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人壽網路投保iLike相挺傷害保險
ECPA1・主約・一年期・身故與失能為主
網路投保專屬
重點
- 保障期間
- 一年期,不保證續保,續保最高至保險年齡 75 歲
- 給付重點
- 以意外身故(或給付喪葬費用)為主,多數另依失能程度表給付失能保險金,有的另含重大燒燙傷、骨折等給付;各項以商品頁的條款項目為準
- 失能與醫療
- 失能程度表 11 級 80 項,100%–5%;本站未整理這項,請看條款原文
保障項目與給付方式
- 意外身故保險金:保險金額 100%
- 意外失能保險金:依失能程度表比例
- 水陸大眾運輸意外身故保險金:另加給 保險金額 100%(僅通勤款或全能款適用)
- 航空意外身故保險金:另加給 保險金額 100%(僅通勤款或全能款適用)
- 駕乘汽車意外身故保險金:另加給 保險金額 100%(僅通勤款或全能款適用)
- 騎乘機車或自行車意外身故保險金:另加給 保險金額 100%(僅通勤款或全能款適用)
- 意外嚴重第三度燒燙傷慰問保險金:金額與給付方式見條款原文(僅全能款適用)
- 意外骨折保險金:金額計算方式見條款原文
身故、未滿 15 足歲與職業類別
事故發生之日起 180 日內身故;給付保險金額 100%;超過 180 日身故,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仍給付
本站未整理這項,請看條款原文
變更職業或職務須通知保險公司;可投保的職業類別與費率分類見條款原文或保險公司公告
這張商品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 給付項目 8 項:意外身故保險金、意外失能保險金、水陸大眾運輸意外身故保險金、航空意外身故保險金、駕乘汽車意外身故保險金…
- 失能程度表 11 級 80 項,第 1 級 100%、第 11 級 5%
- 一年期,不保證續保,續保最高至保險年齡 75 歲
條款項目(附條號與原文)
共 14 項;點「條款原文」展開逐字引文,多段引文之間以「……」省略。
- 這張保什麼
身故與失能為主:給付項目:意外身故保險金、意外失能保險金、水陸大眾運輸意外身故保險金、航空意外身故保險金、駕乘汽車意外身故保險金、騎乘機車或自行車意外身故保險金等(共 8 項)
第三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死亡、失能、嚴重第三度燒燙傷或骨折時,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的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
- 保障項目與給付方式
意外身故保險金:保險金額 100%;意外失能保險金:依失能程度表比例;水陸大眾運輸意外身故保險金:另加給 保險金額 100%(僅通勤款或全能款適用);航空意外身故保險金:另加給 保險金額 100%(僅通勤款或全能款適用);駕乘汽車意外身故保險金:另加給 保險金額 100%(僅通勤款或全能款適用);騎乘機車或自行車意外身故保險金:另加給 保險金額 100%(僅通勤款或全能款適用);意外嚴重第三度燒燙傷慰問保險金:金額與給付方式見條款原文(僅全能款適用);意外骨折保險金:金額計算方式見條款原文
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附表一所列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給付「意外失能保險金」,其金額按該表所列之給付比例計算。」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水陸大眾運輸意外傷害事故,自水陸大眾運輸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本公司除依第七條約定辦理外,另按保險金額給付「水陸大眾運輸意外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航空意外傷害事故,自航空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本公司除依第七條約定辦理外,另按保險金額給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駕乘汽車意外傷害事故,自駕乘汽車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本公司除依第七條約定辦理外,另按保險金額給付「駕乘汽車意外身故保險金」。」
……「者)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騎乘機車或自行車意外傷害事故,自騎乘機車或自行車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本公司除依第七條約定辦理外,另按保險金額給付「騎乘機車或自行車意外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嚴重第三度燒燙傷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二十五給付「意外嚴重第三度燒燙傷慰問保險金」。」
……「南山人壽網路投保iLike相挺傷害保險_ECPA1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致成「骨折給付表」所列骨折項目之一,並經合法成立之醫院、診所診斷者,」
- 意外身故
事故發生之日起 180 日內身故;給付保險金額 100%;超過 180 日身故,能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仍給付
第七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
- 未滿 15 足歲與受監護宣告
本站未整理這項,請看條款原文
- 失能給付
失能程度表 11 級 80 項,100%–5%。依失能程度表 11 級、80 項給付;最高 100%、最低 5%;按失能程度表比例
第八條、附表一・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附表一所列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給付「意外失能保險金」,其金額按該表所列之給付比例計算。」
……「附表一: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
- 意外醫療
本站未整理這項,請看條款原文
- 骨折
意外骨折保險金:金額與是否須住院見條款原文
第十四條・條款原文
「南山人壽網路投保iLike相挺傷害保險_ECPA1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致成「骨折給付表」所列骨折項目之一,並經合法成立之醫院、診所診斷者,」
- 重大燒燙傷
本站未整理這項,請看條款原文
- 職業類別
變更職業或職務須通知保險公司;可投保的職業類別與費率分類見條款原文或保險公司公告
第二十二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變更其職業或職務時,被保險人應即時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 續保
不保證續保,續保年齡上限 75 歲(續保保費依當時費率)
第六條・條款原文
「本契約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後經本公司同意,且要保人於保險期間屆滿後之三十日內交付保險費者,得逐年更新本契約,使其繼續有效,但續約時本公司得調整其保險金額,亦得按照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重新調整保險費。」
……「如逾期未交付保險費者,本公司視為不同意續保,本契約於保險期間屆滿時終止。」
……「本契約之續保最高可至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達七十五歲之保單年度末為止。」
- 同一事故的給付限制
同一意外事故先失能後身故,身故與失能保險金合計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已領失能保險金者,身故只補差額;不同事故的給付各自計算
第十五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致成失能後身故,並符合本契約第七條及第八條約定之申領條件時,本公司之給付總金額合計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 等待期間
條款沒有等待期間約定
- 海外事故
本站未整理這項,請看條款原文
- 除外責任
主要項目:故意行為、犯罪行為、酒後駕駛、戰爭、內亂、核子事故、特定活動(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等,汽機車競賽);完整內容見條款原文
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失能、嚴重第三度燒燙傷或骨折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死亡、失能、嚴重第三度燒燙傷或骨折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一、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資料備註
- 本站未取得商品簡介,投保年齡請看保險公司公告或要保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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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這張意外險的條款重點傳給客戶:保障項目、失能怎麼給、骨折與意外醫療要不要住院都在同一頁、附條號與原文,客戶不用登入。免費試用 14 天。
免費試用 14 天資料來源:南山人壽官網公開的保單條款與商品簡介(2026-11-03 取得)。本頁由保單說得清整理,引文逐字核對條款原文;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不構成投保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