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說得清

元大人壽一年期傷害失能保險附約

PD・附約・一年期・失能型(無身故給付)

重點

保障期間
一年期,不保證續保,續保最高至保險年齡 80 歲
給付重點
以失能給付為主,其他給付項目見條款項目
失能與醫療
依失能程度表(附表)所列比例給付;按失能程度表比例;本站未整理這項,請看條款原文

看條款原文 ↓

保障項目與給付方式

  • 意外失能保險金:依失能程度表比例
  • 意外第一級至第六級失能補償保險金:金額與給付方式見條款原文

身故、未滿 15 足歲與職業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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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職業或職務須通知保險公司;可投保的職業類別與費率分類見條款原文或保險公司公告

這張商品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條款項目(附條號與原文)

共 14 項;點「條款原文」展開逐字引文,多段引文之間以「……」省略。

這張保什麼

失能型(無身故給付):給付項目:意外失能保險金、意外第一級至第六級失能補償保險金(共 2 項)

第三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失能時,本公司依照本附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保障項目與給付方式

意外失能保險金:依失能程度表比例;意外第一級至第六級失能補償保險金:金額與給付方式見條款原文

第五條、第六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附表所列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給付「意外失能保險金」,其金額按附表所列之給付比例計算。」

……「【意外第一級至第六級失能補償保險金的給付】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附表所列第一級至第六級失能程度之一,」

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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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 15 足歲與受監護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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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給付

依失能程度表(附表)所列比例給付;按失能程度表比例

第五條、附表・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附表所列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給付「意外失能保險金」,其金額按附表所列之給付比例計算。」

……「附表: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

意外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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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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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燒燙傷

條款沒有重大燒燙傷給付

職業類別

變更職業或職務須通知保險公司;可投保的職業類別與費率分類見條款原文或保險公司公告

第二十條・條款原文

「張被保險人變更其職業或職務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即時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續保

不保證續保,續保年齡上限 80 歲(續保保費依當時費率)

第十一條・條款原文

「款本附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且不保證續保。」

……「保險期間屆滿時,除要保人表示不再續保及被保險人年齡達到續約保險年齡的限制外,經本公司同意續保後,要保人得交付續保保險費,以逐年使本附約繼續有效。」

……「續保之始日自本附約保險期間屆滿之翌日上午零時起算。」

同一事故的給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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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間

條款沒有等待期間約定

海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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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責任

主要項目:故意行為、犯罪行為、酒後駕駛、戰爭、內亂、核子事故、特定活動(汽機車競賽等);完整內容見條款原文

第七條、第八條・條款原文

「張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失能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

……「,致被保險人失能時,本公司仍給付保險金。」

……「二、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資料備註

官方保單條款 PDF商品資料庫:官方條款與 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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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元大人壽官網公開的保單條款與商品簡介(2026-11-03 取得)。本頁由保單說得清整理,引文逐字核對條款原文;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不構成投保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