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說得清

更新:2026-11-02

定期壽險比較:11 家壽險 67 張條款的保額型態、保障期間、續保與自殺除外差異

整理 11 家壽險公司 67 張定期壽險(主約 55 張、附約 12 張):平準型 58 張、遞減型 2 張、可選平準或遞減 7 張。表中並列六件事:保額平準還是遞減、保障期間與投保年齡、身故與失能給付、續保與轉換權、自殺除外期間與未滿 15 歲的處理、其他給付。每一項都附條號與條款原文,點商品看完整條款項目。

更多說明

公司依固定順序排列,同一家公司內依保額型態、主約/附約排序,不代表優劣。搜尋「定期壽險推薦」常看到的排行,本頁不做;這裡只並列保險公司公開的條款與商品簡介,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比較範圍只限本站收錄的商品,本頁不收費率表。

先了解名詞:定期壽險是什麼?平準與遞減、保障期間、續保與自殺除外怎麼看

篩選(已選 3 項)

符合條件 3 張。平準型:身故保險金額在保障期間內不隨年度減少。

元大人壽3 張

  • 永愛傳家定期壽險

    M7・主約・以保單所載為準

    保額型態
    平準型身故保險金依保險金額給付;條款沒有保險金額逐年遞減的約定
    保障期間與投保年齡
    條款沒有寫明保險期間年數,以保險單為準
    身故與失能給付
    身故:身故時,保險公司按身故當時下列兩者中之最大值給付身故保險金:一、保險金額。二、保險費總和失能:致成附表所列完全失能項別之一者,保險公司按完全失能當時下列兩者中之最大值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一、保險金額。二、保險費總和
    自殺除外與未滿 15 歲
    自殺除外 2 年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不給付;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保險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未滿 15 歲:條款沒有另寫(依保險法第 107 條)
    展開全部欄位
    續保與轉換權:
    條款沒有續保約定轉換權:條款沒有約定
    其他給付與約定: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新加值定期壽險

    TM・主約・以保單所載為準

    保額型態
    平準型身故保險金依保險金額給付;條款沒有保險金額逐年遞減的約定
    保障期間與投保年齡
    條款沒有寫明保險期間年數,以保險單為準;以標準體簽單承保者期滿可續約
    身故與失能給付
    身故:身故時,保險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其給付金額為保險金額失能: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之一者,保險公司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其給付金額為保險金額
    自殺除外與未滿 15 歲
    自殺除外 2 年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不給付;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保險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未滿 15 歲:條款沒有另寫(依保險法第 107 條)
    展開全部欄位
    續保與轉換權:
    以標準體簽單承保者,保險期間屆滿時可交付續約保險費續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續約之被保險人滿期保險年齡最高不得逾 80 歲,保險期間須與原投保相同轉換權:條款沒有約定
    其他給付與約定:
    豁免保費:繳費期間內致成附表二所列第二至六級失能程度之一者,自醫院診斷確定失能之翌日起豁免本契約以後各到期日至繳費期間屆滿前應繳付之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豁免只適用於本契約,不含附加的附約
  • e定罩定期壽險

    EF・主約・以保單所載為準

    官網沒有標示銷售狀態
    保額型態
    平準型身故保險金依保險金額給付;條款沒有保險金額逐年遞減的約定
    保障期間與投保年齡
    保險期間以保單首頁所載為準;5 年期者期滿可續保
    身故與失能給付
    身故:身故時給付身故保險金額,其給付金額為保險金額失能:致成附表所列完全失能項別之一者,保險公司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其給付金額為保險金額
    自殺除外與未滿 15 歲
    自殺除外 2 年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不給付;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保險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未滿 15 歲:條款沒有另寫(依保險法第 107 條)
    展開全部欄位
    續保與轉換權:
    5 年期者期滿可續保,保險公司不得拒絕(已申請減額繳清、展期定期保險、有借款或欠繳保費未還清等情形除外);續保最高保險年齡不得超過 66 歲轉換權:條款沒有約定
    其他給付與約定: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表中文字依條款整理,原文與條號見各商品頁。條款沒有約定的項目照實寫「條款沒有這項約定」,不推論。優體、標準體等體況分類與費率差異只寫商品簡介載明的部分。

本站收錄商品的統計

  • 67 張中,平準型 58 張、遞減型 2 張、可選平準或遞減 7 張。
  • 保障期間:一年期 12 張、固定年期 22 張、保障至指定年齡 2 張、以保單所載為準 31 張。
  • 自殺除外期間:2 年 66 張。

以上依本頁資料統計,個別商品以商品頁的條號與原文為準。

比較時要看的差異

  • 65 張除身故外,另給付完全失能(或一級失能);其餘只給付身故。
  • 28 張條款有續保約定,其中 26 張寫明保證續保;11 張有轉換權(轉成終身壽險等)。
  • 1 張有滿期給付;2 張有身故保險金分期給付選項;4 張有豁免保費約定。
  • 6 張條款寫明未滿 15 足歲身故的處理(保險法第 107 條);63 張寫明受監護宣告的情形。

業務員:客戶問「定期壽險可不可以續保、轉換」

把定期壽險的商品頁傳給客戶:保額型態、保障期間、自殺除外與續保轉換整理在同一頁、附條號與原文,客戶不用登入。免費試用 14 天。

免費試用 14 天

資料來源:各保險公司官網公開的保單條款與商品簡介(2026-11-03 取得),每張商品的官方條款連結在商品頁。條款引文由本站整理並逐字核對;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不構成投保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