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說得清

國泰人壽自由配一年定期初次罹患重大傷病健康保險(外溢型)

CFR・主約・一年期・健保重大傷病型

保障期間:一年期,保證續保(續保時保險年齡最高 80 歲)

這張商品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等待期間內罹患會怎樣

等待期間 30 天;需積極或長期治療之癌症 90 天。非意外原因於等待期間內罹患重大傷病者,契約自始無效(退還已繳保費)

投保前已罹患:投保前已取得重大傷病證明、已經區域醫院以上醫師診斷符合、免申請證明即可免部分負擔,或投保時正在申請證明者,契約自始無效、不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只無息退還已繳保費

保費

一年期自然保費:第 1 年用投保費率,之後每年依續保當時年齡查續保費率。下表是每 100 萬保額的年繳保費(費率表單位:每十萬元保額,表上數字 × 10),新台幣元,表定年繳、未扣任何折扣;年齡是保險年齡,費率表收錄 0–80 歲。

CFR・費率性別0 歲20 歲30 歲40 歲50 歲60 歲70 歲80 歲
投保費率男6902603909602,040———
女5203205101,0802,100———
續保費率男—2,6503,8009,05018,85043,30072,450135,050
女—3,0004,85010,05019,50032,55052,150107,600

「—」是費率表上沒有這個年齡(不能投保、不能續保或這個年期不承保),本站不推估。一年期附約每年依續保當時年齡重新計算,最高續保到 80 歲;續保保費依當時費率,保險公司可能調整。分期繳係數:半年繳 0.52、季繳 0.262、月繳 0.088。取位:依每十萬元為一單位,元以下四捨五入再乘以單位數即為應繳保費。

用這張算逐年保費與總保費拉「繳到幾歲」看累計保費,可再加其他保單合計

費率表備註(4 則)
  • 單位:10 萬元保額,年繳費率
  • 自然保費:投保第一年適用「投保費率」(保障為保險金額的 10%),第二年起適用「續保費率」(保障為保險金額 100%);續保依續保生效當時已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及續保當時年齡重新計算
  • 投保費率表為投保年齡 0~54 歲;續保費率表為續保年齡 1~80 歲(無 0 歲)
  • 半年繳=年繳費率×0.52、季繳=×0.262、月繳=×0.088,元以下四捨五入

費率來源:保發中心保險商品資料庫費率表(2025-05-08 上傳)《國泰人壽自由配一年定期CFR-費率表-20250508上傳-保發中心.pdf》。費率表名稱:自由配一年定期初次罹患重大傷病健康保險(外溢型)。實際保費以保險公司要保書與建議書為準。

條款項目(附條號與原文)

共 18 項;點「條款原文」展開逐字引文,多段引文之間以「……」省略。

觸發方式

健保重大傷病型:以全民健保重大傷病範圍為準,憑重大傷病證明(或條款認可的診斷書)給付

第十一條・條款原文

「經醫院醫師初次診斷確定罹患「重大傷病」,且已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公告實施」

給付範圍

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項目(排除 8 類)

第二條・條款原文

「指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實施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附表「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項目及其證明有效期限」中所載之項目」

排除的健保重大傷病類別

遺傳性凝血因子缺乏、先天性新陳代謝異常疾病、先天性畸形及染色體異常、先天性免疫不全症、職業病、先天性肌肉萎縮症、外皮之先天畸形、早產兒併發症(共 8 類不在給付範圍)

第二條・條款原文

「遺傳性凝血因子缺乏。(二)先天性新陳代謝異常疾病。(三)心、肺、胃腸、腎臟、神經、骨骼系統等之先天性畸形及染色體異常。(四)先天性免疫不全症。(五)職業病。」

等待期間

契約生效後 30 天;需積極或長期治療之癌症:90 天;意外傷害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

第二條、第十一條・條款原文

「「等待期間」:指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之期間。」

……「則指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之期間。」

……「被保險人之「重大傷病」如係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受等待期間之限制。」

……「於等待期間內罹患「重大傷病」,本契約自始無效」

投保前已罹患

投保前已取得重大傷病證明、已經區域醫院以上醫師診斷符合、免申請證明即可免部分負擔,或投保時正在申請證明者,契約自始無效、不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只無息退還已繳保費

第十六條・條款原文

「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亦不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僅無息退還已繳保險費予要保人」

診斷與證明

重大傷病證明,或區域醫院以上診斷書擇一。初次診斷確定;取得健保重大傷病證明,或區域醫院以上開立符合範圍的診斷書及病歷摘要;取得證明時契約已停效或終止仍給付

第十一條・條款原文

「取得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核發之重大傷病證明,或已取得一家「區域醫院」層級以上(含)之醫療院所開立且符合投保或續保當時「重大傷病範圍」之診斷書」

……「本契約效力已停止或終止者,本公司仍按約定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

重大傷病保險金

續保之保險單年度內初次診斷確定:保險金額(不分項目)

第十一條・條款原文

「二、於續保之保險單年度內初次診斷確定者:保險金額。」

另外加給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輕度/重度分級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首年/早期給付

首次投保的保險單年度內罹患只給付保險金額 10%

第十一條・條款原文

「一、於投保之保險單年度內初次診斷確定者:保險金額的百分之十。」

給付比例較低的項目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給付次數

多項重大傷病只給付一項

第十一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同時或先後罹患二項以上之「重大傷病」,本公司僅給付一項「重大傷病保險金」。」

給付後契約是否終止

重大傷病診斷確定日契約終止,當期未到期保費不退

第十條・條款原文

「二、被保險人重大傷病診斷確定日(本公司按第十一條約定給付保險金)。」

豁免保費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身故給付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期滿、祝壽、生存給付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續保

保證續保至 80 歲(續保保費依當時費率,不保證)

第五條・條款原文

「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續保的始期以原契約屆滿日之翌日為準;但續保時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最高為八十歲。」

除外責任

故意行為(含自殺及自殺未遂)、犯罪行為、非法施用毒品

第十五條・條款原文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資料備註

官方保單條款 PDF商品簡介(D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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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發條件、首年給付與除外責任都在同一頁、附條號與原文,客戶問「這種情況賠不賠」時可以直接對照。保單說得清的儲蓄險解說工具可免費試用 14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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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國泰人壽官網公開的保單條款與商品簡介(2026-11-02 取得)。本頁由保單說得清整理,引文逐字核對條款原文;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不構成投保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