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26-11-02
癌症險比較:6 家壽險 65 張條款的一次金、初期與重度、等待期差異
整理 6 家壽險公司 65 張癌症險(主約 41 張、附約 24 張):一次金型 42 張、混合型 14 張、分項給付型 8 張、實支實付型 1 張。表中列出比較癌症險時最常被問的六件事:保額代表什麼、初期與重度各給付多少、第 1 年賠多少、90 天等待期內罹癌會怎樣、重度給付後契約還在不在、有沒有標靶等分項給付。每一項都附條號與條款原文,點商品看完整 16 個項目。
公司依固定順序排列,同一家公司內依給付結構、主約/附約排序,不代表優劣;比較範圍只限本站收錄的商品。本頁只整理保險公司公開的條款與商品簡介,不推薦特定商品;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
先了解名詞:癌症險是什麼?一次金、分項給付與實支實付,初期與重度、等待期怎麼看;罹患健保重大傷病範圍疾病(含癌症)時給付的:重大傷病險比較
符合條件 8 張。一次金型:確診癌症按保額一次給付(可能分初期/輕度與重度等級)。
| 商品 | 給付結構與保額意義 | 初期/輕度與重度 | 首年規則 | 等待期內罹癌 | 重度給付後 | 分項/精準醫療給付 |
|---|---|---|---|---|---|---|
| 富邦人壽8 張 | ||||||
| 金給力防癌健康保險CLV・主約・定期 | 一次金型保額=罹癌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癌症(重度)一次給付金額;初期、輕度各 5%;重度另按保額 2%/1% 按月給付安養金 | 癌症(初期):保額 5%癌症(輕度):保額 5%癌症(重度):保額 100%條款沒有約定重度扣除已領的初期/輕度 | 條款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 | 90 天契約自始無效(或解除),退還保費 | 契約終止重度後免繳續期保費;安養金給付完畢後契約終止,不再給付身故、滿期 | 2 項:癌症(重度)安養、癌症(重度)安養 |
| 真馨守護防癌終身健康保險CIB・主約・終身 | 一次金型保額=罹癌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第 2 保單年度起癌症(重度)給付金額(保額與年繳保費總和 1.06 倍取大);其他各項按保額比例 | 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額 10%癌症(重度):保額 100%重度扣除已領的初期/輕度 | 第 1 保單年度內:初期/輕度與重度都只給付年繳保費總和 1.06 倍;特定癌症第 2 保單年度起才給付 | 90 天不給付,契約繼續 | 契約繼續給付重度保險金後契約繼續(豁免保費),至身故或保險年齡 95 歲才終止 | 3 項:首次罹患特定癌症(重度)、特定手術、特定傷病 |
| 真馨相守防癌定期健康保險CLX・主約・定期 | 一次金型保額=罹癌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第 2 保單年度起癌症(重度)給付金額(保額 100%);其他各項按保額比例 | 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額 10%癌症(重度):保額 100%重度扣除已領的初期/輕度 | 第 1 保單年度內:初期/輕度與重度都只給付年繳保費總和 1.06 倍;特定癌症第 2 保單年度起才給付 | 90 天不給付,契約繼續 | 契約繼續給付重度保險金後契約繼續(豁免保費),至身故或保險年齡 89 歲才終止 | 3 項:首次罹患特定癌症(重度)、特定手術、特定傷病 |
| 豪愛守護防癌終身健康保險CIA・主約・終身 | 一次金型保額=罹癌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第 2 保單年度起癌症(重度)給付金額(保額與年繳保費總和 1.06 倍取大);其他各項按保額比例 | 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額 10%癌症(重度):保額 100%重度扣除已領的初期/輕度 | 第 1 保單年度內:初期/輕度與重度都只給付年繳保費總和 1.06 倍;特定癌症第 2 保單年度起才給付 | 90 天不給付,契約繼續 | 契約繼續給付重度保險金後契約繼續(豁免保費),至身故或保險年齡 95 歲才終止 | 3 項:首次罹患特定癌症(重度)、特定手術、特定傷病 |
| 豪愛無憂防癌定期健康保險CLZ・主約・定期 | 一次金型保額=罹癌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第 2 保單年度起癌症(重度)給付金額(保額 100%);其他各項按保額比例 | 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額 10%癌症(重度):保額 100%重度扣除已領的初期/輕度 | 第 1 保單年度內:初期/輕度與重度都只給付年繳保費總和 1.06 倍;特定癌症第 2 保單年度起才給付 | 90 天不給付,契約繼續 | 契約繼續給付重度保險金後契約繼續(豁免保費),至身故或保險年齡 89 歲才終止 | 3 項:首次罹患特定癌症(重度)、特定手術、特定傷病 |
| 銀向健康防癌定期健康保險CLY・主約・定期 | 一次金型保額=罹癌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為計算基準;重度給付比例依保單年度:第 2 年 30%、3–5 年 60%、6–10 年 105%、11–15 年 110%、16–20 年 115% | 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第 2 年 3%、3–5 年 6%、6–10 年 10.5%、11–15 年 11%、16–20 年 11.5%)癌症(重度)(第 2 年 30%、3–5 年 60%、6–10 年 105%、11–15 年 110%、16–20 年 115%)重度扣除已領的初期/輕度 | 第 1 保單年度:初期/輕度給付保額 1%;重度給付第 1 年年繳保費 1.06 倍;安養金每年 3%;前 5 年給付比例都低於保額 | 90 天契約自始無效(或解除),退還保費 | 契約終止重度給付後免繳續期保費,3 年安養金給付完畢後契約終止 | 1 項:癌症(重度)安養 |
| 樂齡增福防癌定期健康保險CLQ・主約・定期 | 一次金型保額=罹癌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第 2–5 保單年度癌症(重度)給付金額;第 6 年起每 5 年增加 5%(最高 115%) | 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第 2–5 年 10%,之後每 5 年增 0.5%,最高 11.5%)癌症(重度)(第 2–5 年 100%,之後每 5 年增 5%,最高 115%)重度扣除已領的初期/輕度 | 第 1 保單年度:初期/輕度給付保額 1%;重度給付年繳保費 1.06 倍 | 90 天契約自始無效(或解除),退還保費 | 契約終止給付重度保險金後契約終止 | 沒有分項給付 |
| 癌無憂防癌定期健康保險CL70/CL75/CL80・主約・定期 | 一次金型保額=罹癌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第 2 保單年度起癌症(重度)給付基準(與已繳保費 1.1 倍取大);初期/輕度 20%;身故、滿期以已繳保費計算 | 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額 20%癌症(重度):保額 100%條款沒有約定重度扣除已領的初期/輕度 | 第 1 保單年度:初期/輕度給付當年度保險金額(已繳保費);重度給付已繳保費 1.03 倍 | 90 天契約自始無效(或解除),退還保費 | 契約終止給付重度保險金後契約終止,不再給付身故、滿期 | 1 項:意外傷害身故 |
「保額 100%」「保額 20 倍」是第 2 保單年度起(一年期為續保年度)的給付;有些主約是保額與已繳保費倍數取大,原文見各商品頁。日額型的保額是癌症住院每日給付額,一次金寫成「日額 N 倍」。按單位計或給付隨年度變動的商品直接列條款寫的金額,不換算成單一比例。精準醫療標籤依分項名稱標示(標靶、基因檢測、質子/粒子、免疫細胞治療、機械手臂手術),給付條件見商品頁。
各家條款大多相同的地方
- 65 張的癌症等待期間為 30/90 天,從契約生效日起算。
- 65 張要求癌症經病理檢驗確定。
- 54 張分初期/輕度與重度給付,其中 52 張把原位癌歸在初期(或給付較低比例);14 張把初期、輕度分開給付。
- 一年期 17 張中 15 張保證續保(最後可續保年齡 71–85 歲),續保保費依當時費率計算。
以上依本頁資料統計,個別商品以商品頁的條號與原文為準。
比較時要看的差異
- 等待期間內罹癌:15 張契約自始無效(或解除)並退還保費,38 張契約終止並退費,12 張只是不給付、契約繼續。
- 首年:37 張第 1 保單年度給付較低,其中 28 張只給付已繳保費的倍數;28 張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
- 保額意義:38 張保額就是一次金額度,17 張按單位或保額倍數給付(5 張重度一次金達保額 2 倍以上),2 張保額是住院日額,6 張依計劃別。
- 分初期與重度的商品中,36 張重度扣除已領的初期/輕度,3 張重度仍全額給付,11 張條款沒有約定。
- 重度(或主要給付)後契約繼續 35 張;有豁免保費約定 26 張;有標靶、基因檢測等精準醫療分項 16 張。
業務員:客戶問「原位癌賠不賠、第一年賠多少」
商品頁把 16 個條款項目整理在同一頁、附條號與原文,可以直接傳給客戶對照。保單說得清的儲蓄險解說工具可免費試用 14 天。
免費試用資料來源:各保險公司官網公開的保單條款與商品簡介(2026-11-02 取得),每張商品的官方條款連結在商品頁。條款引文由本站整理並逐字核對;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不構成投保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