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泰人壽多元型傷害保險
MIPC/MRC・主約・一年期・身故與失能為主・投保年齡 15–70 歲
重點
- 保障期間
- 一年期,不保證續保,續保最高至保險年齡 75 歲
- 給付重點
- 以意外身故(或給付喪葬費用)為主,多數另依失能程度表給付失能保險金,有的另含重大燒燙傷、骨折等給付;各項以商品頁的條款項目為準
- 失能與醫療
- 依失能程度表(附表)所列比例給付;按失能程度表比例;實支實付:按實際醫療費用給付;每次傷害的給付總額不超過保單載明的限額;是否須住院、門診與骨折等情形見條款原文
保障項目與給付方式
- 一般意外身故保險金:金額計算方式見條款原文
- 一般意外失能保險金:依失能程度表比例
- 意外傷害失能生活補助保險金:金額與給付方式見條款原文
- 嚴重第三度燒燙傷保險金:金額計算方式見條款原文
- 食物中毒保險金:金額計算方式見條款原文
- 嚴重頭部創傷保險金:金額計算方式見條款原文
- 意外傷害住院醫療保險金:金額計算方式見條款原文
- 傷害醫療保險金:按實際醫療費用(限額內)
身故、未滿 15 足歲與職業類別
事故發生之日起 180 日內身故;給付金額計算方式見條款原文
受監護宣告: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變更職業或職務須通知保險公司;可投保的職業類別與費率分類見條款原文或保險公司公告
這張商品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 給付項目 8 項:一般意外身故保險金、一般意外失能保險金、意外傷害失能生活補助保險金、嚴重第三度燒燙傷保險金、食物中毒保險金…
- 實支實付:按實際醫療費用給付,每次傷害的給付總額不超過保單載明的限額
- 一年期,不保證續保,續保最高至保險年齡 75 歲
條款項目(附條號與原文)
共 14 項;點「條款原文」展開逐字引文,多段引文之間以「……」省略。
- 這張保什麼
身故與失能為主:給付項目:一般意外身故保險金、一般意外失能保險金、意外傷害失能生活補助保險金、嚴重第三度燒燙傷保險金、食物中毒保險金、嚴重頭部創傷保險金等(共 8 項)
第三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死亡、附表三所列失能、嚴重第三度燒燙傷、食物中毒、嚴重頭部創傷、住院治療或接受住院手術時,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 保障項目與給付方式
一般意外身故保險金:金額計算方式見條款原文;一般意外失能保險金:依失能程度表比例;意外傷害失能生活補助保險金:金額與給付方式見條款原文;嚴重第三度燒燙傷保險金:金額計算方式見條款原文;食物中毒保險金:金額計算方式見條款原文;嚴重頭部創傷保險金:金額計算方式見條款原文;意外傷害住院醫療保險金:金額計算方式見條款原文;傷害醫療保險金:按實際醫療費用(限額內)
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一條・條款原文
「一、「一般意外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身故者,本公司按致成身故當時之投保計畫別依附表一約定之金額給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險金」。」
……「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附表三所列失能程度之一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本公司按失能診斷確定日當時之投保計畫別依附表一約定之金額,乘上附表三所列之給付比例計算所得金額給付「一般意外失能保險金」。」
……「因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且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附表三所列之第一級至第三級失能等級之一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本公司按失能診斷確定日之投保計畫別依附表一約定之金額給付「意外傷害失能生活補助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罹患第二條約定的嚴重第三度燒燙傷者,本公司按診斷確定當時之投保計畫別依附表一約定之金額給付「嚴重第三度燒燙傷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發生第二條約定的食物中毒,經醫院醫師診斷必頇住院治療且已實際接受住院治療者,本公司按診斷確定當時之投保計畫別依附表一約定之金額給付「食物中毒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罹患第二條約定之嚴重頭部創傷者,本公司按診斷確定當時之投保計畫別依附表一約定之金額給付「嚴重頭部創傷保險金」。」
……「一、「意外傷害住院醫療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而於醫院接受住院治療者,本公司按致成意外傷害事故當時之投保計畫別依附表一約定之每日給付金額,」
……「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不含國術館、接骨所)治療者,本公司在致成意外傷害事故當時之投保計畫別依附表二約定之「每次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內,就其實際醫療費用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 意外身故
事故發生之日起 180 日內身故;給付金額計算方式見條款原文
第六條・條款原文
「一、「一般意外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身故者,本公司按致成身故當時之投保計畫別依附表一約定之金額給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險金」。」
- 未滿 15 足歲與受監護宣告
受監護宣告: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第六條・條款原文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第一項各款意外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 失能給付
依失能程度表(附表)所列比例給付;按失能程度表比例
第七條、附表三・條款原文
「一、「一般意外失能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附表三所列失能程度之一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本公司按失能診斷確定日當時之投保計畫別依附表一約定之金額,」
……「附表三: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
- 意外醫療
實支實付:按實際醫療費用給付;每次傷害的給付總額不超過保單載明的限額;是否須住院、門診與骨折等情形見條款原文
第一條・條款原文
「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不含國術館、接骨所)治療者,本公司在致成意外傷害事故當時之投保計畫別依附表二約定之「每次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內,就其實際醫療費用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 骨折
本站未整理這項,請看條款原文
- 重大燒燙傷
嚴重第三度燒燙傷保險金:金額見條款原文;其他條件與限制見條款原文
第十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罹患第二條約定的嚴重第三度燒燙傷者,本公司按診斷確定當時之投保計畫別依附表一約定之金額給付「嚴重第三度燒燙傷保險金」。」
- 職業類別
變更職業或職務須通知保險公司;可投保的職業類別與費率分類見條款原文或保險公司公告
第二十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變更其職業或職務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即時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 續保
不保證續保,續保年齡上限 75 歲(續保保費依當時費率)
第四條・條款原文
「本契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且非保證續保,保險期間以本契約保險單上所載日時為準,保險期間屆滿前,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經本公司通知續保後,要保人得於保險期間屆滿前交付續保保險費,使其繼續有效。」
……「要保人如未依上述約定交付續保保險費,本契約自保險期間屆滿時終止。」
……「本契約續保時,依續保生效當時報經主管機關核可之費率及被保險人職業重新計算保險費。」
- 同一事故的給付限制
同一意外事故先失能後身故,身故與失能保險金合計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已領失能保險金者,身故只補差額;不同事故的給付各自計算
第八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致成失能後身故,並符合本契約第六條及第七條約定之申領條件時,本公司之給付總金額合計最高以第六條約定計算所應給付之金額為限。」
- 等待期間
條款沒有等待期間約定
- 海外事故
條款提到事故發生地點的約定(見原文)
第二條・條款原文
「十四、「海外」:係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以外之地區。」
- 除外責任
主要項目:故意行為、犯罪行為、酒後駕駛、戰爭、內亂、核子事故、特定活動(汽機車競賽等);完整內容見條款原文
第十五條、第十六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失能、嚴重第三度燒燙傷、食物中毒、嚴重頭部創傷或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
……「:〔不保事項〕樣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死亡、失能、嚴重第三度燒燙傷、嚴重頭部創傷或傷害時,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本一、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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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試用 14 天資料來源:宏泰人壽官網公開的保單條款與商品簡介(2026-11-03 取得)。本頁由保單說得清整理,引文逐字核對條款原文;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不構成投保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