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人壽點實成金住院醫療終身保險(外溢型)
FPA・主約・終身・投保年齡 0–55 歲・保障至 95 歲(非續保型)
實支實付自保險年齡 65 歲的保險單週年日啟動(FPA;同條款 FPC 為 75 歲啟動);65 歲前為定額給付
混合型:實支實付從保險年齡 65 歲起開始,之前只有定額給付(細節見下方差異與備註)。下表金額是實支實付階段的限額。
和一般實支實付不同的地方
- 終身型主約,保障至保險年齡 95 歲,另有祝壽、身故保險金;繳費年期 10/20/30 年,無解約金
- 實支實付只在保險年齡 65 歲啟動日(含)後;啟動日前為住院日額保險金(日額 1000/2000/3000,同一年度同一次住院最多 365 日)
- 啟動日前後都另給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保險金(每日加給一份住院日額)、醫材補助保險金(住院日額×10,終身 10 次)
- 重大疾病保險金(住院日額×100,如 30 萬計畫 30 萬)並豁免續期保費
- 啟動日後另有門診特定處置保險金(每次住院日額,每年最多 6 次,限附表二項目)
- 因癌症住院(每次住院醫療費用限額)及癌症門診手術限額乘以 1.3
- 住院保險金可擇優:實支實付(每日住院經常費用+每次住院醫療費用)或日額給付型(住院日額×日數)
- 啟動日前、後各自的累計給付上限為住院日額×2500(250/500/750 萬)
- 外溢:加入 FitBack 並綁定小樹生活,依會員等級回饋點數(年繳保費 2%~3%)
各計劃給付限額
| 計劃 | 病房/日 | 雜費手術/次 | 門診手術/次 | 改領日額 | 自負額 |
|---|---|---|---|---|---|
| 10 萬計畫 | 1,000 | 100,000 | 30,000 | 1,000 | — |
| 20 萬計畫 | 2,000 | 200,000 | 40,000 | 2,000 | — |
| 30 萬計畫 | 3,000 | 300,000 | 50,000 | 3,000 | — |
單位:新台幣元,金額是每一項實際最多可賠的金額。改領日額:不申請實支實付時,可以改按住院日數領這筆金額。金額出自保單條款。
條款限制(附條號與原文)
- 疾病等待期
30 天
第二條:「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第三十一日或自復效日起之有效期間內所發生的 疾病」
- 住院的定義
須經醫師診斷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
第二條:「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 接受診療者」
- 日間住院
不算住院
第二條:「但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所稱之日間住院及精神衛生法所稱之日間留院/日間照護」
- 再住院合併
因同一疾病或傷害,出院後 14 天內再住院視為同一次
第十九條:「如 其每次出院日期與再入院日期間隔未超過十四日者」
- 收據正本
同一筆費用已由其他保險憑收據正本理賠的部分,本保險不再給付;其他保險不是憑正本給付的,不受影響
第二十條:「但非以醫療費用收據正本、依其他法令投保或 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而獲得住院醫療費用之實支實付給付者不在此限」
- 非健保身分
依實際費用的 65% 給付
第十八條:「本公司依被保險人實際支付之各項費用之 65%給付」
- 每次住院日數上限
365 天
第十六條:「合計給付日數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 加護病房、燒燙傷病房
入住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時,除住院日額保險金外另按住院日額乘以入住日數加給(同一保險單年度同一次住院最多 365 日)
第十二條:「另按被保險人投保計畫之「住院日額」乘以實際住進加護病房或燒燙 傷病房的日數」
- 手術範圍
條款的「手術」定義限全民健保支付標準所列手術
第二條:「指符合衛生福利部最新公布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 第七節或第三部第三章第四節第三項列舉之手術」
- 續保/保障期間
保障至 95 歲(非續保型)
第十條:「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九十五歲之保險單週年日」
- 除外責任
故意行為(含自殺)、犯罪行為、非法施用毒品、美容手術、外科整型、外觀可見天生畸形、健康檢查、療養、靜養、懷孕、流產、分娩(部分例外)
第二十六條:「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備註
- plans 金額取自條款附表一(每日住院經常費用限額、每次住院醫療費用限額、門診手術限額);DM 的數字有亂碼,投保範例(30 萬計畫 3000/日、30 萬/次、門診手術 5 萬、癌症 39 萬與 6.5 萬)從 DM 圖片讀出並與條款一致
- issueAge 取自 DM 圖片:10 年期 0-55、20 年期 0-45、30 年期 0-35(FPA,65 歲啟動)
- annualCap 是啟動日後(含)累計給付總額上限;啟動前另有同額上限
- 門診手術限額 3/4/5 萬、每年最多 6 次;癌症門診手術乘 1.3
- 等待期:疾病、重大疾病 30 日,癌症(重度)90 日;意外傷害致癱瘓等不受限
- surgeryScope 依第二條「手術」定義(健保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等所列手術)
- 精神疾病住院日數上限:條款未見
- premiumGuaranteed 為依年繳費率表(依投保年齡固定)的推定,條款未逐字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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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試用資料來源:國泰人壽官網公開的保單條款與商品簡介(2026-11-02 取得)。本頁由保單說得清整理,引文逐字核對條款原文;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不構成投保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