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說得清

遠雄人壽雄實在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MRD・附約・一年期・實支實付傷害醫療

重點

保障期間
一年期,不保證續保,續保最高至保險年齡 75 歲
給付重點
意外傷害的醫療費用,在條款限額內按實際支出給付
失能與醫療
本站未整理這項,請看條款原文;實支實付: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保給付的部分;每次傷害的給付總額不超過保單載明的限額;未以全民健保身分就醫者按 70%;是否須住院、門診與骨折等情形見條款原文

看條款原文 ↓

保障項目與給付方式

  • 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按實際醫療費用(限額內)

身故、未滿 15 足歲與職業類別

條款沒有意外身故給付

本站未整理這項,請看條款原文

變更職業或職務須通知保險公司;可投保的職業類別與費率分類見條款原文或保險公司公告

這張商品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條款項目(附條號與原文)

共 14 項;點「條款原文」展開逐字引文,多段引文之間以「……」省略。

這張保什麼

實支實付傷害醫療:給付項目: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共 1 項)

第三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第二條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接受診療時,本公司依照本附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保障項目與給付方式

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按實際醫療費用(限額內)

第七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診療者,本公司就其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分,給付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意外身故

條款沒有意外身故給付

未滿 15 足歲與受監護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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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給付

本站未整理這項,請看條款原文

意外醫療

實支實付: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保給付的部分;每次傷害的給付總額不超過保單載明的限額;未以全民健保身分就醫者按 70%;是否須住院、門診與骨折等情形見條款原文

第七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診療者,本公司就其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分,給付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骨折

條款沒有骨折給付

重大燒燙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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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類別

變更職業或職務須通知保險公司;可投保的職業類別與費率分類見條款原文或保險公司公告

第十四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變更其職業或職務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即時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續保

不保證續保,續保年齡上限 75 歲(續保保費依當時費率)

第五條・條款原文

「本附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時,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無反對之意思表示者,要保人得交付續保保險費,以逐年使本附約繼續有效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七十五歲之保單年度末為止。」

……「本附約續保保險費,依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及職業重新計算保險費。」

……「要保人如不同意續保費率者,本附約之保險效力自保險期間屆滿日終止。」

同一事故的給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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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間

條款沒有等待期間約定

海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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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責任

主要項目:故意行為、犯罪行為、酒後駕駛、戰爭、內亂、核子事故、特定活動(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等,汽機車競賽);完整內容見條款原文

第八條、第九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傷害時,除本附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一、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資料備註

官方保單條款 PDF商品資料庫:官方條款與 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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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遠雄人壽官網公開的保單條款與商品簡介(2026-11-03 取得)。本頁由保單說得清整理,引文逐字核對條款原文;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不構成投保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