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說得清

更新:2026-11-02

定期壽險比較:11 家壽險 67 張條款的保額型態、保障期間、續保與自殺除外差異

整理 11 家壽險公司 67 張定期壽險(主約 55 張、附約 12 張):平準型 58 張、遞減型 2 張、可選平準或遞減 7 張。表中並列六件事:保額平準還是遞減、保障期間與投保年齡、身故與失能給付、續保與轉換權、自殺除外期間與未滿 15 歲的處理、其他給付。每一項都附條號與條款原文,點商品看完整條款項目。

更多說明

公司依固定順序排列,同一家公司內依保額型態、主約/附約排序,不代表優劣。搜尋「定期壽險推薦」常看到的排行,本頁不做;這裡只並列保險公司公開的條款與商品簡介,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比較範圍只限本站收錄的商品,本頁不收費率表。

先了解名詞:定期壽險是什麼?平準與遞減、保障期間、續保與自殺除外怎麼看

篩選(已選 1 項)

符合條件 7 張。

國泰人壽7 張

  • 心iLife一年期定期壽險(網路投保專屬)

    MNC・主約・一年期

    保額型態
    平準型投保日起 30 日內身故或完全失能,給付年繳應繳保險費;第 31 日起及續保年度給付保險金額
    保障期間與投保年齡
    1 年期;期滿可續保
    身故與失能給付
    身故:身故時,保險公司按身故日計算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失能:致成附表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保險公司按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日計算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自殺除外與未滿 15 歲
    自殺除外 2 年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不給付;被保險人連續投保滿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保險公司仍按第十一條的約定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未滿 15 歲:條款沒有另寫(依保險法第 107 條)
    展開全部欄位
    續保與轉換權:
    保險期間屆滿前,要保人與保險公司雙方均無反對的意思表示且已交付保險費者,可更新契約;續保時保險公司得依主管機關核可的費率或指示的方式,調整保險費、保險金額或其他契約內容轉換權:條款沒有約定
    其他給付與約定: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享保障定期壽險(20年期及歲滿期)

    YQA・主約・以保單所載為準

    官網沒有標示銷售狀態
    保額型態
    平準型身故保險金依保險金額給付;條款沒有保險金額逐年遞減的約定
    保障期間與投保年齡
    商品名稱為「20 年期及歲滿期」;條款沒有寫明保險期間年數,以保險單為準
    身故與失能給付
    身故:身故時,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且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失能:致成附表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且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
    自殺除外與未滿 15 歲
    自殺除外 2 年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不給付;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保險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未滿 15 歲:條款沒有另寫(依保險法第 107 條)
    展開全部欄位
    續保與轉換權:
    條款沒有續保約定轉換權:條款沒有約定
    其他給付與約定: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享保障定期壽險(20年期及歲滿期)

    YQB・主約・以保單所載為準

    官網沒有標示銷售狀態
    保額型態
    平準型身故保險金依保險金額給付;條款沒有保險金額逐年遞減的約定
    保障期間與投保年齡
    商品名稱為「20 年期及歲滿期」;條款沒有寫明保險期間年數,以保險單為準
    身故與失能給付
    身故:身故時,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且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失能:致成附表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且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
    自殺除外與未滿 15 歲
    自殺除外 2 年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不給付;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保險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未滿 15 歲:條款沒有另寫(依保險法第 107 條)
    展開全部欄位
    續保與轉換權:
    條款沒有續保約定轉換權:條款沒有約定
    其他給付與約定: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享保障定期壽險(5年期)

    YQ3・主約・5 年期

    官網沒有標示銷售狀態
    保額型態
    平準型身故保險金依保險金額給付;條款沒有保險金額逐年遞減的約定
    保障期間與投保年齡
    5 年期;期滿保證續保
    身故與失能給付
    身故:身故時,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且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失能:致成附表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且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
    自殺除外與未滿 15 歲
    自殺除外 2 年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不給付;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保險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未滿 15 歲:條款沒有另寫(依保險法第 107 條)
    展開全部欄位
    續保與轉換權:
    期滿要保人可交付續保保險費續保,保險公司不得拒絕(已申請減額繳清或展期定期保險等情形除外);續保時被保險人保險年齡最高 66 歲轉換權:條款沒有約定
    其他給付與約定: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定期壽險(GL)

    TC1・主約・以保單所載為準

    官網沒有標示銷售狀態
    保額型態
    平準型身故保險金依保險金額給付;條款沒有保險金額逐年遞減的約定
    保障期間與投保年齡
    條款沒有寫明保險期間年數,以保險單為準;期滿可申請續保(申請續保後的契約滿期日須在保險年齡 80 歲以內)
    身故與失能給付
    身故:身故時,保險公司按身故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失能: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情事之一,並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者,保險公司按完全失能診斷確定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自殺除外與未滿 15 歲
    自殺除外 2 年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不給付;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保險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未滿 15 歲:條款沒有另寫(依保險法第 107 條)
    展開全部欄位
    續保與轉換權:
    屆滿日前 30 日內申請,續保後契約滿期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未逾 80 歲者,免附可保性證明,保險公司不得拒絕轉換:屆滿日前 30 日內可免附可保性證明申請更約為保險公司當時仍銷售、僅含身故、完全失能或生存保險金的不分紅終身壽險或養老壽險主約;更約後保額不得超過本契約
    其他給付與約定: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新GO心保障100定期壽險

    K84・主約・固定年期

    保額型態
    平準型身故保險金依保險金額給付;條款沒有保險金額逐年遞減的約定
    保障期間與投保年齡
    商品簡介:年滿期 10、20、30 年期,或歲滿期 60、65、70 歲;期滿更約保證只限主契約投保年齡 15–? 歲
    身故與失能給付
    身故:身故時,保險公司按保險單上所記載的保險金額(不含其他附約、附加條款、批註條款),給付身故保險金失能: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致成附表二所列失能程度之一者,保險公司依照第十二條之約定,給付保險金
    自殺除外與未滿 15 歲
    自殺除外 2 年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不給付;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保險公司仍負給付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未滿 15 歲:條款沒有另寫(依保險法第 107 條)
    展開全部欄位
    續保與轉換權:
    期滿更約保證:期滿前可免附可保性證明,申請變更投保同類型定期壽險,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更約後保險金額不得逾原保額且最高 300 萬元,繳費期滿年齡不得逾 80 歲轉換權:條款沒有約定
    其他給付與約定:
    其他給付:意外事故失能保險金
  • 新GO安心保本定期保險

    N66・主約・保障至指定年齡

    保額型態
    平準型身故保險金依保險金額給付;條款沒有保險金額逐年遞減的約定
    保障期間與投保年齡
    保障至保險年齡 85 歲(保險年齡到達 86 歲之保險單週年日仍生存者給付滿期保險金)
    身故與失能給付
    身故:身故時,保險公司將按身故日時下列三款金額之最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一、保險單上所記載的保險金額。二、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以門檻比率。三、以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保險單上所記載保險金額為準,按年繳繳費方式無息計算自契約生效日起至被保險人身故日或原定繳費期間屆滿日二者較早屆至之日所應繳保險費總額的一點零六倍失能:致成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並經診斷確定者,保險公司將按失能診斷確定日時下列三款金額之最大者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一、保險單上所記載的保險金額。二、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以門檻比率。三、以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保險單上所記載保險金額為準,按年繳繳費方式無息計算自契約生效日起至被保險人失能診斷確定日或原定繳費期間屆滿日二者較早屆至之日所應繳保險費總額的一點零六倍
    自殺除外與未滿 15 歲
    自殺除外 2 年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不給付;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保險公司仍按第十一條的規定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未滿 15 歲:未滿 15 足歲者:除喪葬費用外,其餘死亡給付自被保險人滿 15 足歲之日起生效;滿 15 足歲前死亡,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展開全部欄位
    續保與轉換權:
    條款沒有續保約定轉換權:條款沒有約定
    其他給付與約定:
    滿期:按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保險單上所記載保險金額為準,按年繳繳費方式無息計算自契約生效日起至原定繳費期間屆滿日所應繳保險費總額,給付滿期保險金

表中文字依條款整理,原文與條號見各商品頁。條款沒有約定的項目照實寫「條款沒有這項約定」,不推論。優體、標準體等體況分類與費率差異只寫商品簡介載明的部分。

本站收錄商品的統計

  • 67 張中,平準型 58 張、遞減型 2 張、可選平準或遞減 7 張。
  • 保障期間:一年期 12 張、固定年期 22 張、保障至指定年齡 2 張、以保單所載為準 31 張。
  • 自殺除外期間:2 年 66 張。

以上依本頁資料統計,個別商品以商品頁的條號與原文為準。

比較時要看的差異

  • 65 張除身故外,另給付完全失能(或一級失能);其餘只給付身故。
  • 28 張條款有續保約定,其中 26 張寫明保證續保;11 張有轉換權(轉成終身壽險等)。
  • 1 張有滿期給付;2 張有身故保險金分期給付選項;4 張有豁免保費約定。
  • 6 張條款寫明未滿 15 足歲身故的處理(保險法第 107 條);63 張寫明受監護宣告的情形。

業務員:客戶問「定期壽險可不可以續保、轉換」

把定期壽險的商品頁傳給客戶:保額型態、保障期間、自殺除外與續保轉換整理在同一頁、附條號與原文,客戶不用登入。免費試用 14 天。

免費試用 14 天

資料來源:各保險公司官網公開的保單條款與商品簡介(2026-11-03 取得),每張商品的官方條款連結在商品頁。條款引文由本站整理並逐字核對;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不構成投保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