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26-11-02
定期壽險比較:11 家壽險 67 張條款的保額型態、保障期間、續保與自殺除外差異
整理 11 家壽險公司 67 張定期壽險(主約 55 張、附約 12 張):平準型 58 張、遞減型 2 張、可選平準或遞減 7 張。表中並列六件事:保額平準還是遞減、保障期間與投保年齡、身故與失能給付、續保與轉換權、自殺除外期間與未滿 15 歲的處理、其他給付。每一項都附條號與條款原文,點商品看完整條款項目。
更多說明
公司依固定順序排列,同一家公司內依保額型態、主約/附約排序,不代表優劣。搜尋「定期壽險推薦」常看到的排行,本頁不做;這裡只並列保險公司公開的條款與商品簡介,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比較範圍只限本站收錄的商品,本頁不收費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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篩選(已選 3 項)
符合條件 7 張。平準型:身故保險金額在保障期間內不隨年度減少。
新光人壽7 張
- 平準定期壽險
8KA・主約・以保單所載為準
- 保額型態
- 平準型身故保險金依保險金額給付;條款沒有保險金額逐年遞減的約定
- 保障期間與投保年齡
- 條款沒有寫明保險期間年數,以保險單為準;期滿可申請續約
- 身故與失能給付
- 身故:身故時,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失能:致成附表所列永久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後,保險公司以診斷確定日為準,按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 自殺除外與未滿 15 歲
- 自殺除外 2 年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不給付;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保險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未滿 15 歲:條款沒有另寫(依保險法第 10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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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續保與轉換權:
- 保證續約:被保險人符合承保條件者,期滿前一個月申請續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免附可保證明;續保契約被保險人年齡屆滿 70 足歲後的第一個保單週年日契約效力終止轉換權:條款沒有約定
- 其他給付與約定:
-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定期保險
TTLA・主約・以保單所載為準
- 保額型態
- 平準型身故保險金依保險金額給付;條款沒有保險金額逐年遞減的約定
- 保障期間與投保年齡
- 條款沒有寫明保險期間年數,以保險單為準
- 身故與失能給付
- 身故:身故時給付身故保險金,金額為保險金額與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未到期保險費之和失能:確定致成附表所列完全失能情事之一者,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金額為保險金額與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未到期保險費之和;之後另按完全失能扶助保險金約定給付
- 自殺除外與未滿 15 歲
- 自殺除外 2 年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不給付;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保險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未滿 15 歲:條款沒有另寫(依保險法第 10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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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續保與轉換權:
- 條款沒有續保約定轉換:有效期間內且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前,經被保險人同意可申請轉換為保險公司現有除定期壽險以外的其他壽險保單;已申請展期定期保險者不提供轉換權
- 其他給付與約定:
- 其他給付:完全失能扶助保險金
- 家用保障定期保險
FILA・主約・以保單所載為準
- 保額型態
- 平準型身故保險金依保險金額給付;條款沒有保險金額逐年遞減的約定
- 保障期間與投保年齡
- 保障至保險單首頁所載的保障期滿日(滿期日)
- 身故與失能給付
- 身故:身故或第一次確定完全失能:身故日(或診斷確定日)給付保險金額加當期已繳未到期保險費,之後每屆保單週年日再給付保險金額,至滿期日止,最少給付 5 次失能:第一次確定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與身故相同,給付家用保障保險金(首期給付保險金額加當期已繳未到期保險費,之後每屆保單週年日給付保險金額,至滿期日止,最少 5 次)
- 自殺除外與未滿 15 歲
- 自殺除外 2 年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不給付;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保險公司仍負給付家用保障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未滿 15 歲:條款沒有另寫(依保險法第 10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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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續保與轉換權:
- 條款沒有續保約定轉換:有效期間內且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前,經被保險人同意可申請轉換為保險公司現有除定期壽險以外的其他壽險保單;已申請展期定期保險者不提供轉換權
- 其他給付與約定:
- 其他給付:完全失能扶助保險金
- 高額定期保險
HTLA・主約・以保單所載為準
- 保額型態
- 平準型身故保險金依保險金額給付;條款沒有保險金額逐年遞減的約定
- 保障期間與投保年齡
- 條款沒有寫明保險期間年數,以保險單為準
- 身故與失能給付
- 身故:身故時給付身故保險金,金額為保險金額與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未到期保險費之和失能:確定致成附表所列完全失能情事之一者,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金額為保險金額與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未到期保險費之和;之後另按完全失能扶助保險金約定給付
- 自殺除外與未滿 15 歲
- 自殺除外 2 年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不給付;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保險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未滿 15 歲:條款沒有另寫(依保險法第 10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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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續保與轉換權:
- 條款沒有續保約定轉換:有效期間內且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前,經被保險人同意可申請轉換為保險公司現有除定期壽險以外的其他壽險保單;已申請展期定期保險者不提供轉換權
- 其他給付與約定:
- 其他給付:完全失能扶助保險金
- My New Way定期壽險
8AA・主約・以保單所載為準
- 保額型態
- 平準型身故保險金依保險金額給付;條款沒有保險金額逐年遞減的約定
- 保障期間與投保年齡
- 保險期間同繳費期間(年數以保險單為準)
- 身故與失能給付
- 身故:身故時,保險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時之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失能:致成附表所列永久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後,保險公司以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日為準,按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 自殺除外與未滿 15 歲
- 自殺除外 2 年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不給付;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保險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未滿 15 歲:條款沒有另寫(依保險法第 10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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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續保與轉換權:
- 條款沒有續保約定轉換權:條款沒有約定
- 其他給付與約定:
-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家用保障定期保險附約
FIR・附約・以保單所載為準
- 保額型態
- 平準型身故保險金依保險金額給付;條款沒有保險金額逐年遞減的約定
- 保障期間與投保年齡
- 保障至保險單首頁所載的保障期滿日(滿期日)
- 身故與失能給付
- 身故:身故或第一次確定完全失能:身故日(或診斷確定日)給付保險金額加當期已繳未到期保險費,之後每屆保單週年日再給付保險金額,至滿期日止,最少給付 5 次失能:第一次確定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與身故相同,給付家用保障保險金(首期給付保險金額加當期已繳未到期保險費,之後每屆保單週年日給付保險金額,至滿期日止,最少 5 次)
- 自殺除外與未滿 15 歲
- 自殺除外 2 年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不給付;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保險公司仍負給付家用保障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未滿 15 歲:條款沒有另寫(依保險法第 10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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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續保與轉換權:
- 條款沒有續保約定轉換:有效期間內且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前,經被保險人同意可申請轉換為保險公司現有除定期壽險以外的其他壽險保單;已申請展期定期保險者不提供轉換權
- 其他給付與約定:
- 其他給付:完全失能扶助保險金
- 新定期保險附約
NTRA・附約・以保單所載為準
- 保額型態
- 平準型身故保險金依保險金額給付;條款沒有保險金額逐年遞減的約定
- 保障期間與投保年齡
- 條款沒有寫明保險期間年數,以保險單為準
- 身故與失能給付
- 身故:身故時給付身故保險金,金額為保險金額與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未到期保險費之和失能:確定致成附表所列完全失能情事之一者,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金額為保險金額與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未到期保險費之和;之後另按完全失能扶助保險金約定給付
- 自殺除外與未滿 15 歲
- 自殺除外 2 年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不給付;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保險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未滿 15 歲:條款沒有另寫(依保險法第 10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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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續保與轉換權:
- 條款沒有續保約定轉換:有效期間內且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前,經被保險人同意可申請轉換為保險公司現有除定期壽險以外的其他壽險保單;已申請展期定期保險者不提供轉換權
- 其他給付與約定:
- 其他給付:完全失能扶助保險金
表中文字依條款整理,原文與條號見各商品頁。條款沒有約定的項目照實寫「條款沒有這項約定」,不推論。優體、標準體等體況分類與費率差異只寫商品簡介載明的部分。
本站收錄商品的統計
- 67 張中,平準型 58 張、遞減型 2 張、可選平準或遞減 7 張。
- 保障期間:一年期 12 張、固定年期 22 張、保障至指定年齡 2 張、以保單所載為準 31 張。
- 自殺除外期間:2 年 66 張。
以上依本頁資料統計,個別商品以商品頁的條號與原文為準。
比較時要看的差異
- 65 張除身故外,另給付完全失能(或一級失能);其餘只給付身故。
- 28 張條款有續保約定,其中 26 張寫明保證續保;11 張有轉換權(轉成終身壽險等)。
- 1 張有滿期給付;2 張有身故保險金分期給付選項;4 張有豁免保費約定。
- 6 張條款寫明未滿 15 足歲身故的處理(保險法第 107 條);63 張寫明受監護宣告的情形。
業務員:客戶問「定期壽險可不可以續保、轉換」
把定期壽險的商品頁傳給客戶:保額型態、保障期間、自殺除外與續保轉換整理在同一頁、附條號與原文,客戶不用登入。免費試用 14 天。
免費試用 14 天資料來源:各保險公司官網公開的保單條款與商品簡介(2026-11-03 取得),每張商品的官方條款連結在商品頁。條款引文由本站整理並逐字核對;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不構成投保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