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說得清

國泰人壽鍾溢祝福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附約(乙型)(外溢型)

PX5・附約・一年期・重大疾病定義型

保障期間:一年期,保證續保(續保時保險年齡最高 80 歲)

這張商品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等待期間內罹患會怎樣

等待期間 30 天;癌症(輕度、重度) 90 天。只有意外所致的癱瘓(輕度、重度)與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不受等待期間限制

保費

一年期自然保費:第 1 年用投保費率,之後每年依續保當時年齡查續保費率。下表是每 100 萬保額的年繳保費(費率表單位:每十萬元保額,表上數字 × 10),新台幣元,表定年繳、未扣任何折扣;年齡是保險年齡,費率表收錄 0–80 歲。

PX5・費率性別0 歲20 歲30 歲40 歲50 歲60 歲70 歲80 歲
投保費率男1001203301,1403,0205,6809,480—
女1101205601,6603,4004,7606,990—
續保費率男—1,0402,5608,77023,15043,54072,080100,330
女—1,1204,52013,10026,95037,74053,95077,070

「—」是費率表上沒有這個年齡(不能投保、不能續保或這個年期不承保),本站不推估。一年期附約每年依續保當時年齡重新計算,最高續保到 80 歲;續保保費依當時費率,保險公司可能調整。分期繳係數:半年繳 0.52、季繳 0.262、月繳 0.088。取位:依每十萬元為一單位,元以下四捨五入再乘以單位數即為應繳保費。

用這張算逐年保費與總保費拉「繳到幾歲」看累計保費,可再加其他保單合計

費率表備註(4 則)
  • 單位:10 萬元保額,年繳費率
  • 自然保費:投保第一年適用「投保費率」,第二年起適用「續保費率」(續保年齡 1~80 歲,無 0 歲);投保費率表為投保年齡 0~70 歲
  • 每次所繳主附約合計保費不得低於 2,000 元;辦理金融轉帳及自行繳費則不受每次最低保費限制;月繳第一次須繳 2 個月保費
  • 半年繳=年繳費率×0.52、季繳=×0.262、月繳=×0.088,元以下四捨五入

費率來源:保發中心保險商品資料庫費率表(2025-05-12 上傳)《國泰人壽鍾溢祝福乙型PX5-費率表-20250512上傳-保發中心.pdf》。費率表名稱:鍾溢祝福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附約(乙型)(外溢型)。實際保費以保險公司要保書與建議書為準。

條款項目(附條號與原文)

共 18 項;點「條款原文」展開逐字引文,多段引文之間以「……」省略。

觸發方式

重大疾病定義型:不看健保重大傷病證明,依條款自行定義的重大疾病清單與輕度/重度標準給付

第四條・條款原文

「經醫院醫師初次診斷罹患條款第二條約定之「輕度重大疾病」或「重大疾病」時,本公司依照本附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保障項目(條款定義)

急性心肌梗塞(重度)、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末期腎病變、腦中風後障礙(重度)、癌症(重度)、癱瘓(重度)、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急性心肌梗塞(輕度)、腦中風後障礙(輕度)、癌症(輕度)、癱瘓(輕度)(共 11 項)

第二條・條款原文

「「輕度重大疾病」:係指被保險人於本附約等待期間屆滿翌日、續保日或復效日起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初次診斷確定而屬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

排除的健保重大傷病類別

不適用:本商品依條款定義的疾病給付,不以健保重大傷病範圍為準

等待期間

契約生效後 30 天;癌症(輕度、重度):90 天;意外傷害所致的癱瘓(輕度)、癱瘓(重度)、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不受等待期間限制,其他項目沒有這項約定

第二條・條款原文

「「等待期間」:指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之期間。」

……「則指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之期間。」

……「被保險人因遭遇意外傷害事故致成本款第二目癱瘓(輕度)者,不受本附約等待期間之限制。」

……「被保險人因遭遇意外傷害事故致成本款第二目癱瘓(重度)及第七目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情形之一者,不受本附約等待期間之限制。」

投保前已罹患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診斷與證明

依條款定義經醫師診斷,不需重大傷病證明。等待期間屆滿後初次診斷確定符合條款定義(不需健保重大傷病證明)

第十二條・條款原文

「經醫院醫師初次診斷罹患「重大疾病」者」

主要保險金

續保年度罹患重大疾病:保險金額 1.3 倍,扣除已領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第十二條・條款原文

「二、診斷確定日於續保年度:保險金額的一點三倍。」

另外加給或每年給付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輕度/重度分級

輕度重大疾病(續保年度) 保額 20%;重大疾病(續保年度,扣除已領輕度) 保額 130%

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條款原文

「二、診斷確定日於續保年度: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二十。」

……「二、診斷確定日於續保年度:保險金額的一點三倍。」

首年/早期給付

首次投保的第一保險單年度內:輕度只給付 10%、重大疾病只給付 20%

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條款原文

「一、診斷確定日在本附約投保(或附加)後之第一保險單年度以內:保險金額的百分之十。」

……「一、診斷確定日在本附約投保(或附加)後之第一保險單年度以內: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二十。」

給付比例較低的項目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給付次數

輕度與重大疾病各終身一次;重大疾病給付時扣除已領輕度

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條款原文

「「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終身最多以給付一次為限。」

……「「重大疾病保險金」終身最多以給付一次為限。」

給付後契約是否終止

給付輕度後附約繼續;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後附約終止

第十條・條款原文

「二、本公司按第十二條約定給付保險金。」

豁免保費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身故給付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期滿、祝壽、生存給付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續保

保證續保至 80 歲(續保保費依當時費率,不保證)

第五條・條款原文

「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續保的始期以原附約屆滿日之翌日為準;但續保時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最高為八十歲。」

除外責任

故意行為(含自殺及自殺未遂)、犯罪行為、非法施用毒品

第十六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資料備註

官方保單條款 PDF商品簡介(D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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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國泰人壽官網公開的保單條款與商品簡介(2026-11-02 取得)。本頁由保單說得清整理,引文逐字核對條款原文;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不構成投保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