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人壽樂齡增福防癌定期健康保險
CLQ・主約・定期・一次金型・投保年齡 55–80 歲・保額 10–100 萬元
保障期間:保險期間 10/15/20 年
保額代表什麼
保額=罹癌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第 2–5 保單年度癌症(重度)給付金額;第 6 年起每 5 年增加 5%(最高 115%)
- 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第 2–5 年 10%,之後每 5 年增 0.5%,最高 11.5%)
- 癌症(重度)(第 2–5 年 100%,之後每 5 年增 5%,最高 115%)
重度(或主要給付)後:契約終止,給付重度保險金後契約終止
這張商品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 銀髮族專用:投保年齡 55–80 歲
- 給付比例每 5 年增加(重度最高 115%)
- 等待期間內罹癌契約自始無效
- 健康步數達標可折減次年保費 3%–5%
等待期間內罹癌會怎樣
等待期間 90 天;期間內確定罹癌:契約自始無效(或解除),退還保費。保單視同沒有成立,這張保單的保障不存在;退費方式見條款原文。
條款整理:等待期間(生效日起 90 日)屆滿前(含生效日前)經病理檢驗確定罹癌,契約自始無效,無息退還已繳保費
投保前已罹癌:生效日前已經病理檢驗確定罹癌者,契約自始無效,無息退還已繳保費
條款項目(附條號與原文)
共 16 項;點「條款原文」展開逐字引文,多段引文之間以「……」省略。
- 給付結構
一次金型:確診癌症按保額一次給付(可能分初期/輕度與重度等級)
第五條・條款原文
「本公司依第九條至第十條約定給付保險金。」
- 保險金額代表什麼
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第 2–5 保單年度癌症(重度)給付金額;第 6 年起每 5 年增加 5%(最高 115%)
第十條・條款原文
「2~5保險金額乘以100%6~10保險金額乘以105%11~15保險金額乘以110%16~20保險金額乘以115%」
- 初期/輕度/重度分級
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第 2–5 年 10%,之後每 5 年增 0.5%,最高 11.5%)(初期:原位癌或零期癌、第一期惡性類癌、第二期(含)以下非惡性黑色素瘤皮膚癌;輕度: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一、二期、10 公分以下第一期何杰金氏病、第一期前列腺癌、第一期膀胱乳頭狀癌、甲狀腺微乳頭狀癌、邊緣性卵巢癌、第一期黑色素瘤、第一期乳癌、第一期子宮頸癌、第一期大腸直腸癌(共 10 項));癌症(重度)(第 2–5 年 100%,之後每 5 年增 5%,最高 115%)(初期、輕度以外的癌症)
第二條、第九條・條款原文
「癌症(重度):癌症(初期)和癌症(輕度)以外之癌症。」
……「2~5保險金額乘以10%6~10保險金額乘以10.5%11~15保險金額乘以11%16~20保險金額乘以11.5%」
- 罹癌一次金
首次罹患癌症(重度):第 2–5 年保額 100%、6–10 年 105%、11–15 年 110%、16–20 年 115%,扣除已領初期/輕度
第十條・條款原文
「2~5保險金額乘以100%6~10保險金額乘以105%11~15保險金額乘以110%16~20保險金額乘以115%」
- 分項給付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首年(或首次投保年度)給付
第 1 保單年度:初期/輕度給付保額 1%;重度給付年繳保費 1.06 倍
第九條、第十條・條款原文
「保單年度給付金額1保險金額乘以1%」
……「乘以本保險年繳方式之標準體保險費費率,再乘」
- 給付次數與上限
初期/輕度、重度各限 1 次;已先符合重度者不給付初期/輕度
第十條・條款原文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首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以給付一次為限。」
- 給付後契約是否終止
給付重度保險金後契約終止
第十條・條款原文
「後之餘額給付「首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 等待期間
90 天;期間內罹癌:契約自始無效(或解除),退還保費。等待期間(生效日起 90 日)屆滿前(含生效日前)經病理檢驗確定罹癌,契約自始無效,無息退還已繳保費
第四條・條款原文
「等待期間屆滿前(含本契約生效日前),經病理檢驗確定罹患第二條約定之癌症者,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已繳保險費。」
- 投保前已罹癌
生效日前已經病理檢驗確定罹癌者,契約自始無效,無息退還已繳保費
第四條・條款原文
「等待期間屆滿前(含本契約生效日前),經病理檢驗確定罹患第二條約定之癌症者,本契約自始無效」
- 診斷條件
癌症須經病理檢驗確定,依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歸屬惡性腫瘤或原位癌;須於等待期間屆滿後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為首次罹患
第二條・條款原文
「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最近採用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版本歸屬於惡性腫瘤或原位癌之疾病。」
- 豁免保費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身故給付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滿期、祝壽、無理賠回饋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續保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除外責任
條款沒有除外責任條文
資料備註
- 條款 PDF 有「樣張」浮水印字,引文避開
- 投保年齡:10 年期 55–80 歲、15 年期 55–75 歲、20 年期 55–70 歲(DM)
- 條款沒有除外責任條文
富邦人壽其他癌症險
業務員:把這頁傳給客戶
保額意義、首年給付、等待期與除外責任都在同一頁、附條號與原文,客戶問「這種情況賠不賠」時可以直接對照。保單說得清的儲蓄險解說工具可免費試用 14 天。
免費試用資料來源:富邦人壽官網公開的保單條款與商品簡介(2026-11-02 取得)。本頁由保單說得清整理,引文逐字核對條款原文;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不構成投保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