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說得清

南山人壽意外骨折及特定手術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SBBR・附約・一年期・骨折、燒燙傷等專項型

重點

保障期間
一年期,不保證續保,續保最高至保險年齡 75 歲
給付重點
只給付骨折、重大燒燙傷或特定事故等專項保險金
失能與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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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條款原文 ↓

保障項目與給付方式

  • 意外第一級失能保險金:保險金額 × 失能程度表比例
  • 意外骨折保險金:金額計算方式見條款原文
  • 意外內臟或腦損傷手術保險金:金額計算方式見條款原文
  • 意外脫臼切開手術保險金:金額計算方式見條款原文
  • 特定交通事故重大創傷保險金:金額計算方式見條款原文

身故、未滿 15 足歲與職業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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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職業或職務須通知保險公司;可投保的職業類別與費率分類見條款原文或保險公司公告

這張商品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條款項目(附條號與原文)

共 14 項;點「條款原文」展開逐字引文,多段引文之間以「……」省略。

這張保什麼

骨折、燒燙傷等專項型:給付項目:意外第一級失能保險金、意外骨折保險金、意外內臟或腦損傷手術保險金、意外脫臼切開手術保險金、特定交通事故重大創傷保險金(共 5 項)

第三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發生下列情形時,本公司依照本附約的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一、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第一級失能、骨折、內臟或腦損傷、脫臼。」

保障項目與給付方式

意外第一級失能保險金:保險金額 × 失能程度表比例;意外骨折保險金:金額計算方式見條款原文;意外內臟或腦損傷手術保險金:金額計算方式見條款原文;意外脫臼切開手術保險金:金額計算方式見條款原文;特定交通事故重大創傷保險金:金額計算方式見條款原文

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附表一所列第一級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意外第一級失能保險金」。」

……「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致成「骨折給付表」所列骨折項目之一,並經合法成立之醫院、診所診斷者,如其骨折為開放性骨折,本公司按保險金額乘以「骨折給付表」所列骨折項目對應之百分比給付「意外骨折保險金」,如係閉鎖性骨折並施行見血復位術,」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二十五給付「意外內臟或腦損傷手術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致成「脫臼給付表」所列脫臼項目之一,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醫師診斷必須且實際施行切開術治療者,」

……「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醫院醫師診斷,其傷害程度符合附表三所列重大創傷程度之一且於醫院接受住院治療日數連續達五日(含)以上且仍生存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三十給付「特定交通事故重大創傷保險金」。」

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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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 15 足歲與受監護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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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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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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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

意外骨折保險金:金額與是否須住院見條款原文

第十條・條款原文

「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致成「骨折給付表」所列骨折項目之一,並經合法成立之醫院、診所診斷者,如其骨折為開放性骨折,本公司按保險金額乘以「骨折給付表」所列骨折項目對應之百分比給付「意外骨折保險金」,如係閉鎖性骨折並施行見血復位術,」

重大燒燙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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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類別

變更職業或職務須通知保險公司;可投保的職業類別與費率分類見條款原文或保險公司公告

第二十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變更其職業或職務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即時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續保

不保證續保,續保年齡上限 75 歲(續保保費依當時費率)

第六條・條款原文

「本附約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後經本公司同意,且要保人於保險期間屆滿後之三十日內交付保險費者,得逐年更新本附約,使其繼續有效,但續約時本公司得調整其保險金額,亦得按照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重新調整保險費。」

……「本附約之續保最高可至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達七十五歲之保單年度末為止。」

……「但有第二項或被保險人之續保年齡不符合前項約定情形者,不在此限。」

同一事故的給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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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間

條款沒有等待期間約定

海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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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責任

主要項目:故意行為、犯罪行為、酒後駕駛、戰爭、內亂、核子事故、特定活動(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等,汽機車競賽);完整內容見條款原文

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傷害、第一級失能、骨折、內臟或腦損傷、脫臼、或重大創傷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傷害、第一級失能、骨折、內臟或腦損傷、脫臼、或重大創傷時,除本附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一、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資料備註

官方保單條款 PDF商品簡介(DM)PDF商品資料庫:官方條款與 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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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南山人壽官網公開的保單條款與商品簡介(2026-11-03 取得)。本頁由保單說得清整理,引文逐字核對條款原文;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不構成投保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