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人壽憶心相守終身健康保險
LTP・主約・終身・其他(失智/特定傷病)・投保年齡 15–65 歲
保障期間:繳費 10/20/30 年,保障至保險年齡屆滿 99 歲
保額代表什麼
保險金額是中重度失智一次給付金額(繳費期滿後 1.05 倍)
DM 保額 30–300 萬元(中重度失智一次金)
第十五條
長照狀態消滅後
一次給付,不適用
給付上限:輕度失智與中重度失智各給付一次(皆限首次診斷),中重度失智保險金給付後契約終止
免責期間:中重度失智(CDR≥2)須自診斷確定日起持續 90 日;輕度失智(CDR=1)沒有免責期間,但須診斷判定持續 3 個月以上
這張商品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 只保失智(CDR),不含 ADLs 生理功能障礙
- 輕度失智(CDR=1)給付保額 5%;中重度(CDR≥2、持續 90 日)一次給付保額(繳費期滿後 1.05 倍)後契約終止
- 第 1 保單年度只給付年繳保費倍數
條款項目(附條號與原文)
共 17 項;點「條款原文」展開逐字引文,多段引文之間以「……」省略。
- 觸發型別
其他(失智/特定傷病):不以 ADLs 判定:只保失智(依 CDR 分級),或以條款所列特定傷病與完全失能觸發
第五條・條款原文
「首次診斷確定符合認知功能障礙,並持續符合認知功能障礙至免責期間屆滿時仍生存。」
- 給付條件(長照狀態定義)
只保失智:CDR 1 分(初期,持續 3 個月以上)給付輕度失智保險金;CDR≥2 且持續 90 日給付中重度失智保險金。認知功能:持續失智狀態(附表一 ICD-10-CM 所列項目):CDR=1 為認知功能障礙初期(須持續 3 個月以上,終身無法治癒者不受限);CDR≥2 為認知功能障礙。診斷資格:醫院專科醫師。只保失智(認知功能障礙),不含生理功能障礙(ADLs)
第二條・條款原文
「評估為1分(非各分項總和)者。」
……「「認知功能障礙」:係指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診斷判定為持續失智狀態」
……「評估達中度(含)以上(即CDR大於或等於2分,非各分項總和)者。」
- 保險金額代表什麼
保險金額是中重度失智一次給付金額(繳費期滿後 1.05 倍)
第十五條・條款原文
「一、繳費期間內:免責期間屆滿時之保險金額。」
- 失能給付
條款沒有另外的失能給付
- 等待期間
條款沒有等待期間約定
- 免責期間
90 天:中重度失智(CDR≥2)須自診斷確定日起持續 90 日;輕度失智(CDR=1)沒有免責期間,但須診斷判定持續 3 個月以上
第二條・條款原文
「「免責期間」:係指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為「認知功能障礙」之日起算,且持續符合「認知功能障礙」達九十日之期間。」
- 一次金
中重度失智:第 1 保單年度給付年繳保費 1.02 倍;第 2 年起繳費期間內給付保險金額、繳費期滿後 1.05 倍,給付後契約終止。輕度失智另給付保險金額 5%(第 1 年為年繳保費 5%)一次
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條款原文
「本公司按診斷確定當時對應下表約定的保單年度及金額給付輕度失智保險金:保單年度給付金額1年繳保險費總和之5%。」
……「免責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年度給付金額1年繳保險費總和之一點零二倍。」
……「二、繳費期間屆滿後:免責期間屆滿時之保險金額之一點零五倍。」
- 分期給付
沒有分期給付
- 給付上限與契約終止
輕度失智與中重度失智各給付一次(皆限首次診斷),中重度失智保險金給付後契約終止
第十五條・條款原文
「本公司按免責期間屆滿時對應下表約定的保單年度及金額給付中重度失智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 其他給付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豁免保費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長照狀態消滅後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投保前已發生的疾病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身故給付
年繳保費總和 1.02 倍與保單價值準備金取大
第十六條・條款原文
「本公司按下列二者之最大值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一、當年度保險金額。二、身故時之保單當年度末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 祝壽、滿期給付
保險年齡屆滿 99 歲仍生存,給付年繳保費總和 1.02 倍
第十七條・條款原文
「在保險年齡屆滿九十九歲仍生存者,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祝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 續保/更約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除外責任
故意行為(含自殺及自殺未遂)、犯罪行為、非法施用毒品、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被保險人故意自殺(契約訂立或復效 2 年內)、被保險人犯罪處死、拒捕或越獄致死
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條款原文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越獄致死」
資料備註
- 投保年齡:10 年期 15–65 歲、20 年期 15–60 歲、30 年期 15–50 歲(DM)
- 名稱沒有「長照」字樣,以失智為給付條件,列為其他型
富邦人壽其他長照險
業務員:把這頁傳給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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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試用資料來源:富邦人壽官網公開的保單條款與商品簡介(2026-11-02 取得)。本頁由保單說得清整理,引文逐字核對條款原文;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不構成投保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