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說得清

全球人壽守護童心一年期定期壽險附約

XTK・附約・一年期・平準型

重點

保障期間
1 年期;期滿保險公司不得拒絕續保
給付
身故:身故時,保險公司按身故時之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失能:致成附表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保險公司按完全失能確定時之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但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
保額型態
平準型:身故保險金依保險金額給付;條款沒有保險金額逐年遞減的約定
續保與轉換
1 年期;期滿可續保,保險公司不得拒絕;被保險人得續保至保險年齡達 16 歲之保單週年日(換算最高續保年齡 15 歲)

看條款原文 ↓

自殺除外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不給付;自本附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保險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條款項目(附條號與原文)

共 16 項;點「條款原文」展開逐字引文,多段引文之間以「……」省略。

身故保險金

身故時,保險公司按身故時之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

第十四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身故時之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

完全失能(或一級失能)給付

致成附表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保險公司按完全失能確定時之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但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

第十五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完全失能確定時之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但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

其他給付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滿期給付

條款沒有滿期給付的約定

保額型態(平準或遞減)

身故保險金依保險金額給付;條款沒有保險金額逐年遞減的約定

第二條・條款原文

「二、「保險金額」係指保險單首頁所記載之本附約保險金額,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如有變更保險金額者,以變更後之保險金額為準。」

保障期間與繳費年期

1 年期;期滿保險公司不得拒絕續保

第九條・條款原文

「本附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時,要保人得交付續保保險費,以逐年使本附約繼續有效,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

投保年齡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續保

1 年期;期滿可續保,保險公司不得拒絕;被保險人得續保至保險年齡達 16 歲之保單週年日(換算最高續保年齡 15 歲)

第九條・條款原文

「本附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時,要保人得交付續保保險費,以逐年使本附約繼續有效,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

……「本附約被保險人得續保至保險年齡達十六歲之保單週年日。」

轉換權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體況分類

沒有優體、標準體等體況分類的約定(見資料備註)

自殺除外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不給付;自本附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保險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第十八條・條款原文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

……「但自本附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其他除外責任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

第十八條・條款原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完全失能保險金的責任: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但自本附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未滿 15 足歲身故(保險法第 107 條)

未滿 15 足歲者:除喪葬費用外,其餘死亡給付自被保險人滿 15 足歲之日起生效;滿 15 足歲前死亡,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第十四條・條款原文

「訂立本附約時,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死亡者,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受監護宣告

訂立契約時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超過部分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並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第十四條・條款原文

「訂立本附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分期給付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豁免保費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資料備註

官方保單條款 PDF商品資料庫:官方條款與 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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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球人壽官網公開的保單條款與商品簡介(2026-11-03 取得)。本頁由保單說得清整理,引文逐字核對條款原文;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不構成投保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