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26-11-02
定期壽險比較:11 家壽險 67 張條款的保額型態、保障期間、續保與自殺除外差異
整理 11 家壽險公司 67 張定期壽險(主約 55 張、附約 12 張):平準型 58 張、遞減型 2 張、可選平準或遞減 7 張。表中並列六件事:保額平準還是遞減、保障期間與投保年齡、身故與失能給付、續保與轉換權、自殺除外期間與未滿 15 歲的處理、其他給付。每一項都附條號與條款原文,點商品看完整條款項目。
更多說明
公司依固定順序排列,同一家公司內依保額型態、主約/附約排序,不代表優劣。搜尋「定期壽險推薦」常看到的排行,本頁不做;這裡只並列保險公司公開的條款與商品簡介,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比較範圍只限本站收錄的商品,本頁不收費率表。
公司依固定順序排列,同一家公司內依保額型態、主約/附約排序,不代表優劣。搜尋「定期壽險推薦」常看到的排行,本頁不做;這裡只並列保險公司公開的條款與商品簡介,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比較範圍只限本站收錄的商品,本頁不收費率表。
篩選(已選 2 項)
符合條件 1 張。可選平準或遞減:投保時可選平準型或遞減型。
台灣人壽1 張
- 福氣成家定期壽險
主約・以保單所載為準
官網沒有標示銷售狀態- 保額型態
- 可選平準或遞減附表二分平準型與遞減型兩種係數表;當年度保險金額=基本保險金額乘以係數
- 保障期間與投保年齡
- 保險期間以保險單面頁所載為準;係數表列 10、15、20、25、30、35、40 年
- 身故與失能給付
- 身故:身故時,保險公司按下列二者取其最大值給付身故保險金:一、身故日之當年度保險金額。二、身故日之應繳保險費總和失能: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保險公司按下列二者取其最大值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一、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日之當年度保險金額。二、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日之應繳保險費總和
- 自殺除外與未滿 15 歲
- 自殺除外 2 年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不給付;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保險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未滿 15 歲:條款沒有另寫(依保險法第 107 條)
展開全部欄位
- 續保與轉換權:
- 條款沒有續保約定轉換權:條款沒有約定
- 其他給付與約定:
- 分期給付:要保人可指定分期方式給付身故保險金,按第十五條分期給付;分期給付不因本契約效力終止而受影響
表中文字依條款整理,原文與條號見各商品頁。條款沒有約定的項目照實寫「條款沒有這項約定」,不推論。優體、標準體等體況分類與費率差異只寫商品簡介載明的部分。
本站收錄商品的統計
- 67 張中,平準型 58 張、遞減型 2 張、可選平準或遞減 7 張。
- 保障期間:一年期 12 張、固定年期 22 張、保障至指定年齡 2 張、以保單所載為準 31 張。
- 自殺除外期間:2 年 66 張。
以上依本頁資料統計,個別商品以商品頁的條號與原文為準。
比較時要看的差異
- 65 張除身故外,另給付完全失能(或一級失能);其餘只給付身故。
- 28 張條款有續保約定,其中 26 張寫明保證續保;11 張有轉換權(轉成終身壽險等)。
- 1 張有滿期給付;2 張有身故保險金分期給付選項;4 張有豁免保費約定。
- 6 張條款寫明未滿 15 足歲身故的處理(保險法第 107 條);63 張寫明受監護宣告的情形。
業務員:客戶問「定期壽險可不可以續保、轉換」
把定期壽險的商品頁傳給客戶:保額型態、保障期間、自殺除外與續保轉換整理在同一頁、附條號與原文,客戶不用登入。免費試用 14 天。
免費試用 14 天資料來源:各保險公司官網公開的保單條款與商品簡介(2026-11-03 取得),每張商品的官方條款連結在商品頁。條款引文由本站整理並逐字核對;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不構成投保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