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說得清

更新:2026-11-02

重大疾病險、特定傷病險比較:6 家壽險 50 張條款

重大疾病險與特定傷病險不看健保重大傷病證明,只要經醫師診斷符合條款寫的疾病定義就給付。本頁整理 6 家壽險公司 50 張:保障剛好是七項重大疾病的 16 張,七項之外再加特定傷病的 26 張(最多 41 項),不含完整七項的 8 張;17 張分輕度/重度給付。每一項附條號與條款原文,點商品看完整 18 個項目。

公司依固定順序排列,同一家公司內依主約/附約、名稱排序,不代表優劣。本頁只整理保險公司公開的條款與商品簡介,不推薦特定商品;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以健保重大傷病範圍為準的 29 張在重大傷病險比較。

先了解名詞:重大疾病險是什麼?七項重大疾病、輕度與重度、和重大傷病險的差別;逐年保費與總保費:保費試算

全部公司國泰人壽 4富邦人壽 13新光人壽 8南山人壽 11凱基人壽 4台灣人壽 10
全部保障期間一年期 14定期 26終身 10全部幣別新臺幣 47美元 3

符合條件 11 張。七項重大疾病:急性心肌梗塞(重度)、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末期腎病變、腦中風後障礙(重度)、癌症(重度)、癱瘓(重度)、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商品保障項目分級與給付首年給付等待期間保障期間與續保身故/期滿
南山人壽11 張
活力洋溢3重大疾病保險HDD・主約・定期七項重大疾病+5 項條款定義共 12 項輕度/初期:急性心肌梗塞(輕度)、腦中風後障礙(輕度)、癌症(輕度)、癱瘓(輕度)、癌症(初期)癌症(初期) 保額 5%;輕度重大疾病 保額 10%;重度重大疾病 保額 100%條款沒有約定重度要扣除已領的輕度重度:保險金額、保單價值準備金、年繳保費總和 1.06 倍三者取最大;投保時 16 歲以上者再乘健康促進係數(第 3 保單年度起依健檢體位 S 級 1.05、A 級 1)健康促進係數條款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30 天;癌症(重度、輕度、初期) 90 天意外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投保時保險年齡 0 歲者,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不受 30 日等待期間限制(第二條)保障至保險年齡 95 歲保單年度末(視同期滿);繳費年期依保單首頁身故:保單價值準備金與壽險當年度保險金額(16 歲以上為年繳保費總和 1.06 倍)取大;未滿 15 足歲身故退還所繳保費加計利息期滿:保險年齡 95 歲保單年度末仍有效:視同期滿,按壽險當年度保險金額(年繳保費總和 1.06 倍)給付滿期保險金
活力洋溢特定重大傷病定期健康保險10TSDD・主約・10 年期七項重大疾病+22 項條款定義共 29 項另含:急性腦炎併神經障礙後遺症、嚴重阿茲海默氏症、嚴重巴金森氏症、嚴重運動神經元疾病 等,另 18 項保額 100%,乘健康促進係數29 項任一:保險金額 × 健康促進係數(每偶數保單年度健檢,依體位 A++ 級 1.1、A+ 級 1.05、A 級 1;第 1–2 保單年度為 1);同時另給付三項預備保險金,第一類再加生活照護保險金保額 20%:預備門診醫療保險金(特定重大傷病保險金的 20%)保額 20%:預備住院醫療保險金(特定重大傷病保險金的 20%)保額 20%:預備居家療養保險金(特定重大傷病保險金的 20%)保額 24%:生活照護保險金(限第一類 11 項,特定重大傷病保險金的 24%,每年給付、共 10 年)健康促進係數條款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30 天;癌症(重度) 90 天意外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保險期間 10 年、繳費 10 年;保證續保(每次 10 年,續保時保險年齡最高 70 歲)身故:沒有身故給付期滿:沒有期滿或生存給付
精美好美元精選傷病定期保險UD・主約・定期・美元七項重大疾病+25 項條款定義共 32 項另含:心臟瓣膜開心手術、主動脈外科置換手術、經導管心臟瓣膜置換術、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血壓 等,另 21 項保額 100%,乘健康促進係數32 項任一:保險金額與年繳保費總和 1.1 倍取大;投保時 16 歲以上者再乘健康促進係數(第 3 保單年度起依健檢體位 S 級 1.05、A 級 1)健康促進係數條款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30 天;癌症(重度) 90 天意外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認知功能障礙中重度不受 30 日等待期間限制,但須持續 90 日(免責期間)屆滿仍符合才給付;投保時保險年齡 0 歲者,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不受 30 日等待期間限制(第二條)保障至保險年齡 84 歲保單年度末(視同期滿);繳費 6 年(DM)身故:壽險當年度保險金額(16 歲以上為年繳保費總和 1.1 倍)與保單價值準備金取大,16 歲以上投保再乘健康促進係數;不是按保險金額;未滿 15 足歲身故退還所繳保費加計利息期滿:保險年齡 84 歲保單年度末仍有效:壽險當年度保險金額(年繳保費總和 1.1 倍)與保單價值準備金取大(16 歲以上投保乘健康促進係數)
精彩雙保精選傷病定期保險TED35・主約・35 年期七項重大疾病+34 項條款定義共 41 項另含:思覺失調症、重症肌無力症、漢生病、心臟瓣膜開心手術 等,另 24 項輕度/初期:癌症(初期)、急性心肌梗塞(輕度)、癌症(輕度)、認知功能障礙初期、腦中風後障礙(輕度)、癱瘓(輕度)5%精選傷病(2 項) 保額 5%;10%精選傷病(7 項) 保額 10%;100%精選傷病(32 項) 保額 100%條款沒有約定重度要扣除已領的輕度100%精選傷病:保險金額與年繳保費總和 1.06 倍取大,再乘健康促進係數(第 3 保單年度起依健檢體位 S 級 1.05、A 級 1)健康促進係數條款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30 天;癌症(初期、輕度、重度) 90 天意外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認知功能障礙初期、中重度不受 30 日等待期間限制;中重度須持續 90 日(免責期間)屆滿仍符合才給付保險期間 35 年(DM);繳費 10/20 年身故:保險金額與年繳保費總和 1.06 倍取大,再乘健康促進係數期滿:保險期間(35 年)屆滿仍有效:保險金額與年繳保費總和 1.06 倍取大,再乘健康促進係數,不扣除已領 5%、10% 保險金
精選傷病定期保險(2)TED・主約・定期七項重大疾病+34 項條款定義共 41 項另含:思覺失調症、重症肌無力症、漢生病、心臟瓣膜開心手術 等,另 24 項輕度/初期:癌症(初期)、急性心肌梗塞(輕度)、癌症(輕度)、認知功能障礙初期、腦中風後障礙(輕度)、癱瘓(輕度)5%精選傷病(2 項) 保額 5%;10%精選傷病(7 項) 保額 10%;100%精選傷病(32 項) 保額 100%條款沒有約定重度要扣除已領的輕度100%精選傷病:保險金額與年繳保費總和 1.06 倍取大;投保時 16 歲以上者再乘健康促進係數(第 3 保單年度起依健檢體位 S 級 1.05、A 級 1)健康促進係數條款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30 天;癌症(初期、輕度、重度) 90 天意外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認知功能障礙初期、中重度不受 30 日等待期間限制;中重度須持續 90 日(免責期間)屆滿仍符合才給付;投保時保險年齡 0 歲者,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不受 30 日等待期間限制(第二條)保障至保險年齡 84 歲保單年度末(視同期滿);繳費 10/20 年身故:保險金額與年繳保費總和 1.06 倍取大(16 歲以上投保乘健康促進係數);未滿 15 足歲身故退還所繳保費加計利息,15 足歲至 16 歲前按所繳保費加計利息期滿:保險年齡 84 歲保單年度末仍有效:保險金額與年繳保費總和 1.06 倍取大(16 歲以上投保乘健康促進係數),不扣除已領 5%、10% 保險金
樂健康祥定期健康保險10TDD・主約・10 年期七項重大疾病條款定義共 7 項保額 100%,乘健康促進係數重度:保險金額 × 健康促進係數(每偶數保單年度健檢,依體位 A++ 級 1.2、A+ 級 1.15、A 級 1,適用次 2 個保單年度;第 1–2 保單年度為 1)健康促進係數條款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30 天;癌症(重度) 90 天意外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保險期間 10 年、繳費 10 年;保證續保(每次 10 年,續保時保險年齡最高 70 歲)給付後契約繼續:給付重度後契約不終止:繳費期間內豁免以後保費,身故/完全失能保障繼續;但期滿後不能再續保身故:壽險當年度保險金額=年繳應繳保費的 10 倍(不是保險金額);未領過重度時另退未滿期保費期滿:沒有期滿或生存給付
Full樂無憂一年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甲型)FR1DD・主約・一年期七項重大疾病條款定義共 7 項保額 100%重度重大疾病:診斷確定當時的保險金額條款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30 天;癌症(重度) 90 天意外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續保後不重新計算等待期間一年期,保證續保至保險年齡 70 歲之保單年度末身故:沒有身故給付期滿:沒有期滿或生存給付
Full樂無憂重大疾病定期健康保險(甲型)FRTDD・主約・20 年期七項重大疾病條款定義共 7 項保額 100%重度重大疾病:診斷確定當時的保險金額條款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30 天;癌症(重度) 90 天意外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保險期間 20 年身故:沒有身故給付期滿:沒有期滿或生存給付
至尊康祥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附約(乙型)ZDDR2・附約・定期七項重大疾病+4 項條款定義共 11 項輕度/初期:急性心肌梗塞(輕度)、腦中風後障礙(輕度)、癌症(輕度)、癱瘓(輕度)輕度重大疾病 保額 20%;重度重大疾病(扣除已領輕度) 保額 100%重度給付時扣除已領的輕度重度:保險金額與年繳保費總和 1.05 倍取大,扣除已領輕度條款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30 天;癌症 90 天意外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保障至保險年齡 95 歲保單年度末;繳費 20 年身故:沒有身故給付期滿:沒有期滿或生存給付
遇見幸福精選傷病保險附約1TED・附約・一年期七項重大疾病+34 項條款定義共 41 項另含:思覺失調症、重症肌無力症、漢生病、心臟瓣膜開心手術 等,另 24 項輕度/初期:癌症(初期)、急性心肌梗塞(輕度)、癌症(輕度)、認知功能障礙初期、腦中風後障礙(輕度)、癱瘓(輕度)5%精選傷病(2 項) 保額 5%;10%精選傷病(7 項) 保額 10%;100%精選傷病(32 項) 保額 100%5%、10% 各在初次投保及續保期間合計給付一次,100% 一次;同時罹患多項 100% 只給付一項100%精選傷病:診斷確定當時的保險金額(沒有健康促進係數)健康促進係數條款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30 天;癌症(初期、輕度、重度) 90 天意外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認知功能障礙初期、中重度不受 30 日等待期間限制;中重度須持續 90 日(免責期間)屆滿仍符合才給付;投保時保險年齡 0 歲者,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不受 30 日等待期間限制(第二條)一年期,保證續保至保險年齡 75 歲之保單年度末身故:保險年齡 16 歲以上身故:保險金額;16 歲前身故沒有身故保險金(附約終止、退還未滿期保費)期滿:保險年齡 20 歲以上、每保單年度末附約仍有效:提出健檢報告可領健康促進回饋金(年繳應繳保費 × 依體位的比率),接受指定疫苗或癌症篩檢可領防疫保健回饋金(年繳應繳保費 2%),都付給要保人
樂享健康2健康保險附約SDLR2・附約・定期24 項條款定義共 24 項項目:嚴重再生不良性貧血、腦血管動脈瘤開顱手術、急性腦炎併神經障礙後遺症、嚴重阿茲海默氏症 等,另 20 項不含七項重大疾病保額 100%22 項嚴重特定傷病或 2 項特定障礙:診斷確定當時的保險金額條款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30 天意外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投保時保險年齡 0 歲者,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不受 30 日等待期間限制(第二條)保障至保險年齡 95 歲保單年度末;繳費 20 年(DM)身故:沒有身故給付期滿:繳費期間內每滿 5 個保單年度仍生存且未曾罹患:第 5/10/15/20 保單年度末給付年繳應繳保費的 20%/40%/60%/80%(健康回饋保險金)

「保額 100%」是重度(或主要項目)的給付比例;多數主約是保額與已繳保費倍數取大,原文見各商品頁。乘健康促進係數的商品,係數依健檢體位而定,條款寫明適用的保單年度。

保障項目與分級

  • 50 張中 42 張包含完整的七項重大疾病;16 張只保這七項,26 張另加特定傷病(例如嚴重阿茲海默氏症、心臟瓣膜開心手術),條款定義的項目從 4 項到 41 項。
  • 8 張不含完整的七項(例如不保癌症,或只保心血管、肝臟相關項目),其中 2 張完全不含七項重大疾病,保的是另列的嚴重特定傷病。
  • 17 張分級給付,最低一級為保額 5–20%;6 張分三級(例如初期癌症、輕度、重度)。重度給付時 7 張扣除已領的輕度、5 張不扣除、3 張條款沒有扣除的約定。
  • 7 張的給付乘健康促進係數,依定期健檢的體位調整。

等待期間、首年與保障期間

  • 等待期間 30 天的 44 張、90 天的 6 張;38 張對癌症等項目另訂較長的等待期。意外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的 39 張,只有部分項目(例如意外所致癱瘓、器官移植)不受限制的 9 張,條款沒有這項約定的 2 張。
  • 首年:7 張第 1 保單年度只給付已繳保費的倍數,6 張按保額打折,37 張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
  • 一年期 14 張(14 張保證續保,續保年齡上限 70–85 歲,續保保費不保證)、定期 26 張、終身 10 張;美元保單 3 張。
  • 身故給付 14 張有、期滿或生存給付 14 張有;3 張給付後契約仍繼續有效(例如每年給付生活補助或療養保險金)。

以上依本頁資料統計,個別商品以商品頁的條號與原文為準。

業務員:客戶問「輕度也會賠嗎」

商品頁把保障項目、輕度/重度給付、等待期間與除外責任整理在同一頁、附條號與原文,可以直接傳給客戶對照。保單說得清的儲蓄險解說工具可免費試用 14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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