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說得清

更新:2026-11-02

定期壽險比較:11 家壽險 67 張條款的保額型態、保障期間、續保與自殺除外差異

整理 11 家壽險公司 67 張定期壽險(主約 55 張、附約 12 張):平準型 58 張、遞減型 2 張、可選平準或遞減 7 張。表中並列六件事:保額平準還是遞減、保障期間與投保年齡、身故與失能給付、續保與轉換權、自殺除外期間與未滿 15 歲的處理、其他給付。每一項都附條號與條款原文,點商品看完整條款項目。

更多說明

公司依固定順序排列,同一家公司內依保額型態、主約/附約排序,不代表優劣。搜尋「定期壽險推薦」常看到的排行,本頁不做;這裡只並列保險公司公開的條款與商品簡介,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比較範圍只限本站收錄的商品,本頁不收費率表。

先了解名詞:定期壽險是什麼?平準與遞減、保障期間、續保與自殺除外怎麼看

篩選(已選 3 項)

符合條件 2 張。平準型:身故保險金額在保障期間內不隨年度減少。

全球人壽2 張

  • 好福氣定期壽險(定額給付型)

    QFT・主約・以保單所載為準

    保額型態
    平準型身故保險金依保險金額給付;條款沒有保險金額逐年遞減的約定
    保障期間與投保年齡
    保險期間以保險單首頁所載為準(生效日至滿期日)
    身故與失能給付
    身故:身故時,保險公司按身故時之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失能:致成附表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保險公司按完全失能確定時之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但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
    自殺除外與未滿 15 歲
    自殺除外 2 年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不給付;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保險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未滿 15 歲:條款沒有另寫(依保險法第 107 條)
    展開全部欄位
    續保與轉換權:
    條款沒有續保約定轉換權:條款沒有約定
    其他給付與約定:
    分期給付:要保人可指定分期方式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完全失能保險金,保險公司依第十八條約定給付分期定額保險金其他給付:完全失能生活扶助保險金
  • 定期壽險附約

    QTR・附約・以保單所載為準

    保額型態
    平準型身故保險金依保險金額給付;條款沒有保險金額逐年遞減的約定
    保障期間與投保年齡
    條款沒有寫明保險期間年數,以保險單為準;期滿可申請續約
    身故與失能給付
    身故:身故時,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失能:致成附表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自殺除外與未滿 15 歲
    自殺除外 2 年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不給付;自附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保險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未滿 15 歲:條款沒有另寫(依保險法第 107 條)
    展開全部欄位
    續保與轉換權:
    保證續約:期滿前 15 日前可免附可保性證明申請續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續約之被保險人滿期年齡最高不得逾 71 歲轉換:本附約保險期間屆滿之 15 日前,可免附可保性證明申請變更為終身壽險或養老壽險;新契約當年度保險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本附約原保險金額,被保險人年齡不得超過新契約最高投保年齡
    其他給付與約定: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表中文字依條款整理,原文與條號見各商品頁。條款沒有約定的項目照實寫「條款沒有這項約定」,不推論。優體、標準體等體況分類與費率差異只寫商品簡介載明的部分。

本站收錄商品的統計

  • 67 張中,平準型 58 張、遞減型 2 張、可選平準或遞減 7 張。
  • 保障期間:一年期 12 張、固定年期 22 張、保障至指定年齡 2 張、以保單所載為準 31 張。
  • 自殺除外期間:2 年 66 張。

以上依本頁資料統計,個別商品以商品頁的條號與原文為準。

比較時要看的差異

  • 65 張除身故外,另給付完全失能(或一級失能);其餘只給付身故。
  • 28 張條款有續保約定,其中 26 張寫明保證續保;11 張有轉換權(轉成終身壽險等)。
  • 1 張有滿期給付;2 張有身故保險金分期給付選項;4 張有豁免保費約定。
  • 6 張條款寫明未滿 15 足歲身故的處理(保險法第 107 條);63 張寫明受監護宣告的情形。

業務員:客戶問「定期壽險可不可以續保、轉換」

把定期壽險的商品頁傳給客戶:保額型態、保障期間、自殺除外與續保轉換整理在同一頁、附條號與原文,客戶不用登入。免費試用 14 天。

免費試用 14 天

資料來源:各保險公司官網公開的保單條款與商品簡介(2026-11-03 取得),每張商品的官方條款連結在商品頁。條款引文由本站整理並逐字核對;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不構成投保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