新光人壽新呵護安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U1・附約・一年期・投保年齡 0–65 歲・保證續保至 80 歲(費率不保證)
和一般實支實付不同的地方
- 每日病房費用限額隨住院日數遞增三階段:第1~30天 / 第31~60天 / 第61天起 = 1 : 2 : 3(HS-5:500/1000/1500;HS-30:3000/6000/9000)
- 雜費與手術費:重大手術(附表二)或住加護病房(燒燙傷病房)時限額提高為 2 倍(HS-5 10萬 … HS-30 60萬)
- 實支實付與日額給付(住院費用補償保險金,無收據可申請)二擇一;日額精神疾病每保單年度最多 90 日
- 另有附屬品費用保險金(限意外傷害,HS-5 5000/HS-10 10000/其餘 12000,同一保單年度 1 次)
- 門診手術限額固定最高 15000 元/次,且限健保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手術
- 住院前後門診:前後各 2 週,每日 1 次,每次不超過第1~30天病房費限額的一半
- 另給定額『住院關懷保險金』(金額同住院日額,同一次住院給付 1 次)
- 同一次住院判定未限同一醫院;非健保身分給付 65%;本人/配偶保證續保至 80 歲,子女 23 歲,費率不保證
各計劃給付限額
| 計劃 | 病房/日 | 雜費手術/次 | 門診手術/次 | 改領日額 | 自負額 |
|---|---|---|---|---|---|
| HS-5 | 500 | 50,000 | 15,000 | 500 | — |
| HS-10 | 1,000 | 100,000 | 15,000 | 1,000 | — |
| HS-15 | 1,500 | 150,000 | 15,000 | 1,500 | — |
| HS-20 | 2,000 | 200,000 | 15,000 | 2,000 | — |
| HS-25 | 2,500 | 250,000 | 15,000 | 2,500 | — |
| HS-30 | 3,000 | 300,000 | 15,000 | 3,000 | — |
單位:新台幣元,金額是每一項實際最多可賠的金額。改領日額:不申請實支實付時,可以改按住院日數領這筆金額。金額出自商品簡介(DM)。
條款限制(附條號與原文)
- 疾病等待期
30 天
第二條:「「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 住院的定義
須經醫師診斷必須入住醫院,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
第二條:「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
- 日間住院
不算住院
第二條:「但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所稱之日間住院及精神衛生法所稱之日間留院/日間照護」
- 再住院合併
因同一疾病或傷害,出院後 14 天內再住院視為同一次
第十四條:「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因此引起之併發症,於出院後十四日內再次住院」
- 收據正本
同一筆費用已由其他保險憑收據正本理賠的部分,本保險不再給付;其他保險不是憑正本給付的,不受影響
第二十二條:「但非以醫療費用收據正本、依其他法令投保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而獲得住院醫療費用之實支實付給付者不在此限」
- 非健保身分
依實際費用的 65% 給付
第二十三條:「本公司依被保險人實際支付之各項費用之 65%給付」
- 每次住院日數上限
365 天
第十五條:「但每次住院給付日數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 加護病房、燒燙傷病房
加護病房(含燒燙傷病房)期間每日病房費改依『自第61天以後』較高限額(3 倍於首段)計算,最多 30 日;雜費與手術費限額於重大手術或住加護病房時提高為 2 倍
第十五條:「但每次住院之加護病房(含燒燙傷病房)給付日數,最高以三十日為限」
- 精神疾病住院
精神疾病住院,每保單年度住院費用補償保險金(日額)最多 90 日
第二十四條:「但被保險人係因精神疾病住院診療者,不論是否為同一疾病或同一次住院期間,每一保單年度的「住院費用補償保險金」最高給付日數以九十日為限」
- 手術範圍
門診手術限全民健保支付標準所列項目;住院手術的條文沒有這項限制
第二條:「「門診手術」係指符合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最新公佈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所列舉之手術」
- 續保/保障期間
保證續保至 80 歲(費率不保證)
第七條:「要保人得交付續保保險費,以逐年使本附約繼續有效,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
- 除外責任
故意行為(含自殺)、犯罪行為、毒品、美容整型、天生畸形、牙科/義齒/眼鏡、健康檢查/療養、懷孕分娩(部分例外)
第二十六條:「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備註
- 金額出自 DM 商品架構表,與條款附表一/病房費限額表一致(條款附表一附屬品 HS-15 起 12000)
- roomPerDay 填第 1~30 天限額;miscPerStay 填『醫院各項雜費及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限額』(一般情況,不含 2 倍加成)
- prePostOutpatient 填每次門診上限(第1~30天病房費限額的 1/2);dailyAlternative 填住院費用補償保險金日額
- 住院手術費含在雜費及外科手術費用限額內,未另列 surgeryPerStay
- 投保年齡:本人/配偶 0~65 歲,子女 0~20 歲(DM)
- surgeryScope 的健保手術項目限制僅適用門診手術定義,住院手術費未見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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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試用資料來源:新光官網公開的保單條款與商品簡介(2026-11-02 取得)。本頁由保單說得清整理,引文逐字核對條款原文;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不構成投保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