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說得清

元大人壽神氣實足住院醫療終身健康保險

ZA・主約・終身・保障至 100 歲(非續保型)

用這張試算理賠輸入住院天數與自付金額,逐項估算各計劃能賠多少

混合型:實支實付從保險年齡 75 歲起開始,之前只有定額給付(細節見下方差異與備註)。下表金額是實支實付階段的限額。

和一般實支實付不同的地方

各計劃給付限額

計劃病房/日雜費手術/次門診手術/次另給日額自負額
住院日額 500—150,0007,500500—
住院日額 750—200,00011,250750—
住院日額 1,000—250,00015,0001,000—
住院日額 1,500—350,00022,5001,500—
住院日額 2,000—350,00030,0002,000—

單位:新台幣元,金額是每一項實際最多可賠的金額。日額和實支實付一起給付,不必二選一。金額出自保單條款。

條款限制(附條號與原文)

疾病等待期

30 天

第二條:「「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三十日以後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住院的定義

須經醫師診斷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

第二條:「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

日間住院

不算住院

第二條:「但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所稱之日間住院及精神衛生法所稱之日間留院/日間照護」

再住院合併

因同一疾病或傷害,出院後 14 天內再住院視為同一次(限同一醫院)

第十一條:「於出院後十四日內於同一醫院再次住院時,其各種保險金給付合計額,視為一次住院辦理」

收據正本

同一筆費用已由其他保險憑收據正本理賠的部分,本保險不再給付;其他保險不是憑正本給付的,不受影響(只適用 75 歲起的住院醫療費用、門診手術暨特別處置費用保險金)

第二十五條:「但非以醫療費用收據正本、依其他法令投保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而獲得住院醫療費用之實支實付給付者不在此限」

非健保身分

依實際費用的 70% 給付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依被保險人實際支付之各項費用之70%給付」

每次住院日數上限

365 天

第十二條:「但每次住院期間給付日數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加護病房、燒燙傷病房

75 歲起:因癌症住院或同一次住院曾住進加護病房,住院醫療費用限額 2 倍;未滿 75 歲另給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保險金(日額 2 倍,每次住院最多 30 日)

第二十條:「前項「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限額」於該次住院期間調整為附表一所列之「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限額」的二倍」

精神疾病住院

最多 30 天

第十二條:「被保險人因「精神疾病」住院診療者,不論是否為同一精神疾病,同一保單年度住院期間給付日數最高以三十日為限」

手術範圍

75 歲起住院醫療費用含手術費,不限健保支付標準;門診手術限第二條定義(附表二手術項目或健保支付標準所列)及附表四特別處置

第二條:「非屬附表二但屬於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或第三部第三章第四節第三項」

續保/保障期間

保障至 100 歲(非續保型)

第二十三條:「保險年齡達一百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時,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祝壽保險金」」

除外責任

故意行為(含自殺)、犯罪行為、非法施用毒品、美容手術、外科整型、外觀可見天生畸形、非當次住院治療目的之牙科手術、義齒、義肢、眼鏡等附屬品(意外除外)、健康檢查、療養、靜養、懷孕、流產、分娩(部分例外)、不孕症、人工受孕、避孕絕育

第三十一條:「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備註

官方保單條款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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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版:白話說明這張保什麼、怎麼賠、等待期與除外責任,附條款原文與官方條款連結;只說明這一張,不和其他商品比較。客戶不用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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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額與條款限制都在同一頁、附條號與原文,客戶問「這種情況賠不賠」時可以直接對照。保單說得清的儲蓄險解說工具可免費試用 14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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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元大人壽官網公開的保單條款與商品簡介(2026-11-02 取得)。本頁由保單說得清整理,引文逐字核對條款原文;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不構成投保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