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愛美力防癌定期健康保險
C3A・主約・定期・一次金型
保障期間:保障至保險年齡 90 歲保單週年日
保額代表什麼
保額=罹癌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第 2 保單年度起癌症(重度)給付金額;初期/輕度 10%;身故與滿期為應繳保費總和 1.06 倍扣除已領
- 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額 10%
- 癌症(重度):保額 100%
重度(或主要給付)後:契約繼續,給付重度保險金後契約繼續(豁免保費),至身故或保險年齡 90 歲保單週年日
這張商品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 女性特定癌症(乳癌、子宮頸癌、卵巢癌等)另加 50%
- 先領初期/輕度,重度仍全額給付
- 重度後契約繼續並豁免保費,90 歲滿期領回保費 1.06 倍扣除已領
- 健走步數可累積運動點數
等待期間內罹癌會怎樣
等待期間 90 天;期間內確定罹癌:不給付,契約繼續。這次罹癌不給付,契約繼續有效、保費照繳;條款以等待期間屆滿後「初次罹患」為給付條件,原文見下方「等待期間」與「診斷條件」。
條款整理:生效日起 90 日後(或復效日起)診斷確定才屬罹患癌症,條款沒有等待期間內罹癌契約終止或無效的約定;疾病(特定手術)等待 30 日
投保前已罹癌:生效日前或停效期間曾罹癌者,不屬初次罹患,不給付
條款項目(附條號與原文)
共 16 項;點「條款原文」展開逐字引文,多段引文之間以「……」省略。
- 給付結構
一次金型:確診癌症按保額一次給付(可能分初期/輕度與重度等級)
第五條・條款原文
「一、初次罹患並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符合第二條約定之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癌症(重度)或特定癌症(重度)。」
- 保險金額代表什麼
一次金額度。保險金額=第 2 保單年度起癌症(重度)給付金額;初期/輕度 10%;身故與滿期為應繳保費總和 1.06 倍扣除已領
第十四條・條款原文
「二、第二保單年度(含)起:保險金額。」
- 初期/輕度/重度分級
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額 10%(初期:原位癌或零期癌、第一期惡性類癌、第二期(含)以下非惡性黑色素瘤皮膚癌;輕度: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一、二期、10 公分以下第一期何杰金氏病、第一期前列腺癌、第一期膀胱乳頭狀癌、甲狀腺微乳頭狀癌、邊緣性卵巢癌、第一期黑色素瘤、第一期乳癌、第一期子宮頸癌、第一期大腸直腸癌(共 10 項));癌症(重度):保額 100%(初期、輕度以外的癌症)
第十三條・條款原文
「二、第二保單年度(含)起:保險金額之百分之十。」
- 罹癌一次金
保額 100%。第 2 保單年度起初次罹患癌症(重度)給付保額 100%;先領初期/輕度者重度仍全額給付(不扣除)
第十四條・條款原文
「一、如先符合罹患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後符合罹患癌症(重度)時,本公司依第十三條及本條約定給付初次罹患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險金及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
- 分項給付
初次罹患特定癌症(重度)保險金:乳房、外陰、陰道、子宮頸、子宮體、卵巢、胎盤等惡性腫瘤(附表一),第 2 保單年度起:保額 50%(另加)(限 1 次);特定手術保險金(附表二):保額 2%(最多 3 次)
第十五條、第十六條・條款原文
「另按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五十給付初次罹患特定癌症(重度)保險金。」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二給付特定手術保險金。前項特定手術保險金的給付,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以給付三次為限。」
- 首年(或首次投保年度)給付
第 1 保單年度:初期/輕度與重度都只給付應繳保費總和 1.06 倍;特定癌症第 2 保單年度起才給付
第十三條・條款原文
「一、第一保單年度:應繳保險費總和之一點零六倍。」
- 給付次數與上限
初期/輕度、重度、特定癌症各限 1 次;先初期/輕度後重度兩者都給付,先重度後初期/輕度只付重度
第十五條・條款原文
「前項初次罹患特定癌症(重度)保險金的給付,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以給付一次為限。」
- 給付後契約是否終止
給付重度保險金後契約繼續(豁免保費),至身故或保險年齡 90 歲保單週年日
第十二條・條款原文
「二、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九十歲之保單週年日(本公司按第十八條約定給付保險金)。」
- 等待期間
90 天;期間內罹癌:不給付,契約繼續。生效日起 90 日後(或復效日起)診斷確定才屬罹患癌症,條款沒有等待期間內罹癌契約終止或無效的約定;疾病(特定手術)等待 30 日
第二條・條款原文
「九十日以後或復效日起,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罹患癌症。」
- 投保前已罹癌
生效日前或停效期間曾罹癌者,不屬初次罹患,不給付
第二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生效日前及停效期間未曾罹患癌症」
- 診斷條件
癌症須經病理檢驗確定;申領須檢附癌症診斷證明書及病理組織報告;以初次罹患為條件
第二條、第二十條・條款原文
「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最近採用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版本歸屬於惡性腫瘤或原位癌之疾病。」
……「三、癌症診斷證明書及病理組織報告。」
- 豁免保費
初次罹患癌症(重度),豁免至繳費期滿的續期保費
第十九條・條款原文
「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第二條約定之癌症(重度)者,本公司自診斷確定日起豁免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至繳費期間屆滿前之續期保險費」
- 身故給付
16 歲以上身故:應繳保費總和 1.06 倍扣除已領各項保險金;未滿 15 足歲退還所繳保費加計利息
第十七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壽險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 滿期、祝壽、無理賠回饋
保險年齡 90 歲保單週年日仍生存:應繳保費總和 1.06 倍扣除已領各項保險金
第十八條・條款原文
「本公司按「壽險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滿期保險金。」
- 續保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除外責任
只適用於非癌症給付:故意行為、犯罪、毒品(特定手術)、美容整型、天生畸形、健康檢查、懷孕分娩等(特定手術)、要保人故意、被保險人自殺(2 年內)、犯罪處死(身故)
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條款原文
「本公司不負給付特定手術保險金的責任:」
……「本公司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責任:」
資料備註
- 女性專屬的特定癌症與特定手術表
- 條款 PDF 有「樣本」浮水印字,引文照抽出文字原樣並避開
- 除外責任只針對特定手術與身故,癌症保險金條款沒有除外責任
- 投保年齡、保額 DM 未可靠讀出,留空
新光人壽其他癌症險
業務員:把這頁傳給客戶
保額意義、首年給付、等待期與除外責任都在同一頁、附條號與原文,客戶問「這種情況賠不賠」時可以直接對照。保單說得清的儲蓄險解說工具可免費試用 14 天。
免費試用資料來源:新光人壽官網公開的保單條款與商品簡介(2026-11-02 取得)。本頁由保單說得清整理,引文逐字核對條款原文;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不構成投保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