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說得清

宏泰人壽三倍防護住院醫療定期保險

HSB・主約・定期・投保年齡 0–65 歲・保障至 90 歲(非續保型)

用這張試算理賠輸入住院天數與自付金額,逐項估算各計劃能賠多少

混合型:實支實付從繳費期間屆滿後開始,之前只有定額給付(細節見下方差異與備註)。下表金額是實支實付階段的限額。

和一般實支實付不同的地方

各計劃給付限額

計劃病房/日雜費手術/次門診手術/次改領日額自負額
計畫11,00060,00010,0001,000—
計畫21,000120,00012,5001,000—
計畫32,000240,00015,0002,000—
計畫43,000360,00020,0003,000—

單位:新台幣元,金額是每一項實際最多可賠的金額。改領日額:不申請實支實付時,可以改按住院日數領這筆金額。金額出自保單條款。

條款限制(附條號與原文)

疾病等待期

30 天

第二條:「本契約所稱「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生效三十日或復效日以後發生之疾病」

住院的定義

須經醫師診斷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

第二條:「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

日間住院

不算住院

第二條:「但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所稱之日間住院及精神衛生法所稱之日間留院/日間照護」

再住院合併

因同一疾病或傷害,出院後 14 天內再住院視為同一次(限同一醫院)

第二十二條:「於出院後十四日內於同一醫院再次住院時,其各種保險金給付合計額,視為一次住院辦理」

收據正本

同一筆費用已由其他保險憑收據正本理賠的部分,本保險不再給付;其他保險不是憑正本給付的,不受影響(只適用繳費期滿後的實支實付)

第二十三條:「但非以醫療費用收據正本、依其他法令投保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而獲得住院醫療費用之實支實付給付者不在此限」

非健保身分

依實際費用的 70% 給付

第二十一條:「本公司依被保險人實際支付之各項費用之百分之七十給付」

每次住院日數上限

365 天

第十七條:「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實際住院給付日數,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手術範圍

門診手術限全民健保支付標準所列項目;住院手術的條文沒有這項限制

第二條:「本契約所稱「手術」係指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最新公布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所列舉之手術」

續保/保障期間

保障至 90 歲(非續保型)

第二十四條:「於保險年齡到達九十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者」

除外責任

故意行為(含自殺)、犯罪行為、非法施用毒品、美容手術、外科整型、外觀可見天生畸形、非當次住院治療目的之牙科手術、義齒、義肢、眼鏡等附屬品(意外除外)、健康檢查、療養、靜養、懷孕、流產、分娩(部分例外)、不孕症、人工受孕、避孕絕育

第三十條:「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備註

官方保單條款 PDF商品簡介(D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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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版:白話說明這張保什麼、怎麼賠、等待期與除外責任,附條款原文與官方條款連結;只說明這一張,不和其他商品比較。客戶不用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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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額與條款限制都在同一頁、附條號與原文,客戶問「這種情況賠不賠」時可以直接對照。保單說得清的儲蓄險解說工具可免費試用 14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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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宏泰人壽官網公開的保單條款與商品簡介(2026-11-02 取得)。本頁由保單說得清整理,引文逐字核對條款原文;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不構成投保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