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珍愛健康防癌終身保險
FCA・主約・終身・一次金型
保障期間:保障至保險年齡 100 歲(祝壽)
保額代表什麼
保額=罹癌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第 3 保單年度起癌症(重度)給付基準(與應繳保費總和 1.06 倍取大);初期 5%、輕度 15%
- 癌症(初期):保額 5%
- 癌症(輕度):保額 15%
- 癌症(重度):保額 100%
重度(或主要給付)後:契約終止,給付重度保險金後契約終止
這張商品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 終身型:100 歲祝壽領回應繳保費 1.06 倍
- 前 2 個保單年度只給付保費 1.06 倍(第 3 年起才按保額)
- 初期 5%、輕度 15%
- 有身故與完全失能給付
等待期間內罹癌會怎樣
等待期間 90 天;期間內確定罹癌:契約終止,退還保費。這張保單的保障到此結束;退費方式見條款原文。
條款整理:生效日起 90 日內經診斷確定罹癌,無息退還已繳保費,契約終止
投保前已罹癌:生效日前未曾罹患癌症才屬初次罹患;生效日前曾罹癌者不給付
條款項目(附條號與原文)
共 16 項;點「條款原文」展開逐字引文,多段引文之間以「……」省略。
- 給付結構
一次金型:確診癌症按保額一次給付(可能分初期/輕度與重度等級)
第五條・條款原文
「三、初次罹患並診斷確定符合第二條約定之癌症(初期)、癌症(輕度)或癌症(重度)。」
- 保險金額代表什麼
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第 3 保單年度起癌症(重度)給付基準(與應繳保費總和 1.06 倍取大);初期 5%、輕度 15%
第十二條・條款原文
「二、第三保單年度(含)起:應繳保險費總和之一點零六倍與保險金額,兩者取其較大者。」
- 初期/輕度/重度分級
癌症(初期):保額 5%(原位癌或零期癌、第一期惡性類癌、第二期(含)以下非惡性黑色素瘤皮膚癌);癌症(輕度):保額 15%(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一、二期、10 公分以下第一期何杰金氏病、第一期前列腺癌、第一期膀胱乳頭狀癌、甲狀腺微乳頭狀癌、邊緣性卵巢癌、第一期黑色素瘤、第一期乳癌、第一期子宮頸癌、第一期大腸直腸癌(共 10 項));癌症(重度):保額 100%(初期、輕度以外的癌症)
第十條、第十一條・條款原文
「二、第三保單年度(含)起: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五。」
……「二、第三保單年度(含)起:保險金額之百分之十五。」
- 罹癌一次金
保額 100%。第 3 保單年度起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額與應繳保費總和 1.06 倍取大;條款未約定扣除已領初期、輕度
第十二條・條款原文
「二、第三保單年度(含)起:應繳保險費總和之一點零六倍與保險金額,兩者取其較大者。」
- 分項給付
完全失能保險金:壽險當年度保險金額(16 歲以上:應繳保費總和 1.06 倍與保單價值準備金取大)
第十四條・條款原文
「按「壽險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 首年(或首次投保年度)給付
第 1–2 保單年度:初期、輕度、重度都只給付應繳保費總和 1.06 倍
第十條・條款原文
「一、第一至第二保單年度:應繳保險費總和之一點零六倍。」
- 給付次數與上限
初期、輕度、重度各限 1 次;同時罹患兩級以上只付較高一級;重度、身故、完全失能、祝壽只給付一項
第二十五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同時或先後符合前項各款之給付條件時,本公司僅按其中一款約定給付。」
- 給付後契約是否終止
給付重度保險金後契約終止
第十二條・條款原文
「按下列約定給付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 等待期間
90 天;期間內罹癌:契約終止,退還保費。生效日起 90 日內經診斷確定罹癌,無息退還已繳保費,契約終止
第二十四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如於本契約生效日起九十日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罹患第二條約定之癌症者,本公司無息退還已收受的保險費,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 投保前已罹癌
生效日前未曾罹患癌症才屬初次罹患;生效日前曾罹癌者不給付
第二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生效日前未曾罹患癌症」
- 診斷條件
申領須檢附癌症診斷證明書及病理組織報告;以初次罹患為條件
第十六條・條款原文
「三、癌症診斷證明書及病理組織報告。」
- 豁免保費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身故給付
16 歲以上身故:應繳保費總和 1.06 倍與保單價值準備金取大;未滿 15 足歲退還所繳保費加計利息
第十三條・條款原文
「本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時「壽險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 滿期、祝壽、無理賠回饋
保險年齡 100 歲保單週年日仍生存:應繳保費總和 1.06 倍
第十五條・條款原文
「本公司按應繳保險費總和之一點零六倍,給付祝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 續保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除外責任
只適用於非癌症給付: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完全失能(自殺 2 年後除外)、犯罪處死、拒捕或越獄
第二十六條・條款原文
「本公司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及完全失能保險金的責任:」
資料備註
- 條款 PDF 有「樣本」浮水印字,引文照抽出文字原樣並避開
- 除外責任只針對身故與完全失能,癌症保險金條款沒有除外責任
- 投保年齡、保額 DM 數字無法可靠讀出,留空
新光人壽其他癌症險
傳給客戶
客戶版:白話說明這張保什麼、怎麼賠、等待期與除外責任,附條款原文與官方條款連結;只說明這一張,不和其他商品比較。客戶不用登入。
業務員:把這頁傳給客戶
保額意義、首年給付、等待期與除外責任都在同一頁、附條號與原文,客戶問「這種情況賠不賠」時可以直接對照。保單說得清的儲蓄險解說工具可免費試用 14 天。
免費試用資料來源:新光人壽官網公開的保單條款與商品簡介(2026-11-02 取得)。本頁由保單說得清整理,引文逐字核對條款原文;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不構成投保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