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人壽Full樂無憂重大疾病定期健康保險(甲型)
FRTDD・主約・20 年期・重大疾病定義型
保障期間:保險期間 20 年
這張商品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 定義型:只保 7 項重度重大疾病,沒有輕度給付
- 20 年期,費率不隨年齡逐年調整(與 FR1DD 一年期相對)
- 沒有身故、滿期給付,也沒有解約金
等待期間內罹患會怎樣
等待期間 30 天;癌症(重度) 90 天。等待期間內罹患的處理,請看下方「等待期間」與「投保前已罹患」的條文原文。
條款項目(附條號與原文)
共 18 項;點「條款原文」展開逐字引文,多段引文之間以「……」省略。
- 觸發方式
重大疾病定義型:不看健保重大傷病證明,依條款自行定義的重大疾病清單與輕度/重度標準給付
第五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罹患重度重大疾病者,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 保障項目(條款定義)
急性心肌梗塞(重度)、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末期腎病變、腦中風後障礙(重度)、癌症(重度)、癱瘓(重度)、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共 7 項)
第二條・條款原文
「經醫師診斷確定符合下列第一至七目所定義之疾病之一者」
……「二、保險期間:本契約保險期間為二十年。」
- 排除的健保重大傷病類別
不適用:本商品依條款定義的疾病給付,不以健保重大傷病範圍為準
- 等待期間
契約生效後 30 天;癌症(重度):90 天;意外傷害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
第二條・條款原文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第三十一日開始或復效日起(但若為癌症(重度)者,係指自生效日起持續有效第九十一日開始或復效日起)」
……「但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受前述第三十一日開始之限制」
- 投保前已罹患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診斷與證明
依條款定義經醫師診斷,不需重大傷病證明。等待期間後經醫師診斷確定符合條款定義(不需健保重大傷病證明)
第八條・條款原文
「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重度重大疾病時」
- 主要保險金
重度重大疾病:診斷確定當時的保險金額
第八條・條款原文
「診斷確定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 另外加給或每年給付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輕度/重度分級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首年/早期給付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給付比例較低的項目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給付次數
保險期間內只給付一次,給付後契約終止
第八條・條款原文
「「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之給付,保險期間內以一次為限。」
- 給付後契約是否終止
給付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後契約終止,退還未滿期保費
第十二條・條款原文
「三、本公司依第八條約定給付「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 豁免保費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身故給付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期滿、祝壽、生存給付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續保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除外責任
故意行為(含自殺及自殺未遂)、犯罪行為、非法施用毒品
第九條・條款原文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資料備註
- catalog 沒有 DM,投保年齡、保額留空
- 條款前言:本保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本保險無解約金
南山人壽其他重大傷病險、重大疾病險
業務員:把這頁傳給客戶
觸發條件、首年給付與除外責任都在同一頁、附條號與原文,客戶問「這種情況賠不賠」時可以直接對照。保單說得清的儲蓄險解說工具可免費試用 14 天。
免費試用資料來源:南山人壽官網公開的保單條款與商品簡介(2026-11-02 取得)。本頁由保單說得清整理,引文逐字核對條款原文;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不構成投保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