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說得清

全球人壽新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XMBN・附約・一年期・日額型傷害醫療

重點

保障期間
一年期,不保證續保,續保最高至保險年齡 80 歲
給付重點
意外傷害的醫療,按住院或門診日數乘以日額給付
失能與醫療
條款沒有失能給付;日額型:按日額乘以日數給付;是否須住院、門診與骨折等情形見條款原文

看條款原文 ↓

保障項目與給付方式

  • 傷害住院日額保險金:金額與給付方式見條款原文
  • 傷害醫療保險金:按實際醫療費用(限額內)

身故、未滿 15 足歲與職業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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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職業或職務須通知保險公司;可投保的職業類別與費率分類見條款原文或保險公司公告

這張商品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條款項目(附條號與原文)

共 14 項;點「條款原文」展開逐字引文,多段引文之間以「……」省略。

這張保什麼

日額型傷害醫療:給付項目:傷害住院日額保險金、傷害醫療保險金(共 2 項)

第四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時,本公司依照本附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保障項目與給付方式

傷害住院日額保險金:金額與給付方式見條款原文;傷害醫療保險金:按實際醫療費用(限額內)

第八條、第九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治療者,本公司就其住院日數,每日依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五給付傷害住院日額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本公司就其實際醫療費用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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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 15 足歲與受監護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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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給付

條款沒有失能給付

意外醫療

日額型:按日額乘以日數給付;是否須住院、門診與骨折等情形見條款原文

第八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治療者,本公司就其住院日數,每日依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五給付傷害住院日額保險金。」

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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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燒燙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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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類別

變更職業或職務須通知保險公司;可投保的職業類別與費率分類見條款原文或保險公司公告

第十六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變更其職業或職務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即時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續保

不保證續保,續保年齡上限 80 歲(續保保費依當時費率)

第五條・條款原文

「本附約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前,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無反對之意思表示者,於本公司收取續保保險費後,本附約視為續保,續保之始期以原附約屆滿日之翌日零時為準。」

……「本附約續保時,按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為準。」

……「本附約被保險人得續保至保險年齡達八十一歲之保單週年日。」

同一事故的給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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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間

條款沒有等待期間約定

海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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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責任

主要項目:故意行為、犯罪行為、酒後駕駛、戰爭、內亂、核子事故、特定活動(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等);完整內容見條款原文

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傷害時,除本附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一、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資料備註

官方保單條款 PDF商品簡介(DM)PDF商品資料庫:官方條款與 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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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球人壽官網公開的保單條款與商品簡介(2026-11-03 取得)。本頁由保單說得清整理,引文逐字核對條款原文;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不構成投保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