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說得清

更新:2026-11-02

定期壽險比較:11 家壽險 67 張條款的保額型態、保障期間、續保與自殺除外差異

整理 11 家壽險公司 67 張定期壽險(主約 55 張、附約 12 張):平準型 58 張、遞減型 2 張、可選平準或遞減 7 張。表中並列六件事:保額平準還是遞減、保障期間與投保年齡、身故與失能給付、續保與轉換權、自殺除外期間與未滿 15 歲的處理、其他給付。每一項都附條號與條款原文,點商品看完整條款項目。

更多說明

公司依固定順序排列,同一家公司內依保額型態、主約/附約排序,不代表優劣。搜尋「定期壽險推薦」常看到的排行,本頁不做;這裡只並列保險公司公開的條款與商品簡介,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比較範圍只限本站收錄的商品,本頁不收費率表。

先了解名詞:定期壽險是什麼?平準與遞減、保障期間、續保與自殺除外怎麼看

篩選(已選 2 項)

符合條件 4 張。

新光人壽4 張

  • 好時光定期壽險

    8RA・主約・10 年期

    保額型態
    平準型身故保險金依保險金額給付;條款沒有保險金額逐年遞減的約定
    保障期間與投保年齡
    10 年期;期滿前可申請更約為指定的同類型契約
    身故與失能給付
    身故:身故時,保險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時之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失能:致成附表所列永久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後,保險公司以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日為準,按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自殺除外與未滿 15 歲
    自殺除外 2 年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不給付;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保險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未滿 15 歲:條款沒有另寫(依保險法第 107 條)
    展開全部欄位
    續保與轉換權:
    期滿更約權:期滿前 30 日內可申請更約為保險公司指定的同類型契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已辦減額繳清、欠繳保費或借款、停效等情形除外);更約後保額不得超過原保額轉換權:條款沒有約定
    其他給付與約定: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My Light 20定期壽險

    8TA・主約・20 年期

    保額型態
    平準型身故保險金依保險金額給付;條款沒有保險金額逐年遞減的約定
    保障期間與投保年齡
    20 年期(商品名稱 My Light 20;條款:保險期間同繳費期間)
    身故與失能給付
    身故:身故時,保險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時之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失能:致成附表所列永久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後,保險公司以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日為準,按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自殺除外與未滿 15 歲
    自殺除外 2 年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不給付;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保險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未滿 15 歲:條款沒有另寫(依保險法第 107 條)
    展開全部欄位
    續保與轉換權:
    條款沒有續保約定轉換權:條款沒有約定
    其他給付與約定: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My Light 5定期壽險

    8QA・主約・5 年期

    保額型態
    平準型身故保險金依保險金額給付;條款沒有保險金額逐年遞減的約定
    保障期間與投保年齡
    5 年期;期滿可續保
    身故與失能給付
    身故:身故時,保險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時之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失能:致成附表所列永久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後,保險公司以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日為準,按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自殺除外與未滿 15 歲
    自殺除外 2 年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不給付;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保險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未滿 15 歲:條款沒有另寫(依保險法第 107 條)
    展開全部欄位
    續保與轉換權:
    期滿可續保,保險公司不得拒絕(不符合同業網路投保通路累積保險金額規定者除外);續保後保險金額不得逾原保額;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須未達 67 歲之保單週年日(換算最高續保年齡 66 歲)轉換權:條款沒有約定
    其他給付與約定: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鑫好家貸定期壽險

    1F1G・主約・固定年期

    保額型態
    可選平準或遞減投保類型甲型按基本保險金額給付;乙型按當年度保險金額(附件各保單年度比例,由 100% 逐年遞減)給付
    保障期間與投保年齡
    10 年期、20 年期(附件比例表所列的保險期間)
    身故與失能給付
    身故:身故時依保險單所載投保類型給付身故保險金:甲型按基本保險金額,乙型按當年度保險金額(見附件比例表,由 100% 逐年遞減)失能:致成附表所列永久完全失能者,依保險單所載投保類型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甲型基本保險金額、乙型當年度保險金額,同身故保險金)
    自殺除外與未滿 15 歲
    自殺除外 2 年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不給付;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保險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未滿 15 歲:條款沒有另寫(依保險法第 107 條)
    展開全部欄位
    續保與轉換權:
    條款沒有續保約定轉換權:條款沒有約定
    其他給付與約定: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表中文字依條款整理,原文與條號見各商品頁。條款沒有約定的項目照實寫「條款沒有這項約定」,不推論。優體、標準體等體況分類與費率差異只寫商品簡介載明的部分。

本站收錄商品的統計

  • 67 張中,平準型 58 張、遞減型 2 張、可選平準或遞減 7 張。
  • 保障期間:一年期 12 張、固定年期 22 張、保障至指定年齡 2 張、以保單所載為準 31 張。
  • 自殺除外期間:2 年 66 張。

以上依本頁資料統計,個別商品以商品頁的條號與原文為準。

比較時要看的差異

  • 65 張除身故外,另給付完全失能(或一級失能);其餘只給付身故。
  • 28 張條款有續保約定,其中 26 張寫明保證續保;11 張有轉換權(轉成終身壽險等)。
  • 1 張有滿期給付;2 張有身故保險金分期給付選項;4 張有豁免保費約定。
  • 6 張條款寫明未滿 15 足歲身故的處理(保險法第 107 條);63 張寫明受監護宣告的情形。

業務員:客戶問「定期壽險可不可以續保、轉換」

把定期壽險的商品頁傳給客戶:保額型態、保障期間、自殺除外與續保轉換整理在同一頁、附條號與原文,客戶不用登入。免費試用 14 天。

免費試用 14 天

資料來源:各保險公司官網公開的保單條款與商品簡介(2026-11-03 取得),每張商品的官方條款連結在商品頁。條款引文由本站整理並逐字核對;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不構成投保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