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My Way定期壽險
LAA・主約・一年期・平準型
重點
- 保障期間
- 1 年期;期滿後 30 日內可交付續保保險費續保
- 給付
- 身故:身故時,保險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時之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失能:致成附表所列永久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後,保險公司以診斷確定日為準,按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 保額型態
- 平準型:身故保險金依保險金額給付;條款沒有保險金額逐年遞減的約定
- 續保與轉換
- 1 年期,期滿後 30 日內可續保;續保期間最長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屆滿 60 歲後的第一個保單週年日
自殺除外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不給付;自契約訂立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保險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條款項目(附條號與原文)
共 16 項;點「條款原文」展開逐字引文,多段引文之間以「……」省略。
- 身故保險金
身故時,保險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時之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十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時之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 完全失能(或一級失能)給付
致成附表所列永久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後,保險公司以診斷確定日為準,按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十一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所列永久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後,本公司以診斷確定日為準,按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 其他給付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滿期給付
條款沒有滿期給付的約定
- 保額型態(平準或遞減)
身故保險金依保險金額給付;條款沒有保險金額逐年遞減的約定
第二條・條款原文
「四、「保險金額」係指保險單上所記載本契約之保險金額。」
- 保障期間與繳費年期
1 年期;期滿後 30 日內可交付續保保險費續保
第五條・條款原文
「保險期間及續保本契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後的三十日內,要保人得交付續保保險費,以逐年使本契約繼續有效,並以保險期間屆滿日的翌日為續保開始日,續保之保險金額須同於保險期間屆滿日時之保險金額。」
- 投保年齡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續保
1 年期,期滿後 30 日內可續保;續保期間最長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屆滿 60 歲後的第一個保單週年日
第五條・條款原文
「本契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後的三十日內,要保人得交付續保保險費,以逐年使本契約繼續有效,並以保險期間屆滿日的翌日為續保開始日,續保之保險金額須同於保險期間屆滿日時之保險金額。」
……「本契約續保之保險期間最長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屆滿六十歲後之第一個保單周年日止。」
- 轉換權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體況分類
沒有優體、標準體等體況分類的約定(見資料備註)
- 自殺除外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不給付;自契約訂立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保險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第十四條・條款原文
「除外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一、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永久完全失能。」
……「但自契約訂立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 其他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永久完全失能、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永久完全失能
第十四條・條款原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一、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永久完全失能。但自契約訂立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二、」
- 未滿 15 足歲身故(保險法第 107 條)
條款沒有另寫(依保險法第 107 條)
- 受監護宣告
訂立契約時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超過部分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並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第十條・條款原文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 身故保險金分期給付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豁免保費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資料備註
- 官網沒有提供這張商品的商品簡介(DM),投保年齡與保額範圍以保險公司為準(本頁不推論)
- 條款沒有優體、標準體等體況分類的約定;官網沒有提供 DM,費率差異以保險公司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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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給客戶
登入後可傳給客戶,客戶不用登入業務員:把這頁傳給客戶
把這張定期壽險的條款重點傳給客戶:保額型態、保障期間、續保轉換與自殺除外都在同一頁、附條號與原文,客戶不用登入。免費試用 14 天。
免費試用 14 天資料來源:新光人壽官網公開的保單條款與商品簡介(2026-11-03 取得)。本頁由保單說得清整理,引文逐字核對條款原文;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不構成投保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