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說得清

富邦人壽分齡守護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健康保險

XDZ・主約・定期・重大疾病定義型・投保年齡 20–70 歲・保額 10–100 萬元

保障期間:保障並繳費至保險年齡屆滿 90 歲

這張商品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等待期間內罹患會怎樣

等待期間 30 天;重大疾病(7 項) 90 天。等待期間內罹患的處理,請看下方「等待期間」與「投保前已罹患」的條文原文。

條款項目(附條號與原文)

共 18 項;點「條款原文」展開逐字引文,多段引文之間以「……」省略。

觸發方式

重大疾病定義型:不看健保重大傷病證明,依條款自行定義的重大疾病清單與輕度/重度標準給付

第九條、第十條・條款原文

「經醫院醫師診斷,確認罹患第二條約定重大疾病項目之一者」

……「經醫院醫師診斷,確認罹患第二條約定特定傷病項目之一者」

保障項目(條款定義)

癌症(重度)、急性心肌梗塞(重度)、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腦中風後障礙(重度)、末期腎病變、癱瘓(重度)、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嚴重再生不良性貧血、腦血管動脈瘤開顱手術、急性腦炎併神經障礙後遺症、嚴重阿茲海默氏症、嚴重巴金森氏症、嚴重運動神經元疾病、多發性硬化症、嚴重肌肉失養症、脊髓灰質炎併神經障礙後遺症、良性腦腫瘤併神經障礙後遺症、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血壓、心臟瓣膜開心手術、主動脈外科置換手術、慢性肝病合併肝衰竭、病毒性猛暴性肝炎合併肝衰竭、嚴重肝硬化症、嚴重克隆氏病或潰瘍性結腸炎、嚴重全身性紅斑性狼瘡腎病變、嚴重類風濕性關節炎、嚴重頭部創傷、深度昏迷、嚴重第三度燒燙傷(共 29 項)

第二條・條款原文

「「重大疾病」:係指被保險人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罹患下列各目所定義之重大疾病項目之一者」

……「「特定傷病」:係指被保險人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符合下列各目定義之特定傷病之一」

排除的健保重大傷病類別

不適用:本商品依條款定義的疾病給付,不以健保重大傷病範圍為準

等待期間

契約生效後 30 天;重大疾病(7 項):90 天;意外傷害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

第二條・條款原文

「如為重大疾病者,係指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天之期間;如為特定傷病者,則係指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天之期間。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受前述等待期間之限制。」

投保前已罹患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診斷與證明

依條款定義經醫師診斷,不需重大傷病證明。等待期間屆滿後經醫院醫師診斷確認罹患條款定義的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以首次罹患的項目給付(不需健保重大傷病證明)

第九條・條款原文

「本公司按首次罹患重大疾病的保險事故日對應下表約定的保單年度及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主要保險金

第 2 保單年度起:重大疾病、特定傷病都按保險事故日當時的保險金額給付

第九條、第十條・條款原文

「2~重大疾病保險事故日當時之保險金額。」

……「2~特定傷病保險事故日當時之保險金額。」

另外加給或每年給付

分齡特定項目(罹患時 20–39 歲: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嚴重肌肉失養症、嚴重全身性紅斑性狼瘡腎病變、嚴重頭部創傷) 保額 20%(第 2 年起);分齡特定項目(罹患時 40–59 歲:急性心肌梗塞(重度)、癌症(重度)中的乳癌及大腸癌、病毒性猛暴性肝炎合併肝衰竭) 保額 20%(第 2 年起);分齡特定項目(罹患時 60 歲以上:腦中風後障礙(重度)、嚴重阿茲海默氏症、嚴重巴金森氏症、嚴重類風濕性關節炎) 保額 20%(第 2 年起)

第十一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第二保單年度起之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認首次罹患第二條約定之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之一」

……「另按罹患特定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時之保險金額的20%給付「特定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保險金」」

輕度/重度分級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首年/早期給付

第 1 保單年度:重大疾病、特定傷病都只給付年繳保費總和的 1.02 倍,契約終止

第九條・條款原文

「保單年度給付金額1年繳保險費總和之一點零二倍。2~重大疾病保險事故日當時之保險金額。」

給付比例較低的項目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給付次數

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只給付一項;符合分齡特定項目者同時另加 20%

第十二條・條款原文

「本公司依第九條或第十條約定給付其中一項保險金,除同時符合第十一條約定而應另給付「特定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保險金」外,不再負其他保險金給付之責。」

給付後契約是否終止

給付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保險金後契約終止

第九條・條款原文

「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豁免保費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身故給付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期滿、祝壽、生存給付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續保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除外責任

故意行為(含自殺及自殺未遂)、犯罪行為、非法施用毒品

第十三條・條款原文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資料備註

官方保單條款 PDF商品簡介(D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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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富邦人壽官網公開的保單條款與商品簡介(2026-11-02 取得)。本頁由保單說得清整理,引文逐字核對條款原文;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不構成投保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