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人壽不分紅一年期定期壽險附約
N1TR・附約・一年期・平準型・投保年齡 15–60 歲
重點
- 保障期間
- 1 年期附約;商品簡介:15 足歲~60 歲投保,保證續保至保險年齡 74 歲之保單年度末(期滿後 30 日內可續保)
- 給付
- 身故:身故時,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失能:致成附表所列完全失能等級之一者,經醫院診斷確定後,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 保額型態
- 平準型:身故保險金依保險金額給付;條款沒有保險金額逐年遞減的約定
- 續保與轉換
- 1 年期附約,期滿後 30 日內可續保;最高可續保至保險年齡 74 歲之保單年度末;除保險公司經核准停止銷售或達年齡上限外,保險公司不得拒絕
自殺除外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不給付;自附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保險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條款項目(附條號與原文)
共 16 項;點「條款原文」展開逐字引文,多段引文之間以「……」省略。
- 身故保險金
身故時,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第十三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 完全失能(或一級失能)給付
致成附表所列完全失能等級之一者,經醫院診斷確定後,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第十五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所列完全失能等級之一者,經醫院診斷確定後,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 其他給付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滿期給付
條款沒有滿期給付的約定
- 保額型態(平準或遞減)
身故保險金依保險金額給付;條款沒有保險金額逐年遞減的約定
第二條・條款原文
「定義本附約所稱「保險金額」係指本附約保險單所載之壽險附約保險金額,倘爾後該保險金額有所變更,則以變更後並批註於本附約保險單之金額為本附約「保險金額」。」
- 保障期間與繳費年期
1 年期附約;商品簡介:15 足歲~60 歲投保,保證續保至保險年齡 74 歲之保單年度末(期滿後 30 日內可續保)
第八條・條款原文
「保險期間及續保本附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後的三十日內,要保人得交付續保保險費,以逐年使本附約繼續有效,並以保險期間屆滿日的翌日為續保開始日。」
- 投保年齡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續保
1 年期附約,期滿後 30 日內可續保;最高可續保至保險年齡 74 歲之保單年度末;除保險公司經核准停止銷售或達年齡上限外,保險公司不得拒絕
第八條・條款原文
「本附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後的三十日內,要保人得交付續保保險費,以逐年使本附約繼續有效」
……「本附約之續保最高可至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達七十四歲之保單年度末為止。」
……「除本公司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停止銷售本附約或有前項約定情形外,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
- 轉換權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體況分類
沒有優體、標準體等體況分類的約定(見資料備註)
- 自殺除外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不給付;自附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保險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第十七條・條款原文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完全失能。」
……「但自附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 其他除外責任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完全失能、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完全失能
第十七條・條款原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完全失能。但自附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三、」
- 未滿 15 足歲身故(保險法第 107 條)
條款沒有另寫(依保險法第 107 條)
- 受監護宣告
訂立契約時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超過部分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並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第十三條・條款原文
「訂立本附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則第一項「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 身故保險金分期給付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豁免保費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資料備註
- 條款與商品簡介(DM)都沒有優體、標準體等體況分類的約定;費率差異以保險公司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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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給客戶
登入後可傳給客戶,客戶不用登入業務員:把這頁傳給客戶
把這張定期壽險的條款重點傳給客戶:保額型態、保障期間、續保轉換與自殺除外都在同一頁、附條號與原文,客戶不用登入。免費試用 14 天。
免費試用 14 天資料來源:南山人壽官網公開的保單條款與商品簡介(2026-11-03 取得)。本頁由保單說得清整理,引文逐字核對條款原文;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不構成投保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