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說得清

保單健檢:把客戶的多張保單整理成一頁保障總覽

做保單健檢(也有人說保單健診)、保單整理或保單分析時,選好客戶的保單,頁面依險種整理成一頁:實支實付的病房、雜費、手術限額與副本理賠規定,重大傷病、癌症的一次給付,長照的每月給付、一次金與免責期間,再加上官方費率表的逐年保費。最多 8 張;客戶頁不顯示客戶姓名。

範例:30 歲男性,一張實支實付、一張重大傷病、一張癌症、一張長照。改下面任一欄位就會重新整理。

性別

保單(最多 8 張)

第 1 張移除
第 2 張移除
第 3 張移除
第 4 張移除
新增一張

傳給客戶

登入後可傳給客戶,客戶不用登入

30 歲男性,4 張保單:住院醫療 1 張、重大傷病/重大疾病 1 張、癌症 1 張、長照 1 張

重大傷病/重大疾病一次給付,同時符合各張條件時合計

1,000,000元1 張

各張的觸發方式不同,不一定同時符合;金額是穩定期的給付,首年規則與給付次數見下面各張。

住院醫療(實支實付)

每張分列,不加總:各家對副本(沒有收據正本)理賠與正本的規定不同,每張附自己的規定。

國泰人壽

實支實付・一年期

新實全心意PLUS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外溢型)CV4

M10

病房費/日

1,000 元

雜費與手術/次

100,000 元

手術併入同一限額

門診手術/次

15,000 元

日額型給付/日

1,000 元

不申請實支實付時改領日額

自負額/給付比例:門診手術或特定處置每次自負額 1000

副本理賠規定:同一筆費用已由其他保險憑收據正本理賠的部分,本保險不再給付;其他保險不是憑正本給付的,不受影響

條款原文

副本理賠規定(正本與副本)(第十一條)

但非以醫療費用收據正本、依其他法令投保或 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而獲得住院醫療費用之實支實付給付者不在此限

用理賠試算估算一次住院(帶入年齡與性別)

重大傷病/重大疾病

一次給付金額=保額 × 給付比例。各張的觸發方式不同(健保重大傷病證明、條款定義的疾病),逐張標示。

國泰人壽

重大傷病險・健保重大傷病+特定疾病・定期

新鍾心滿福重大傷病定期保險(外溢型)ZCO

繳費 20 年・保額 100 萬元

重大傷病保險金

1,000,000 元

保額 100%

第 2 保險單年度起:保險金額與年繳應繳保費總額 1.05 倍取大

觸發方式:健保重大傷病範圍之外,條款另列幾項特定疾病(例如急性心肌梗塞),符合定義也給付

首年規則:第 1 保險單年度只給付年繳應繳保費總額的 1.05 倍(條款所列特定疾病第 1 年同樣只給付 1.05 倍)

條款所列特定疾病第 1 年同樣打折

另外加給:另加保額 20%(第 2 年起):特定重大傷病(尿毒症、大面積燒燙傷、器官移植等)

給付次數:多項重大傷病只給付一項;重大傷病、特定疾病、滿期、身故、完全失能只給付其中一項

等待期間:30 天;需積極或長期治療之癌症 90 天;意外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

條款原文

給付金額(第十二條)

罹患之「重大傷病」屬除附表一所載「六、慢性精神病」外之其他「重大傷病範圍」項目:「保險金額」或「『年繳應繳保險費總額』的一點零五倍」,二者取其大者。

首年/早期給付(第十二條、第十四條)

初次診斷確定罹患重大傷病時之保險單年度為第一保險單年度:「年繳應繳保險費總額」的一點零五倍。

初次診斷確定罹患「特定疾病」時之保險單年度為第一保險單年度:「年繳應繳保險費總額」的一點零五倍。

觸發方式(第十二條、第十四條)

經醫院醫師初次診斷確定罹患「重大傷病」,且已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公告實施

經初次診斷確定罹患「特定疾病」時

給付次數(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同時或先後罹患二項以上第二條第一款約定之「重大傷病」時,本公司僅給付一項「重大傷病保險金」。

癌症

初期、輕度與重度各給付多少,分項給付照條款列出。

國泰人壽

癌症・一次金型・定期

鑫溢滿滿防癌定期保險(外溢型)(電話行銷專屬)DP3

70歲滿期・繳費 20 年・保額 100 萬元

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額 20%

200,000 元

保額 20%

癌症(重度):保額 100%

1,000,000 元

保額 100%

第 2 保單年度起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額與月繳保費年化總額 1.1 倍取大,扣除已領初期/輕度

分項給付

  • 癌症(重度)追蹤照護保險金:重度診斷後每保單週年日仍生存(第 2 保單年度起):保額 10%(最多 5 次,保險期間屆滿後不給付)
  • 癌症(重度)標靶藥物治療補助保險金(第 2 保單年度起):保額 10%(限 1 次)
  • 完全失能保險金(未曾符合重度給付):當年度保險金額(月繳保費年化總額 1.1 倍)

首年規則:第 1 保單年度內:初期/輕度給付月繳保費年化總額、重度給付年化總額 1.3 倍,重度給付後契約終止

等待期間:90 天;期間內罹癌:契約終止,退還保費

給付後:第 2 保單年度起重度給付後契約繼續,追蹤照護、標靶領完才終止;第 1 保單年度重度給付後契約終止

條款原文

罹癌一次金(第十五條)

(一)「保險金額」。

(二)「月繳保險費年化總額」的一點一倍。

初期/輕度/重度(第二條、第十四條)

「癌症(初期)」:指前款分類標準中歸屬於惡性腫瘤之下列疾病:(一)原位癌或零期癌。

指第一款分類標準中歸屬於「癌症(初期)」和「癌症(輕度)」以外之癌症。

二、診斷確定日在第二保險單年度(含)以後:「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二十。

分項給付(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百分之十,給付「癌症(重度)追蹤照護保險金」。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百分之十,給付「癌症(重度)標靶藥物治療補助保險金」。

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等待期間(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為「癌症」者,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本公司無息退還已收受之保險費。

長照

國泰人壽

長照・終身

安心守護A型長期照顧終身保險(外溢型)(實物給付型保險商品)VSC

繳費 20 年・每月給付金額 1 萬元

分期給付

每年 120,000 元

每年 12 倍保額

一次金

120,000 元

一次金 12 倍保額

免責期間

90 天

給付條件:ADLs 6 項中 3 項障礙,或失智 CDR≥2(完全失能(7 項)也給付)

保額=月給付基準(保險金額是月給付基準:分期每年 12 倍(服務或現金))

分期:最多 16 期;第 2 期起須持續符合長照狀態

條款原文

分期給付(第十二條)

本公司按當時之「保險金額」乘以十二,給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

「長期照顧分期服務」與「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被保險人僅得選擇其中一項給付。

一次金(第十一條)

本公司於免責期間屆滿之翌日,按「保險金額」乘以十二,給付「長期照顧復健保險金」,惟終身以領取一次為限。

免責期間(第二條)

「免責期間」:指被保險人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為長期照顧狀態之日起算,持續達九十日之期間而言。

給付條件(第二條)

其進食、移位、如廁、沐浴、平地行動及更衣等六項日常生活自理能力

持續存有三項(含)以上之障礙。

評估達中度(含)以上(即CDR大於或等於2

保費

官方費率表的表定保費,計算到 65 歲(第 1–36 保單年度)。

有費率表的保單,到 65 歲合計表定保費

2,113,010 元

國泰人壽

新實全心意PLUS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外溢型)CV4

M10

第 1 年表定保費

2,575 元

到 65 歲共 36 期,合計

243,810 元

保費停止:續保年齡上限 80 歲(商品條款,費率表也列到 80 歲)

一年期自然保費:每年依續保當時年齡查表。費率來源:保發中心保險商品資料庫費率表(2025-05-12 上傳)。

國泰人壽

新鍾心滿福重大傷病定期保險(外溢型)ZCO

繳費 20 年・保額 100 萬元

第 1 年表定保費

42,800 元

到 65 歲共 20 期,合計

856,000 元

保費停止:繳費 20 年期滿(49 歲繳最後一期),保費依投保年齡固定

平準保費:依投保年齡查表,繳費期間保費不變。費率來源:保發中心保險商品資料庫費率表(2024-02-27 上傳)。

國泰人壽

鑫溢滿滿防癌定期保險(外溢型)(電話行銷專屬)DP3

70歲滿期・繳費 20 年・保額 100 萬元

第 1 年表定保費

37,920 元

到 65 歲共 20 期,合計

758,400 元

保費停止:繳費 20 年期滿(49 歲繳最後一期),保費依投保年齡固定

※ 這張費率表只有月繳保費(不能年繳),每年金額=月繳保費 × 12 期

平準保費:依投保年齡查表,繳費期間保費不變。費率來源:保發中心保險商品資料庫費率表(2024-05-08 上傳)。

國泰人壽

安心守護A型長期照顧終身保險(外溢型)(實物給付型保險商品)VSC

繳費 20 年・每月給付金額 1 萬元

第 1 年表定保費

12,740 元

到 65 歲共 20 期,合計

254,800 元

保費停止:繳費 20 年期滿(49 歲繳最後一期),保費依投保年齡固定

平準保費:依投保年齡查表,繳費期間保費不變。費率來源:保發中心保險商品資料庫費率表(2025-07-03 上傳)。

逐年表定保費
年度・年齡CV4ZCODP3VSC
第 1 年・30 歲2,57542,80037,92012,740
第 2 年・31 歲2,57542,80037,92012,740
第 3 年・32 歲2,57542,80037,92012,740
第 4 年・33 歲2,57542,80037,92012,740
第 5 年・34 歲2,57542,80037,92012,740
第 6 年・35 歲3,78042,80037,92012,740
第 7 年・36 歲3,78042,80037,92012,740
第 8 年・37 歲3,78042,80037,92012,740
第 9 年・38 歲3,78042,80037,92012,740
第 10 年・39 歲3,78042,80037,92012,740
第 11 年・40 歲5,16042,80037,92012,740
第 12 年・41 歲5,16042,80037,92012,740
第 13 年・42 歲5,16042,80037,92012,740
第 14 年・43 歲5,16042,80037,92012,740
第 15 年・44 歲5,16042,80037,92012,740
第 16 年・45 歲6,27042,80037,92012,740
第 17 年・46 歲6,27042,80037,92012,740
第 18 年・47 歲6,27042,80037,92012,740
第 19 年・48 歲6,27042,80037,92012,740
第 20 年・49 歲6,27042,80037,92012,740
第 21 年・50 歲7,600———
第 22 年・51 歲7,600———
第 23 年・52 歲7,600———
第 24 年・53 歲7,600———
第 25 年・54 歲7,600———
第 26 年・55 歲9,040———
第 27 年・56 歲9,040———
第 28 年・57 歲9,040———
第 29 年・58 歲9,040———
第 30 年・59 歲9,040———
第 31 年・60 歲11,400———
第 32 年・61 歲11,400———
第 33 年・62 歲11,400———
第 34 年・63 歲11,400———
第 35 年・64 歲11,400———
第 36 年・65 歲14,685———

「—」是那一年沒有保費:繳費期滿、躉繳已繳清、超過續保年齡,或費率表沒有那個年齡(不推估)。

看這份資料前要知道

資料來源:各保險公司官網公開的保單條款與商品簡介(各商品連結附條款原文);表定保費取自保發中心保險商品資料庫與南山人壽商品 DM 的費率表。依險種分區、同一險種依公司固定順序排列,不做跨公司排名或推薦。數字是依條款與官方費率表的估算,以保單與保險公司為準。

本站依保險公司公開的商品簡介、保單條款、費率表與保發中心公開的費率資料整理及估算,僅供解說參考,不是保險公司的建議書或要保文件,也不推薦特定商品。實際保費、解約金、理賠金額與各項給付,以保險公司正式建議書、保單條款與理賠審核結果為準。儲蓄險的增值回饋分享金依宣告利率計算,宣告利率不保證,可能為零。本站與各保險公司沒有合作或隸屬關係。

單項工具:保費試算、實支實付理賠試算。條款比較:實支實付、重大傷病險、癌症險、長照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