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人壽自由配一年定期初次罹患癌症健康保險附約(外溢型)
CFU・附約・一年期・一次金型
保障期間:保證續保,最後可續保年齡 80 歲(續保保費依當時費率,不保證)
保額代表什麼
保額=罹癌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續保年度癌症(重度)給付金額(扣除已領初期/輕度);初期/輕度為保額 20%
- 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額 20%
- 癌症(重度):保額 100%
重度(或主要給付)後:契約終止,給付癌症(重度)保險金後附約終止,當期未到期保費不退
這張商品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 一年期保證續保至 80 歲(續保費率可調整)
- 首次投保年度只給付 2%/10%,續保年度 20%/100%
- 初期/輕度給付保額 20%
等待期間內罹癌會怎樣
等待期間 90 天;期間內確定罹癌:不給付,契約繼續。這次罹癌不給付,契約繼續有效、保費照繳;條款以等待期間屆滿後「初次罹患」為給付條件,原文見下方「等待期間」與「診斷條件」。
條款整理: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第 91 日起診斷確定才屬初次罹患;條款沒有等待期間內罹癌附約終止或無效的約定
投保前已罹癌:附約生效日前曾罹患癌症者,不屬「初次診斷確定」,不給付
條款項目(附條號與原文)
共 16 項;點「條款原文」展開逐字引文,多段引文之間以「……」省略。
- 給付結構
一次金型:確診癌症按保額一次給付(可能分初期/輕度與重度等級)
第四條・條款原文
「初次診斷確定罹患癌症時,本公司依照本附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 保險金額代表什麼
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續保年度癌症(重度)給付金額(扣除已領初期/輕度);初期/輕度為保額 20%
第十二條・條款原文
「二、診斷確定日在續保年度:「保險金額」扣除應領之「初次罹患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險金」。」
- 初期/輕度/重度分級
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額 20%(初期:原位癌或零期癌、第一期惡性類癌、第二期(含)以下非惡性黑色素瘤皮膚癌;輕度: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一、二期、10 公分以下第一期何杰金氏病、第一期前列腺癌、第一期膀胱乳頭狀癌、甲狀腺微乳頭狀癌、邊緣性卵巢癌、第一期黑色素瘤、第一期乳癌、第一期子宮頸癌、第一期大腸直腸癌(共 10 項));癌症(重度):保額 100%(初期、輕度以外的癌症)
第二條、第十一條・條款原文
「「癌症(初期)」:指前款分類標準中歸屬於惡性腫瘤之下列疾病:(一)原位癌或零期癌。」
……「指第一款分類標準中歸屬於「癌症(初期)」和「癌症(輕度)」以外之癌症。」
……「二、診斷確定日在續保年度:「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二十。」
- 罹癌一次金
保額 100%。續保年度初次罹患癌症(重度)給付保額 100%,扣除已領的初期/輕度保險金
第十二條・條款原文
「二、診斷確定日在續保年度:「保險金額」扣除應領之「初次罹患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險金」。」
- 分項給付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首年(或首次投保年度)給付
投保(或附加)後第 1 保單年度內診斷確定:初期/輕度給付保額 2%、重度給付保額 10%(扣除已領初期/輕度);續保年度才是 20%/100%
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條款原文
「一、診斷確定日在本附約投保(或附加)後之第一保險單年度以內:「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二。」
……「一、診斷確定日在本附約投保(或附加)後之第一保險單年度以內:「保險金額」的百分之十扣除應領之」
- 給付次數與上限
初期/輕度、重度保險金各限 1 次;先罹患重度後罹患初期/輕度,只給付重度
第十二條・條款原文
「「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最多以給付一次為限。」
- 給付後契約是否終止
給付癌症(重度)保險金後附約終止,當期未到期保費不退
第十條・條款原文
「二、被保險人符合「初次診斷確定罹患癌症(重度)」之診斷確定日(本公司按第十二條約定給付保險金)。」
- 等待期間
90 天;期間內罹癌:不給付,契約繼續。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第 91 日起診斷確定才屬初次罹患;條款沒有等待期間內罹癌附約終止或無效的約定
第二條・條款原文
「指被保險人於本附約生效日前未曾罹患「癌症」,而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第九十一日開始」
- 投保前已罹癌
附約生效日前曾罹患癌症者,不屬「初次診斷確定」,不給付
第二條・條款原文
「指被保險人於本附約生效日前未曾罹患「癌症」,而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第九十一日開始」
- 診斷條件
癌症須經病理檢驗確定,依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歸屬惡性腫瘤或原位癌;各項保險金以初次診斷確定為條件
第二條・條款原文
「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最近採用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版本歸屬於惡性腫瘤或原位癌之疾病。」
- 豁免保費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身故給付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滿期、祝壽、無理賠回饋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續保
保證續保,最後可續保年齡 80 歲(續保保費依當時費率,不保證)
第五條・條款原文
「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
……「但續保時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最高為八十歲。」
……「本公司得陳報主管機關調整本附約費率。」
- 除外責任
條款沒有除外責任條文
資料備註
- 投保年齡、保額 DM 數字無法可靠讀出,留空
國泰人壽其他癌症險
傳給客戶
客戶版:白話說明這張保什麼、怎麼賠、等待期與除外責任,附條款原文與官方條款連結;只說明這一張,不和其他商品比較。客戶不用登入。
業務員:把這頁傳給客戶
保額意義、首年給付、等待期與除外責任都在同一頁、附條號與原文,客戶問「這種情況賠不賠」時可以直接對照。保單說得清的儲蓄險解說工具可免費試用 14 天。
免費試用資料來源:國泰人壽官網公開的保單條款與商品簡介(2026-11-02 取得)。本頁由保單說得清整理,引文逐字核對條款原文;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不構成投保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