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26-11-02
癌症險比較:6 家壽險 65 張條款的一次金、初期與重度、等待期差異
整理 6 家壽險公司 65 張癌症險(主約 41 張、附約 24 張):一次金型 42 張、混合型 14 張、分項給付型 8 張、實支實付型 1 張。表中列出比較癌症險時最常被問的六件事:保額代表什麼、初期與重度各給付多少、第 1 年賠多少、90 天等待期內罹癌會怎樣、重度給付後契約還在不在、有沒有標靶等分項給付。每一項都附條號與條款原文,點商品看完整 16 個項目。
公司依固定順序排列,同一家公司內依給付結構、主約/附約排序,不代表優劣;比較範圍只限本站收錄的商品。本頁只整理保險公司公開的條款與商品簡介,不推薦特定商品;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
先了解名詞:癌症險是什麼?一次金、分項給付與實支實付,初期與重度、等待期怎麼看;罹患健保重大傷病範圍疾病(含癌症)時給付的:重大傷病險比較
符合條件 42 張。一次金型:確診癌症按保額一次給付(可能分初期/輕度與重度等級)。
| 商品 | 給付結構與保額意義 | 初期/輕度與重度 | 首年規則 | 等待期內罹癌 | 重度給付後 | 分項/精準醫療給付 |
|---|---|---|---|---|---|---|
| 國泰人壽10 張 | ||||||
| 好康愛防癌定期保險(外溢型)FMC・主約・定期 | 一次金型保額=罹癌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第 2 保單年度起癌症(重度)給付金額;初期/輕度 10%;身故與滿期為已繳保費 1.06 倍扣除已領保險金 | 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額 10%癌症(重度):保額 100%重度扣除已領的初期/輕度 | 第 1 保單年度內:初期/輕度、重度都只給付年繳應繳保費 1.06 倍;特定癌症第 2 保單年度起才給付 | 90 天不給付,契約繼續 | 契約繼續給付重度保險金後契約繼續,至保險年齡 90 歲保單週年日或身故才終止;第 2 保單年度起且在繳費期間內罹患重度才豁免保費 | 3 項:特定癌症(重度)、骨折、特定手術 |
| 真愛平安防癌定期保險(電話行銷專屬)WRA・主約・定期電話行銷專屬 | 一次金型保額=罹癌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第 2 保單年度起癌症(重度)給付金額(與月繳保費年化總額 1.06 倍取大);身故、滿期另以月繳保費年化總額計算 | 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額 20%癌症(重度):保額 100%重度扣除已領的初期/輕度 | 第 1 保單年度內:初期/輕度給付月繳保費年化總額、重度給付年化總額 1.3 倍;特定癌症第 2 保單年度起才給付 | 90 天契約終止,退還保費 | 契約終止給付癌症(重度)保險金後契約終止 | 2 項:初次罹患特定癌症、意外事故身故 |
| 豪康愛防癌定期保險(外溢型)MFB・主約・定期 | 一次金型保額=罹癌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第 2 保單年度起癌症(重度)給付金額;初期/輕度 10%;身故與滿期為已繳保費 1.06 倍扣除已領保險金 | 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額 10%癌症(重度):保額 100%重度扣除已領的初期/輕度 | 第 1 保單年度內:初期/輕度、重度都只給付年繳應繳保費 1.06 倍;特定癌症第 2 保單年度起才給付 | 90 天不給付,契約繼續 | 契約繼續給付重度保險金後契約繼續,至保險年齡 90 歲保單週年日或身故才終止;第 2 保單年度起且在繳費期間內罹患重度才豁免保費 | 3 項:特定癌症(重度)、骨折、特定手術 |
| 樂康愛防癌定期健康保險(外溢型)DQB・主約・定期 | 一次金型保額=罹癌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第 2 保單年度起癌症(重度)一次給付的金額;初期/輕度給付保額 10% | 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額 10%癌症(重度):保額 100%重度扣除已領的初期/輕度 | 第 1 保單年度內診斷確定:初期/輕度、重度都只給付第一年年繳應繳保費的 1.02 倍 | 90 天契約終止,退還保費 | 契約終止給付癌症(重度)保險金後契約終止;繳費期間內當期已繳的未到期保費不退 | 沒有分項給付 |
| 樂無憂防癌定期健康保險(電話行銷專屬)DP4・主約・定期電話行銷專屬 | 一次金型保額=罹癌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第 2 保單年度起癌症(重度)給付金額(與月繳保費年化總額 1.06 倍取大);初期/輕度 20% | 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額 20%癌症(重度):保額 100%重度扣除已領的初期/輕度 | 第 1 保單年度內:初期/輕度給付月繳保費年化總額、重度給付年化總額 1.3 倍,重度給付後契約終止;追蹤照護、標靶與豁免第 2 保單年度起才適用 | 90 天契約終止,退還保費 | 契約繼續第 2 保單年度起重度給付後契約繼續,追蹤照護、標靶領完才終止;第 1 保單年度重度給付後契約終止 | 標靶2 項:癌症(重度)追蹤照護、癌症(重度)標靶藥物治療補助(第 2 保單年度起) |
| 鍾愛守護防癌定期保險(電話行銷專屬)M27・主約・定期電話行銷專屬 | 一次金型保額=罹癌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第 2 保單年度起癌症(重度)給付金額(與月繳保費年化總額 1.06 倍取大);身故、滿期另以月繳保費年化總額計算 | 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額 20%癌症(重度):保額 100%重度扣除已領的初期/輕度 | 第 1 保單年度內:初期/輕度給付月繳保費年化總額、重度給付年化總額 1.3 倍;特定癌症第 2 保單年度起才給付 | 90 天契約終止,退還保費 | 契約終止給付癌症(重度)保險金後契約終止 | 2 項:初次罹患特定癌症、完全失能 |
| 醫護康愛防癌定期健康保險(外溢型)DPC・主約・定期 | 一次金型按單位或保額倍數給付保險金額以萬元為單位,各項按保額倍數給付:第 2 保單年度起初期/輕度 5 倍、重度 12 倍 | 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額 5 倍癌症(重度):保額 12 倍重度扣除已領的初期/輕度 | 第 1 保單年度內:初期/輕度與重度都只給付年繳應繳保費 1.06 倍,重度給付後契約終止;照護、標靶、營養補助與豁免保費第 2 保單年度起才適用 | 90 天契約終止,退還保費 | 契約繼續第 2 保單年度起重度給付後契約繼續,照護、標靶、營養補助領完才終止;第 1 保單年度重度給付後契約終止 | 標靶3 項:癌症(重度)照護、癌症(重度)標靶藥物治療補助、癌症(重度)營養補助 |
| 鑫溢滿滿防癌定期保險(外溢型)(電話行銷專屬)DP3・主約・定期電話行銷專屬 | 一次金型保額=罹癌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第 2 保單年度起癌症(重度)給付金額(與月繳保費年化總額 1.1 倍取大);身故、滿期另以月繳保費年化總額計算 | 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額 20%癌症(重度):保額 100%重度扣除已領的初期/輕度 | 第 1 保單年度內:初期/輕度給付月繳保費年化總額、重度給付年化總額 1.3 倍,重度給付後契約終止 | 90 天契約終止,退還保費 | 契約繼續第 2 保單年度起重度給付後契約繼續,追蹤照護、標靶領完才終止;第 1 保單年度重度給付後契約終止 | 標靶3 項:癌症(重度)追蹤照護、癌症(重度)標靶藥物治療補助(第 2 保單年度起)、完全失能(未曾符合重度給付) |
| IN康愛防癌定期健康保險(外溢型)DQ1・主約・定期 | 一次金型保額=罹癌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第 2 保單年度起癌症(重度)一次給付的金額;初期/輕度給付保額 10% | 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額 10%癌症(重度):保額 100%重度扣除已領的初期/輕度 | 第 1 保單年度內診斷確定:初期/輕度、重度都只給付第一年年繳應繳保費的 1.02 倍;特定癌症(重度)第 2 保單年度起才給付 | 90 天契約終止,退還保費 | 契約終止給付癌症(重度)保險金後契約終止;繳費期間內當期已繳的未到期保費不退 | 1 項:初次罹患特定癌症(重度) |
| 自由配一年定期初次罹患癌症健康保險附約(外溢型)CFU・附約・一年期 | 一次金型保額=罹癌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續保年度癌症(重度)給付金額(扣除已領初期/輕度);初期/輕度為保額 20% | 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額 20%癌症(重度):保額 100%重度扣除已領的初期/輕度 | 投保(或附加)後第 1 保單年度內診斷確定:初期/輕度給付保額 2%、重度給付保額 10%(扣除已領初期/輕度);續保年度才是 20%/100% | 90 天不給付,契約繼續 | 契約終止給付癌症(重度)保險金後附約終止,當期未到期保費不退 | 沒有分項給付 |
| 富邦人壽8 張 | ||||||
| 金給力防癌健康保險CLV・主約・定期 | 一次金型保額=罹癌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癌症(重度)一次給付金額;初期、輕度各 5%;重度另按保額 2%/1% 按月給付安養金 | 癌症(初期):保額 5%癌症(輕度):保額 5%癌症(重度):保額 100%條款沒有約定重度扣除已領的初期/輕度 | 條款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 | 90 天契約自始無效(或解除),退還保費 | 契約終止重度後免繳續期保費;安養金給付完畢後契約終止,不再給付身故、滿期 | 2 項:癌症(重度)安養、癌症(重度)安養 |
| 真馨守護防癌終身健康保險CIB・主約・終身 | 一次金型保額=罹癌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第 2 保單年度起癌症(重度)給付金額(保額與年繳保費總和 1.06 倍取大);其他各項按保額比例 | 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額 10%癌症(重度):保額 100%重度扣除已領的初期/輕度 | 第 1 保單年度內:初期/輕度與重度都只給付年繳保費總和 1.06 倍;特定癌症第 2 保單年度起才給付 | 90 天不給付,契約繼續 | 契約繼續給付重度保險金後契約繼續(豁免保費),至身故或保險年齡 95 歲才終止 | 3 項:首次罹患特定癌症(重度)、特定手術、特定傷病 |
| 真馨相守防癌定期健康保險CLX・主約・定期 | 一次金型保額=罹癌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第 2 保單年度起癌症(重度)給付金額(保額 100%);其他各項按保額比例 | 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額 10%癌症(重度):保額 100%重度扣除已領的初期/輕度 | 第 1 保單年度內:初期/輕度與重度都只給付年繳保費總和 1.06 倍;特定癌症第 2 保單年度起才給付 | 90 天不給付,契約繼續 | 契約繼續給付重度保險金後契約繼續(豁免保費),至身故或保險年齡 89 歲才終止 | 3 項:首次罹患特定癌症(重度)、特定手術、特定傷病 |
| 豪愛守護防癌終身健康保險CIA・主約・終身 | 一次金型保額=罹癌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第 2 保單年度起癌症(重度)給付金額(保額與年繳保費總和 1.06 倍取大);其他各項按保額比例 | 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額 10%癌症(重度):保額 100%重度扣除已領的初期/輕度 | 第 1 保單年度內:初期/輕度與重度都只給付年繳保費總和 1.06 倍;特定癌症第 2 保單年度起才給付 | 90 天不給付,契約繼續 | 契約繼續給付重度保險金後契約繼續(豁免保費),至身故或保險年齡 95 歲才終止 | 3 項:首次罹患特定癌症(重度)、特定手術、特定傷病 |
| 豪愛無憂防癌定期健康保險CLZ・主約・定期 | 一次金型保額=罹癌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第 2 保單年度起癌症(重度)給付金額(保額 100%);其他各項按保額比例 | 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額 10%癌症(重度):保額 100%重度扣除已領的初期/輕度 | 第 1 保單年度內:初期/輕度與重度都只給付年繳保費總和 1.06 倍;特定癌症第 2 保單年度起才給付 | 90 天不給付,契約繼續 | 契約繼續給付重度保險金後契約繼續(豁免保費),至身故或保險年齡 89 歲才終止 | 3 項:首次罹患特定癌症(重度)、特定手術、特定傷病 |
| 銀向健康防癌定期健康保險CLY・主約・定期 | 一次金型保額=罹癌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為計算基準;重度給付比例依保單年度:第 2 年 30%、3–5 年 60%、6–10 年 105%、11–15 年 110%、16–20 年 115% | 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第 2 年 3%、3–5 年 6%、6–10 年 10.5%、11–15 年 11%、16–20 年 11.5%)癌症(重度)(第 2 年 30%、3–5 年 60%、6–10 年 105%、11–15 年 110%、16–20 年 115%)重度扣除已領的初期/輕度 | 第 1 保單年度:初期/輕度給付保額 1%;重度給付第 1 年年繳保費 1.06 倍;安養金每年 3%;前 5 年給付比例都低於保額 | 90 天契約自始無效(或解除),退還保費 | 契約終止重度給付後免繳續期保費,3 年安養金給付完畢後契約終止 | 1 項:癌症(重度)安養 |
| 樂齡增福防癌定期健康保險CLQ・主約・定期 | 一次金型保額=罹癌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第 2–5 保單年度癌症(重度)給付金額;第 6 年起每 5 年增加 5%(最高 115%) | 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第 2–5 年 10%,之後每 5 年增 0.5%,最高 11.5%)癌症(重度)(第 2–5 年 100%,之後每 5 年增 5%,最高 115%)重度扣除已領的初期/輕度 | 第 1 保單年度:初期/輕度給付保額 1%;重度給付年繳保費 1.06 倍 | 90 天契約自始無效(或解除),退還保費 | 契約終止給付重度保險金後契約終止 | 沒有分項給付 |
| 癌無憂防癌定期健康保險CL70/CL75/CL80・主約・定期 | 一次金型保額=罹癌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第 2 保單年度起癌症(重度)給付基準(與已繳保費 1.1 倍取大);初期/輕度 20%;身故、滿期以已繳保費計算 | 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額 20%癌症(重度):保額 100%條款沒有約定重度扣除已領的初期/輕度 | 第 1 保單年度:初期/輕度給付當年度保險金額(已繳保費);重度給付已繳保費 1.03 倍 | 90 天契約自始無效(或解除),退還保費 | 契約終止給付重度保險金後契約終止,不再給付身故、滿期 | 1 項:意外傷害身故 |
| 新光人壽6 張 | ||||||
| 珍愛健康防癌終身保險FCA・主約・終身 | 一次金型保額=罹癌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第 3 保單年度起癌症(重度)給付基準(與應繳保費總和 1.06 倍取大);初期 5%、輕度 15% | 癌症(初期):保額 5%癌症(輕度):保額 15%癌症(重度):保額 100%條款沒有約定重度扣除已領的初期/輕度 | 第 1–2 保單年度:初期、輕度、重度都只給付應繳保費總和 1.06 倍 | 90 天契約終止,退還保費 | 契約終止給付重度保險金後契約終止 | 1 項:完全失能 |
| 愛有醫靠防癌定期健康保險P0A・主約・定期 | 一次金型按單位或保額倍數給付保險金額以萬元為單位,各項按保額倍數給付:第 2 保單年度起初期/輕度 5 倍、重度 15 倍、追蹤照護每年 12 倍、標靶 20 倍 | 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額 5 倍癌症(重度):保額 15 倍先領初期/輕度,重度仍全額給付 | 第 1 保單年度:初期/輕度與重度都只給付年繳應繳保費 1.06 倍,重度給付後契約終止;追蹤照護、標靶與豁免第 2 保單年度起才適用 | 90 天契約終止,退還保費 | 契約繼續第 2 保單年度起重度給付後契約繼續,追蹤照護、標靶領完才終止;第 1 保單年度重度給付後契約終止 | 標靶2 項:初次罹患癌症(重度)追蹤照護(第 2 保單年度起)、癌症(重度)標靶治療(第 2 保單年度起) |
| 愛相挺防癌定期健康保險B4A・主約・定期 | 一次金型保額=罹癌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第 2 保單年度起癌症(重度)給付金額;初期/輕度 10%;身故與滿期為應繳保費總和 1.06 倍扣除已領 | 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額 10%癌症(重度):保額 100%先領初期/輕度,重度仍全額給付 | 第 1 保單年度:初期/輕度與重度都只給付應繳保費總和 1.06 倍;特定癌症第 2 保單年度起才給付 | 90 天不給付,契約繼續 | 契約繼續給付重度保險金後契約繼續(豁免保費),至身故或保險年齡 90 歲保單週年日 | 2 項:初次罹患特定癌症(重度)、特定手術(附表二) |
| 愛美力防癌定期健康保險C3A・主約・定期 | 一次金型保額=罹癌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第 2 保單年度起癌症(重度)給付金額;初期/輕度 10%;身故與滿期為應繳保費總和 1.06 倍扣除已領 | 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額 10%癌症(重度):保額 100%先領初期/輕度,重度仍全額給付 | 第 1 保單年度:初期/輕度與重度都只給付應繳保費總和 1.06 倍;特定癌症第 2 保單年度起才給付 | 90 天不給付,契約繼續 | 契約繼續給付重度保險金後契約繼續(豁免保費),至身故或保險年齡 90 歲保單週年日 | 2 項:初次罹患特定癌症(重度)、特定手術(附表二) |
| 新一年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C2・附約・一年期 | 一次金型保額=罹癌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癌症(重度)給付金額;初期 5%、輕度 15% | 癌症(初期):保額 5%癌症(輕度):保額 15%癌症(重度):保額 100%條款沒有約定重度扣除已領的初期/輕度 | 條款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 | 90 天契約終止,退還保費 | 契約終止給付初期或輕度後附約繼續;給付重度後附約終止 | 沒有分項給付 |
| 臻新關懷癌症一年期健康保險附約TCR・附約・一年期 | 一次金型保額=罹癌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續保年度癌症(重度)給付金額;初期/輕度 20% | 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額 20%癌症(重度):保額 100%重度扣除已領的初期/輕度 | 投保或附加後第 1 保單年度:初期/輕度給付保額 5%、重度 25%;特定癌症只在續保年度給付 | 90 天契約自始無效(或解除),退還保費 | 契約終止給付癌症(重度)保險金後附約終止 | 1 項:特定癌症(重度) |
| 南山人壽4 張 | ||||||
| 心滿溢足癌症健康保險HC・主約・定期 | 一次金型保額=罹癌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第 2 保單年度起癌症(重度)給付金額,再乘健康促進係數(投保時 16 歲以上適用,第 3 保單年度起依健檢體位 S 級 1.05、A 級 1);初期/輕度 10% | 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額 10%癌症(重度):保額 100%條款沒有約定重度扣除已領的初期/輕度 | 第 1 保單年度:初期/輕度與重度都只給付年繳應繳保費 1.1 倍 | 90 天契約終止,退還保費 | 契約終止給付重度保險金後契約終止 | 沒有分項給付 |
| 長青滿溢癌症定期健康保險SC・主約・定期 | 一次金型保額=罹癌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第 2 保單年度起癌症(重度)給付金額;初期/輕度 10% | 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額 10%癌症(重度):保額 100%條款沒有約定重度扣除已領的初期/輕度 | 第 1 保單年度:初期/輕度與重度都只給付年繳應繳保費 1.1 倍 | 90 天契約終止,退還保費 | 契約終止給付重度保險金後契約終止 | 2 項:健康促進回饋金、防疫保健回饋金 |
| 美力相守癌症定期健康保險20HTSC・主約・定期 | 一次金型按單位或保額倍數給付按投保單位計算:每單位首次罹癌 5 萬元+身心關懷 5 萬元;第 2 保單年度起重度另 40 萬元 | 癌症(初期、輕度、重度皆給付):每單位 5 萬元+身心關懷 5 萬元癌症(重度):第 2 保單年度起另加每單位 40 萬元與 5 年生活照護 | 第 1 保單年度首次罹患重度:重度癌症保險金只給付每單位 5 萬元,生活照護與特定重度癌症第 2 保單年度起才給付 | 90 天契約終止,退還保費 | 契約終止首次罹患重度並給付後契約終止;生活照護金在契約終止後仍給付至 5 年期滿 | 5 項:癌症身心關懷、重度癌症生活照護(第 2 保單年度起罹患重度)、特定重度癌症、乳癌護理、健康促進回饋金/防疫保健回饋金 |
| 情溢相挺癌症定期健康保險20HTBC・主約・定期 | 一次金型按單位或保額倍數給付按投保單位計算:每單位首次罹癌 5 萬元+身心關懷 5 萬元;第 2 保單年度起重度另 40 萬元 | 癌症(初期、輕度、重度皆給付):每單位 5 萬元+身心關懷 5 萬元癌症(重度):第 2 保單年度起另加每單位 40 萬元與 5 年生活照護 | 第 1 保單年度首次罹患重度:重度癌症保險金只給付每單位 5 萬元,生活照護與特定重度癌症第 2 保單年度起才給付 | 90 天契約終止,退還保費 | 契約終止首次罹患重度並給付後契約終止;生活照護金在契約終止後仍給付至 5 年期滿 | 4 項:癌症身心關懷、重度癌症生活照護(第 2 保單年度起罹患重度)、特定重度癌症、健康促進回饋金/防疫保健回饋金 |
| 凱基人壽4 張 | ||||||
| 真康健癌症定期健康保險AADDC・主約・定期 | 一次金型按單位或保額倍數給付保險金額以萬元為單位,各項按保額倍數給付:第 2 保單年度起初期/輕度 2 倍、重度 20 倍、生活照護每年 4 倍 | 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額 2 倍癌症(重度):保額 20 倍重度扣除已領的初期/輕度 | 第 1 保單年度:初期/輕度與重度都只給付應已繳保費 1.06 倍,重度給付後契約終止;生活照護與豁免第 2 保單年度起才適用 | 90 天契約終止,退還保費 | 契約繼續限第 2 保單年度起罹患重度:給付後契約繼續(豁免保費)至生活照護領完;第 1 保單年度罹患重度則給付後契約終止 | 1 項:重度癌症生活照護(第 2 保單年度起罹患重度) |
| 愛有溢靠防癌定期健康保險ACDDC・主約・定期 | 一次金型保額=罹癌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第 2 保單年度起癌症(重度)給付金額;初期/輕度 10%;身故與滿期以應已繳保費 1.06 倍為基礎 | 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額 10%癌症(重度):保額 100%重度扣除已領的初期/輕度 | 第 1 保單年度:初期/輕度與重度都只給付應已繳保費 1.06 倍;特定癌症第 2 保單年度只給付 10% | 90 天不給付,契約繼續 | 契約繼續給付重度保險金後契約繼續,至身故或保險年齡 90 歲保單週年日;第 2 保單年度起且在繳費期間內罹患重度才豁免保費 | 1 項:初次罹患特定癌症(重度) |
| 好活力一年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MAJIXA・附約・一年期 | 一次金型保額=罹癌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癌症(重度)給付金額(扣除已領初期、輕度);初期 10%、輕度 20% | 癌症(初期):保額 10%癌症(輕度):保額 20%癌症(重度):保額 100%重度扣除已領的初期/輕度 | 條款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 | 90 天契約終止,退還保費 | 契約終止給付重度保險金後附約終止 | 沒有分項給付 |
| 新活力癌症定期健康保險附約ABDDC・附約・定期 | 一次金型按單位或保額倍數給付保險金額以萬元為單位:第 2 保單年度起初期/輕度 1 倍、重度 20 倍 | 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額 1 倍癌症(重度):保額 20 倍重度扣除已領的初期/輕度 | 第 1 保單年度:初期/輕度與重度都只給付應已繳保費 1.06 倍 | 90 天契約終止,退還保費 | 契約終止給付重度保險金後附約終止,當期未到期保費不退 | 沒有分項給付 |
| 台灣人壽10 張 | ||||||
| 守愛溢生防癌定期健康保險主約・定期官網沒有標示銷售狀態 | 一次金型保額=罹癌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第 2 保單年度起癌症(重度)給付基準(與年繳應繳保費總和 1.06 倍取大);初期 5%、輕度 15% | 癌症(初期)(與年繳應繳保費總和 1.06 倍取大):保額 5%癌症(輕度)(與年繳應繳保費總和 1.06 倍取大):保額 15%癌症(重度)(與年繳應繳保費總和 1.06 倍取大):保額 100%重度扣除已領的初期/輕度 | 第 1 保單年度內初次罹患任何等級癌症(含初期、輕度):只給付年繳應繳保費總和 1.06 倍,契約終止 | 90 天契約終止,退還保費 | 契約終止給付重度保險金後契約終止;第 2 保單年度起給付初期、輕度後契約繼續 | 1 項:特定部位癌症(重度) |
| 金全愛守護防癌終身健康保險主約・終身官網沒有標示銷售狀態 | 一次金型保額另有定義保險金額為計算基準:初期 10%、輕度 20%、重度 120%(與年繳應繳保費總和 1.06 倍取大);身故與祝壽以保單價值準備金與年繳應繳保費總和 1.06 倍取大 | 癌症(初期):保額 10%癌症(輕度):保額 20%癌症(重度)(與年繳應繳保費總和 1.06 倍取大):保額 120%條款沒有約定重度扣除已領的初期/輕度 | 條款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 | 90 天契約自始無效(或解除),退還保費 | 契約終止給付重度後契約終止(不再有身故、祝壽給付);初期、輕度給付後契約繼續 | 沒有分項給付 |
| 鳳守愛防癌定期健康保險主約・定期官網沒有標示銷售狀態 | 一次金型保額=罹癌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第 2 保單年度起癌症(重度)給付金額;初期/輕度 10%;身故與期滿退還年繳應繳保費總和 1.02 倍扣除已領 | 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額 10%癌症(重度):保額 100%重度扣除已領的初期/輕度 | 第 1 保單年度內初次罹患任何等級癌症(含初期、輕度):只給付年繳應繳保費總和 1.02 倍,契約終止 | 90 天不給付,契約繼續 | 契約繼續第 2 保單年度起給付初期/輕度、重度後契約繼續(重度豁免保費)至 89 歲;第 1 保單年度罹癌給付後契約終止 | 3 項:初次罹患特定部位癌症(重度)、特定手術醫療(附表二)、特定手術療養 |
| 龍守愛防癌定期健康保險主約・定期官網沒有標示銷售狀態 | 一次金型保額=罹癌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第 2 保單年度起癌症(重度)給付金額;初期/輕度 10%;身故與期滿退還年繳應繳保費總和 1.02 倍扣除已領 | 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額 10%癌症(重度):保額 100%重度扣除已領的初期/輕度 | 第 1 保單年度內初次罹患任何等級癌症(含初期、輕度):只給付年繳應繳保費總和 1.02 倍,契約終止 | 90 天不給付,契約繼續 | 契約繼續第 2 保單年度起給付初期/輕度、重度後契約繼續(重度豁免保費)至 89 歲;第 1 保單年度罹癌給付後契約終止 | 3 項:初次罹患特定部位癌症(重度)、特定手術醫療(附表二)、特定手術療養 |
| 一年定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附約・一年期官網沒有標示銷售狀態 | 一次金型保額=罹癌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癌症(重度)給付金額(扣除已領初期、輕度);初期 5%、輕度 15%、標靶治療 20% | 癌症(初期):保額 5%癌症(輕度):保額 15%癌症(重度):保額 100%重度扣除已領的初期/輕度 | 條款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 | 90 天契約終止,退還保費 | 契約終止診斷確定罹患重度時附約終止(不影響重度給付);之後才開始的標靶治療不給付 | 標靶1 項:癌症標靶治療費用 |
| 安心首護一年期帳戶型癌症健康保險附約(108)附約・一年期官網沒有標示銷售狀態 | 一次金型保額=罹癌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癌症(重度)給付金額;初期/輕度 10%;特定部位癌症另加 50% | 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額 10%癌症(重度):保額 100%條款沒有約定重度扣除已領的初期/輕度 | 條款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 | 90 天契約終止,退還保費 | 契約終止給付重度(及特定部位癌症)保險金後附約終止;初期/輕度給付後附約繼續 | 1 項:特定部位癌症 |
| 珍愛守護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附約・終身官網沒有標示銷售狀態 | 一次金型保額=罹癌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癌症(重度)給付金額(扣除已領初期/輕度);初期/輕度 10% | 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額 10%癌症(重度):保額 100%重度扣除已領的初期/輕度 | 條款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 | 90 天契約終止,退還保費 | 契約終止給付重度後附約終止;初期/輕度給付後附約繼續 | 沒有分項給付 |
| 愛無慮A型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附約・一年期官網沒有標示銷售狀態 | 一次金型保額=罹癌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癌症(重度)給付金額(扣除已領初期、輕度);初期 5%、輕度 15% | 癌症(初期):保額 5%癌症(輕度):保額 15%癌症(重度):保額 100%重度扣除已領的初期/輕度 | 條款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 | 90 天契約終止,退還保費 | 契約終止診斷確定罹患重度時附約終止(不影響重度給付) | 沒有分項給付 |
| 愛無慮B型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附約・一年期官網沒有標示銷售狀態 | 一次金型保額=罹癌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癌症(重度)給付金額(扣除已領初期、輕度);初期 5%、輕度 15%;初期/輕度標靶治療 20% | 癌症(初期):保額 5%癌症(輕度):保額 15%癌症(重度):保額 100%重度扣除已領的初期/輕度 | 條款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 | 90 天契約終止,退還保費 | 契約終止診斷確定罹患重度時附約終止(不影響重度給付);重度後才開始的標靶治療不給付 | 標靶1 項: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標靶治療費用 |
| 愛滿溢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附約・一年期官網沒有標示銷售狀態 | 一次金型保額=罹癌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續保年度癌症(重度)給付金額(扣除已領初期、輕度);初期 5%、輕度 15% | 癌症(初期):保額 5%癌症(輕度):保額 15%癌症(重度):保額 100%重度扣除已領的初期/輕度 | 投保(或附加)後第 1 保單年度:初期 1%、輕度 3%、重度 20%(扣除已領);特定部位癌症只在續保年度給付 | 90 天契約終止,退還保費 | 契約終止診斷確定罹患重度時附約終止(不影響重度給付) | 1 項:特定部位癌症(重度) |
「保額 100%」「保額 20 倍」是第 2 保單年度起(一年期為續保年度)的給付;有些主約是保額與已繳保費倍數取大,原文見各商品頁。日額型的保額是癌症住院每日給付額,一次金寫成「日額 N 倍」。按單位計或給付隨年度變動的商品直接列條款寫的金額,不換算成單一比例。精準醫療標籤依分項名稱標示(標靶、基因檢測、質子/粒子、免疫細胞治療、機械手臂手術),給付條件見商品頁。
各家條款大多相同的地方
- 65 張的癌症等待期間為 30/90 天,從契約生效日起算。
- 65 張要求癌症經病理檢驗確定。
- 54 張分初期/輕度與重度給付,其中 52 張把原位癌歸在初期(或給付較低比例);14 張把初期、輕度分開給付。
- 一年期 17 張中 15 張保證續保(最後可續保年齡 71–85 歲),續保保費依當時費率計算。
以上依本頁資料統計,個別商品以商品頁的條號與原文為準。
比較時要看的差異
- 等待期間內罹癌:15 張契約自始無效(或解除)並退還保費,38 張契約終止並退費,12 張只是不給付、契約繼續。
- 首年:37 張第 1 保單年度給付較低,其中 28 張只給付已繳保費的倍數;28 張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
- 保額意義:38 張保額就是一次金額度,17 張按單位或保額倍數給付(5 張重度一次金達保額 2 倍以上),2 張保額是住院日額,6 張依計劃別。
- 分初期與重度的商品中,36 張重度扣除已領的初期/輕度,3 張重度仍全額給付,11 張條款沒有約定。
- 重度(或主要給付)後契約繼續 35 張;有豁免保費約定 26 張;有標靶、基因檢測等精準醫療分項 16 張。
業務員:客戶問「原位癌賠不賠、第一年賠多少」
商品頁把 16 個條款項目整理在同一頁、附條號與原文,可以直接傳給客戶對照。保單說得清的儲蓄險解說工具可免費試用 14 天。
免費試用資料來源:各保險公司官網公開的保單條款與商品簡介(2026-11-02 取得),每張商品的官方條款連結在商品頁。條款引文由本站整理並逐字核對;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不構成投保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