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人壽至尊康祥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附約(乙型)
ZDDR2・附約・定期・重大疾病定義型・投保年齡 0–65 歲・保額 10 以上 萬元
保障期間:保障至保險年齡 95 歲保單年度末;繳費 20 年
這張商品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 定義型:7 項重度+4 項輕度重大疾病
- 保至 95 歲、繳費 20 年(DM)
- 首年沒有打折給付
等待期間內罹患會怎樣
等待期間 30 天;癌症 90 天。等待期間內罹患的處理,請看下方「等待期間」與「投保前已罹患」的條文原文。
條款項目(附條號與原文)
共 18 項;點「條款原文」展開逐字引文,多段引文之間以「……」省略。
- 觸發方式
重大疾病定義型:不看健保重大傷病證明,依條款自行定義的重大疾病清單與輕度/重度標準給付
第七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罹患輕度重大疾病或重度重大疾病時」
- 保障項目(條款定義)
急性心肌梗塞(重度)、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末期腎病變、腦中風後障礙(重度)、癌症(重度)、癱瘓(重度)、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急性心肌梗塞(輕度)、腦中風後障礙(輕度)、癌症(輕度)、癱瘓(輕度)(共 11 項)
第二條・條款原文
「經醫師診斷確定符合下列第一至七目所定義之疾病之一者」
- 排除的健保重大傷病類別
不適用:本商品依條款定義的疾病給付,不以健保重大傷病範圍為準
- 等待期間
契約生效後 30 天;癌症:90 天;意外傷害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
第二條・條款原文
「重度重大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第三十一日開始或復效日起(但若為癌症者,係指自生效日起持續有效第九十一日開始或復效日起)」
……「但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受前述第三十一日開始之限制」
- 投保前已罹患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診斷與證明
依條款定義經醫師診斷,不需重大傷病證明。等待期間後經醫師診斷確定符合條款定義(不需健保重大傷病證明)
第九條・條款原文
「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第二條約定之重度重大疾病」
- 主要保險金
重度:保險金額與年繳保費總和 1.05 倍取大,扣除已領輕度
第九條・條款原文
「一、「保險金額」。二、「年繳保險費總和」的一點零五倍。」
- 另外加給或每年給付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輕度/重度分級
輕度重大疾病 保額 20%;重度重大疾病(扣除已領輕度) 保額 100%
第八條・條款原文
「本公司按診斷確定當時「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二十給付「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 首年/早期給付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給付比例較低的項目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給付次數
輕度一次、重度一次;重度給付時扣除已領輕度
第八條・條款原文
「前項「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之給付,以一次為限。」
- 給付後契約是否終止
輕度給付後附約繼續;重度給付後附約終止
第十三條・條款原文
「三、本公司依第九條約定給付「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 豁免保費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身故給付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期滿、祝壽、生存給付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續保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除外責任
故意行為(含自殺及自殺未遂)、犯罪行為、非法施用毒品
第十條・條款原文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資料備註
- 投保年齡、最低保額從 DM 讀出;最高保額依年齡分段(DM),留空
南山人壽其他重大傷病險、重大疾病險
業務員:把這頁傳給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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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試用資料來源:南山人壽官網公開的保單條款與商品簡介(2026-11-02 取得)。本頁由保單說得清整理,引文逐字核對條款原文;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不構成投保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