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說得清

更新:2026-11-02

重大疾病險、特定傷病險比較:6 家壽險 50 張條款

重大疾病險與特定傷病險不看健保重大傷病證明,只要經醫師診斷符合條款寫的疾病定義就給付。本頁整理 6 家壽險公司 50 張:保障剛好是七項重大疾病的 16 張,七項之外再加特定傷病的 26 張(最多 41 項),不含完整七項的 8 張;17 張分輕度/重度給付。每一項附條號與條款原文,點商品看完整 18 個項目。

公司依固定順序排列,同一家公司內依主約/附約、名稱排序,不代表優劣。本頁只整理保險公司公開的條款與商品簡介,不推薦特定商品;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以健保重大傷病範圍為準的 29 張在重大傷病險比較。

先了解名詞:重大疾病險是什麼?七項重大疾病、輕度與重度、和重大傷病險的差別;逐年保費與總保費:保費試算;依長期照顧狀態或失能等級給付的商品另見長照險比較、失能險比較;只保癌症的:癌症險比較

全部公司國泰人壽 4富邦人壽 13新光人壽 8南山人壽 11凱基人壽 4台灣人壽 10
全部保障期間一年期 14定期 26終身 10全部幣別新臺幣 47美元 3

符合條件 14 張。七項重大疾病:急性心肌梗塞(重度)、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末期腎病變、腦中風後障礙(重度)、癌症(重度)、癱瘓(重度)、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商品保障項目分級與給付首年給付等待期間保障期間與續保身故/期滿
國泰人壽2 張
享保障重大疾病定期健康保險(甲型)(1年期)DAA・主約・一年期七項重大疾病條款定義共 7 項保額 100%按保險金額給付;當期已繳的未到期保費不退還條款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30 天;癌症(重度) 90 天只有意外所致的癱瘓(重度)、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不受等待期間限制續保後不另計等待期間一年期,保證續保至 70 歲身故:沒有身故給付期滿:沒有期滿或生存給付
鍾溢祝福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附約(乙型)(外溢型)PX5・附約・一年期七項重大疾病+4 項條款定義共 11 項輕度/初期:急性心肌梗塞(輕度)、腦中風後障礙(輕度)、癌症(輕度)、癱瘓(輕度)輕度重大疾病(續保年度) 保額 20%;重大疾病(續保年度,扣除已領輕度) 保額 130%重度給付時扣除已領的輕度續保年度罹患重大疾病:保險金額 1.3 倍,扣除已領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首次投保的第一保險單年度內:輕度只給付 10%、重大疾病只給付 20%30 天;癌症(輕度、重度) 90 天只有意外所致的癱瘓(輕度)、癱瘓(重度)、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不受等待期間限制一年期,保證續保(續保時保險年齡最高 80 歲)身故:沒有身故給付期滿:沒有期滿或生存給付
富邦人壽3 張
丰彩人生重大疾病一年定期保險SWW・主約・一年期七項重大疾病+5 項條款定義共 12 項另含:心臟瓣膜開心手術、主動脈外科置換手術、腦血管動脈瘤開顱手術、嚴重頭部創傷、嚴重第三度燒燙傷保額 100%重大疾病、特定傷病都按罹患時的保險金額給付(首次投保年度的癌症(重度)除外)首次投保的保單年度(不含續保)罹患癌症(重度)只給付保險金額 10%;其他重大疾病與特定傷病首年即按保險金額給付30 天;重大疾病(7 項) 90 天意外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續保時不受等待期間限制一年期,保證續保至 70 歲身故: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也按保險金額給付)期滿:沒有期滿或生存給付
e真心重大疾病一年期健康保險(甲型)EDA1・主約・一年期保障型保險商品平台商品(網路投保)七項重大疾病條款定義共 7 項保額 100%按保險事故日的保險金額給付,首年沒有打折條款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90 天意外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續保時不受等待期間限制一年期,保證續保至 70 歲身故:沒有身故給付期滿:沒有期滿或生存給付
醫樣安心重大疾病一年定期健康保險附約UCR・附約・一年期七項重大疾病+5 項條款定義共 12 項另含:心臟瓣膜開心手術、主動脈外科置換手術、腦血管動脈瘤開顱手術、嚴重頭部創傷、嚴重第三度燒燙傷保額 100%重大疾病、特定傷病都按罹患時的保險金額給付(首次投保年度的癌症(重度)除外)首次投保的保單年度(不含續保)罹患癌症(重度)只給付保險金額 10%;其他重大疾病與特定傷病首年即按保險金額給付30 天;重大疾病(7 項) 90 天意外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續保時不受等待期間限制一年期,保證續保至 70 歲(子女至 23 歲)身故:沒有身故給付期滿:沒有期滿或生存給付
新光人壽2 張
Health PLUS+一年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甲型)GDA・主約・一年期七項重大疾病條款定義共 7 項保額 100%保險金額,一次給付(不分年度)條款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30 天;癌症(重度) 90 天意外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續保者不受等待期間限制一年期,保證續保至保險年齡 70 歲屆滿後第一個保單週年日身故:沒有身故給付期滿:沒有期滿或生存給付
一年期特定傷病健康保險附約I5・附約・一年期31 項條款定義共 31 項項目: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末期腎病變、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急性心肌梗塞(重度) 等,另 24 項輕度/初期:急性心肌梗塞(輕度)、腦中風後障礙(輕度)、癱瘓(輕度)不含:癌症(重度)輕度特定傷病 保額 15%;重度特定傷病(不扣除已領輕度) 保額 100%重度給付不扣除已領的輕度重度:保險金額(不扣除已領輕度)條款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30 天;急性心肌梗塞(輕度、重度)、腦中風後障礙(輕度、重度)、癱瘓(輕度、重度)、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末期腎病變、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90 天意外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續保者不受等待期間限制一年期,保證續保:本人與配偶至保險年齡 80 歲屆滿後第一個保單週年日,子女至 23 歲屆滿後第一個保單週年日身故:沒有身故給付期滿:沒有期滿或生存給付
南山人壽2 張
Full樂無憂一年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甲型)FR1DD・主約・一年期七項重大疾病條款定義共 7 項保額 100%重度重大疾病:診斷確定當時的保險金額條款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30 天;癌症(重度) 90 天意外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續保後不重新計算等待期間一年期,保證續保至保險年齡 70 歲之保單年度末身故:沒有身故給付期滿:沒有期滿或生存給付
遇見幸福精選傷病保險附約1TED・附約・一年期七項重大疾病+34 項條款定義共 41 項另含:思覺失調症、重症肌無力症、漢生病、心臟瓣膜開心手術 等,另 24 項輕度/初期:癌症(初期)、急性心肌梗塞(輕度)、癌症(輕度)、認知功能障礙初期、腦中風後障礙(輕度)、癱瘓(輕度)5%精選傷病(2 項) 保額 5%;10%精選傷病(7 項) 保額 10%;100%精選傷病(32 項) 保額 100%5%、10% 各在初次投保及續保期間合計給付一次,100% 一次;同時罹患多項 100% 只給付一項100%精選傷病:診斷確定當時的保險金額(沒有健康促進係數)健康促進係數條款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30 天;癌症(初期、輕度、重度) 90 天意外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認知功能障礙初期、中重度不受 30 日等待期間限制;中重度須持續 90 日(免責期間)屆滿仍符合才給付;投保時保險年齡 0 歲者,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不受 30 日等待期間限制(第二條)一年期,保證續保至保險年齡 75 歲之保單年度末身故:保險年齡 16 歲以上身故:保險金額;16 歲前身故沒有身故保險金(附約終止、退還未滿期保費)期滿:保險年齡 20 歲以上、每保單年度末附約仍有效:提出健檢報告可領健康促進回饋金(年繳應繳保費 × 依體位的比率),接受指定疫苗或癌症篩檢可領防疫保健回饋金(年繳應繳保費 2%),都付給要保人
凱基人壽1 張
e同幸福一年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甲型)MEDDAB・主約・一年期基富通平台專屬商品七項重大疾病條款定義共 7 項保額 100%7 項重大疾病任一:保險金額條款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30 天;癌症(重度) 90 天意外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續保者不受等待期間限制一年期,保證續保;保險年齡 70 歲之保單年度末終止身故:沒有身故給付期滿:沒有期滿或生存給付
台灣人壽4 張
保富通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甲型)主約・一年期七項重大疾病條款定義共 7 項保額 100%保險金額,一次給付條款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30 天;癌症(重度) 90 天意外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一年期,保證續保(最高續保年齡 70 歲)身故:沒有身故給付期滿:沒有期滿或生存給付
一年期特定傷病健康保險附約附約・一年期七項重大疾病+19 項條款定義共 26 項另含:多發性硬化症、心臟瓣膜開心手術、主動脈外科置換手術、嚴重阿茲海默氏症 等,另 15 項保額 100%保險金額,一次給付條款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30 天;癌症(重度) 90 天只有意外所致的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癱瘓(重度)、嚴重第三度燒燙傷、深度昏迷、嚴重頭部創傷不受等待期間限制續保日起不再有等待期間一年期,保證續保:主約被保險人與配偶續保至 79 歲(80 歲保單週年日終止),子女至 22 歲(23 歲保單週年日終止)身故:沒有身故給付期滿:沒有期滿或生存給付
一年期帳戶型特定傷病健康保險附約附約・一年期七項重大疾病+19 項條款定義共 26 項另含:多發性硬化症、心臟瓣膜開心手術、主動脈外科置換手術、嚴重阿茲海默氏症 等,另 15 項保額 100%保險金額,一次給付;附約保險成本每月從投資型主約的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不另繳保費條款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30 天;癌症(重度) 90 天只有意外所致的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癱瘓(重度)、嚴重第三度燒燙傷、深度昏迷、嚴重頭部創傷不受等待期間限制續保日起不再有等待期間一年期,保證續保:主約被保險人與配偶續保至 79 歲(80 歲保單週年日終止),子女至 22 歲(23 歲保單週年日終止)身故:沒有身故給付期滿:沒有期滿或生存給付
好滿溢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附約(甲型)附約・一年期七項重大疾病條款定義共 7 項保額 100%第 2 保單年度起:保險金額第 1 保單年度內診斷確定只給付保險金額 20%30 天;癌症(重度) 90 天意外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一年期,保證續保(最高續保年齡 85 歲)身故:沒有身故給付期滿:沒有期滿或生存給付

「保額 100%」是重度(或主要項目)的給付比例;多數主約是保額與已繳保費倍數取大,原文見各商品頁。乘健康促進係數的商品,係數依健檢體位而定,條款寫明適用的保單年度。

保障項目與分級

  • 50 張中 42 張包含完整的七項重大疾病;16 張只保這七項,26 張另加特定傷病(例如嚴重阿茲海默氏症、心臟瓣膜開心手術),條款定義的項目從 4 項到 41 項。
  • 8 張不含完整的七項(例如不保癌症,或只保心血管、肝臟相關項目),其中 2 張完全不含七項重大疾病,保的是另列的嚴重特定傷病。
  • 17 張分級給付,最低一級為保額 5–20%;6 張分三級(例如初期癌症、輕度、重度)。重度給付時 7 張扣除已領的輕度、5 張不扣除、3 張條款沒有扣除的約定。
  • 7 張的給付乘健康促進係數,依定期健檢的體位調整。

等待期間、首年與保障期間

  • 等待期間 30 天的 44 張、90 天的 6 張;38 張對癌症等項目另訂較長的等待期。意外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的 39 張,只有部分項目(例如意外所致癱瘓、器官移植)不受限制的 9 張,條款沒有這項約定的 2 張。
  • 首年:7 張第 1 保單年度只給付已繳保費的倍數,6 張按保額打折,37 張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
  • 一年期 14 張(14 張保證續保,續保年齡上限 70–85 歲,續保保費不保證)、定期 26 張、終身 10 張;美元保單 3 張。
  • 身故給付 14 張有、期滿或生存給付 14 張有;3 張給付後契約仍繼續有效(例如每年給付生活補助或療養保險金)。

以上依本頁資料統計,個別商品以商品頁的條號與原文為準。

業務員:客戶問「輕度也會賠嗎」

商品頁把保障項目、輕度/重度給付、等待期間與除外責任整理在同一頁、附條號與原文,可以直接傳給客戶對照。保單說得清的儲蓄險解說工具可免費試用 14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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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各保險公司官網公開的保單條款與商品簡介(2026-11-02 取得),每張商品的官方條款連結在商品頁。條款引文由本站整理並逐字核對;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不構成投保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