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說得清

更新:2026-11-02

定期壽險比較:11 家壽險 67 張條款的保額型態、保障期間、續保與自殺除外差異

整理 11 家壽險公司 67 張定期壽險(主約 55 張、附約 12 張):平準型 58 張、遞減型 2 張、可選平準或遞減 7 張。表中並列六件事:保額平準還是遞減、保障期間與投保年齡、身故與失能給付、續保與轉換權、自殺除外期間與未滿 15 歲的處理、其他給付。每一項都附條號與條款原文,點商品看完整條款項目。

更多說明

公司依固定順序排列,同一家公司內依保額型態、主約/附約排序,不代表優劣。搜尋「定期壽險推薦」常看到的排行,本頁不做;這裡只並列保險公司公開的條款與商品簡介,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比較範圍只限本站收錄的商品,本頁不收費率表。

先了解名詞:定期壽險是什麼?平準與遞減、保障期間、續保與自殺除外怎麼看

篩選(已選 2 項)

符合條件 3 張。平準型:身故保險金額在保障期間內不隨年度減少。

宏泰人壽3 張

  • 一年定期壽險(不分紅保單)

    ITL・主約・一年期

    保額型態
    平準型身故保險金依保險金額給付;條款沒有保險金額逐年遞減的約定
    保障期間與投保年齡
    1 年期;期滿可續保,保險公司不得拒絕;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屆滿 75 歲之保單週年日時不再續保
    身故與失能給付
    身故:身故時,保險公司按身故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失能:因疾病或傷害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等級之一且經醫院診斷確定者,保險公司按被保險人完全失能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自殺除外與未滿 15 歲
    自殺除外 2 年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不給付;被保險人連續投保滿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保險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之責任未滿 15 歲:條款沒有另寫(依保險法第 107 條)
    展開全部欄位
    續保與轉換權:
    1 年期;期滿可續保,保險公司不得拒絕;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屆滿 75 歲之保單週年日時不再續保(換算最高續保年齡 74 歲);續保保費依續保時的費率與年齡計算,不針對個別被保險人身體狀況調整轉換權:條款沒有約定
    其他給付與約定:
    其他給付:一般失能保險金
  • 定期壽險(不分紅保單)

    NT・主約・固定年期

    保額型態
    平準型身故保險金依保險金額給付;條款沒有保險金額逐年遞減的約定
    保障期間與投保年齡
    商品簡介:15 年期(15 足歲~60 歲)、20 年期(15 足歲~55 歲)投保年齡 15–60 歲
    身故與失能給付
    身故:身故時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失能: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並經診斷確定者,按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自殺除外與未滿 15 歲
    自殺除外 2 年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不給付;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保險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未滿 15 歲:條款沒有另寫(依保險法第 107 條)
    展開全部欄位
    續保與轉換權:
    條款沒有續保約定轉換權:條款沒有約定
    其他給付與約定:
    豁免保費:繳費期間內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附表一所列第二級至第六級失能程度之一者,要保人檢具失能診斷書申請免繳本契約未到期之各期保險費,契約繼續有效;因要保人故意行為、被保險人故意自成失能、犯罪行為、拒捕或越獄致成失能者不適用;免繳後不得申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的變更
  • 定期壽險附約(不分紅保單)

    NTR・附約・固定年期

    保額型態
    平準型身故保險金依保險金額給付;條款沒有保險金額逐年遞減的約定
    保障期間與投保年齡
    商品簡介:5、6、10、15、20、25、30 年期(5 年期 15 足歲~70 歲,30 年期 15 足歲~45 歲)投保年齡 15–70 歲
    身故與失能給付
    身故:身故時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失能: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並經診斷確定者,按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自殺除外與未滿 15 歲
    自殺除外 2 年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不給付;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保險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未滿 15 歲:條款沒有另寫(依保險法第 107 條)
    展開全部欄位
    續保與轉換權:
    條款沒有續保約定轉換權:條款沒有約定
    其他給付與約定:
    豁免保費:繳費期間內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附表一所列第二級至第六級失能程度之一者,要保人檢具失能診斷書申請免繳本附約未到期之各期保險費,本附約繼續有效;因要保人故意行為、被保險人故意自成失能、犯罪行為、拒捕或越獄致成失能者不適用;免繳後不得申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的變更

表中文字依條款整理,原文與條號見各商品頁。條款沒有約定的項目照實寫「條款沒有這項約定」,不推論。優體、標準體等體況分類與費率差異只寫商品簡介載明的部分。

本站收錄商品的統計

  • 67 張中,平準型 58 張、遞減型 2 張、可選平準或遞減 7 張。
  • 保障期間:一年期 12 張、固定年期 22 張、保障至指定年齡 2 張、以保單所載為準 31 張。
  • 自殺除外期間:2 年 66 張。

以上依本頁資料統計,個別商品以商品頁的條號與原文為準。

比較時要看的差異

  • 65 張除身故外,另給付完全失能(或一級失能);其餘只給付身故。
  • 28 張條款有續保約定,其中 26 張寫明保證續保;11 張有轉換權(轉成終身壽險等)。
  • 1 張有滿期給付;2 張有身故保險金分期給付選項;4 張有豁免保費約定。
  • 6 張條款寫明未滿 15 足歲身故的處理(保險法第 107 條);63 張寫明受監護宣告的情形。

業務員:客戶問「定期壽險可不可以續保、轉換」

把定期壽險的商品頁傳給客戶:保額型態、保障期間、自殺除外與續保轉換整理在同一頁、附條號與原文,客戶不用登入。免費試用 14 天。

免費試用 14 天

資料來源:各保險公司官網公開的保單條款與商品簡介(2026-11-03 取得),每張商品的官方條款連結在商品頁。條款引文由本站整理並逐字核對;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不構成投保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