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說得清

南山人壽Full樂無憂一年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甲型)

FR1DD・主約・一年期・重大疾病定義型・投保年齡 20–60 歲

保障期間:一年期,保證續保至保險年齡 70 歲之保單年度末

這張商品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等待期間內罹患會怎樣

等待期間 30 天;癌症(重度) 90 天。續保後不重新計算等待期間

條款項目(附條號與原文)

共 18 項;點「條款原文」展開逐字引文,多段引文之間以「……」省略。

觸發方式

重大疾病定義型:不看健保重大傷病證明,依條款自行定義的重大疾病清單與輕度/重度標準給付

第五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罹患重度重大疾病者,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保障項目(條款定義)

急性心肌梗塞(重度)、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末期腎病變、腦中風後障礙(重度)、癌症(重度)、癱瘓(重度)、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共 7 項)

第二條・條款原文

「經醫師診斷確定符合下列第一至七目所定義之疾病之一者」

排除的健保重大傷病類別

不適用:本商品依條款定義的疾病給付,不以健保重大傷病範圍為準

等待期間

契約生效後 30 天;癌症(重度):90 天;意外傷害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

第二條・條款原文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第三十一日開始或續保日起(但若為癌症(重度)者,係指自生效日起持續有效第九十一日開始或續保日起)」

……「但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受前述第三十一日開始之限制」

投保前已罹患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診斷與證明

依條款定義經醫師診斷,不需重大傷病證明。等待期間後經醫師診斷確定符合條款定義(不需健保重大傷病證明)

第六條・條款原文

「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重度重大疾病時」

主要保險金

重度重大疾病:診斷確定當時的保險金額

第六條・條款原文

「診斷確定當時的保險金額,給付「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另外加給或每年給付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輕度/重度分級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首年/早期給付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給付比例較低的項目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給付次數

保險期間內只給付一次,給付後契約終止

第六條・條款原文

「「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之給付,保險期間內以一次為限。」

給付後契約是否終止

給付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後契約終止,退還未滿期保費

第十一條・條款原文

「二、本公司依第六條約定給付「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豁免保費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身故給付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期滿、祝壽、生存給付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續保

保證續保至 70 歲(續保保費依當時費率,不保證)

第八條・條款原文

「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

……「本契約之續保最高可至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達七十歲之保單年度末為止。」

除外責任

故意行為(含自殺及自殺未遂)、犯罪行為、非法施用毒品

第七條・條款原文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資料備註

官方保單條款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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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南山人壽官網公開的保單條款與商品簡介(2026-11-02 取得)。本頁由保單說得清整理,引文逐字核對條款原文;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不構成投保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