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長保安心重大傷病一年期健康保險附約
NHICIR・附約・一年期・健保重大傷病型・投保年齡 0–65 歲
保障期間:一年期,保證續保至 80 歲(保險年齡 81 歲保單週年日或主契約期滿終止)
這張商品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 一年期附約,首年就全額給付,慢性精神病也不打折
- 等待期間內罹患者附約自始無效
- 保證續保至 80 歲(81 歲保單週年日終止)
等待期間內罹患會怎樣
等待期間 30 天;需積極或長期治療之癌症 90 天。等待期間內罹患重大傷病者附約自始無效,退還已繳保費
投保前已罹患:投保前已取得重大傷病證明、已經區域醫院以上醫師診斷符合、免申請證明即可免部分負擔,或投保時正在申請證明者,附約自始無效並無息退還保費
條款項目(附條號與原文)
共 18 項;點「條款原文」展開逐字引文,多段引文之間以「……」省略。
- 觸發方式
健保重大傷病型:以全民健保重大傷病範圍為準,憑重大傷病證明(或條款認可的診斷書)給付
第五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經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重大傷病者,本公司依本附約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給付金額為保險金額。」
- 給付範圍
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項目(排除 8 類)
第二條・條款原文
「係指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實施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附表「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項目及其證明有效期限」中所載之項目」
- 排除的健保重大傷病類別
遺傳性凝血因子缺乏、先天性新陳代謝異常疾病、先天性畸形及染色體異常、先天性免疫不全症、職業病、先天性肌肉萎縮症、外皮之先天畸形、早產兒併發症(共 8 類不在給付範圍)
第二條・條款原文
「遺傳性凝血因子缺乏。二、先天性新陳代謝異常疾病。三、心、肺、胃腸、腎臟、神經、骨骼系統等之先天性畸形及染色體異常。四、先天性免疫不全症。五、職業病。」
- 等待期間
契約生效後 30 天;需積極或長期治療之癌症:90 天;意外傷害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
第二條、第十條・條款原文
「而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後」
……「須為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後)」
……「罹患「重大傷病」,本附約自始無效,本公司無息退還已繳保險費予要保人。」
- 投保前已罹患
投保前已取得重大傷病證明、已經區域醫院以上醫師診斷符合、免申請證明即可免部分負擔,或投保時正在申請證明者,附約自始無效並無息退還保費
第十五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投保前曾經取得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核給之重大傷病證明。」
……「因前項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本附約自始無效,本公司將無息退還所繳保險費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 診斷與證明
重大傷病證明,或區域醫院以上診斷書擇一。初次罹患;取得健保重大傷病證明(不限契約有效期間內取得),或區域醫院以上開立符合範圍的診斷書及病歷摘要,二者擇一
第五條・條款原文
「取得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核發之重大傷病證明者,該證明文件之取得不限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
……「已取得一家區域醫院層級以上(含)之醫療院所開立符合投保或續保當時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之診斷書」
- 重大傷病保險金
保險金額(不分項目、不分年度)
第五條・條款原文
「本公司依本附約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給付金額為保險金額。」
- 另外加給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輕度/重度分級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首年/早期給付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給付比例較低的項目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給付次數
多項重大傷病只給付一次
第五條・條款原文
「本附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若同時或先後符合二項以上本附約之重大傷病者,本公司僅給付一次重大傷病保險金。」
- 給付後契約是否終止
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後附約終止
第十條・條款原文
「本附約有效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其效力亦即行終止:一、本公司依第五條約定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
- 豁免保費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身故給付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期滿、祝壽、生存給付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續保
保證續保至 80 歲(續保保費依當時費率,不保證)
第四條・條款原文
「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八十一歲之保單週年日。」
- 除外責任
故意行為(含自殺及自殺未遂)、犯罪行為、非法施用毒品
第十四條・條款原文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資料備註
- 投保年齡從 DM 讀出;保額上限 DM 寫法為累計規定,留空
新光人壽其他重大傷病險、重大疾病險
業務員:把這頁傳給客戶
觸發條件、首年給付與除外責任都在同一頁、附條號與原文,客戶問「這種情況賠不賠」時可以直接對照。保單說得清的儲蓄險解說工具可免費試用 14 天。
免費試用資料來源:新光人壽官網公開的保單條款與商品簡介(2026-11-02 取得)。本頁由保單說得清整理,引文逐字核對條款原文;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不構成投保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