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說得清

台灣人壽Fun心生活燒燙傷傷害保險附約

附約・一年期・骨折、燒燙傷等專項型

官網沒有標示銷售狀態

重點

保障期間
一年期,不保證續保,續保最高至保險年齡 75 歲
給付重點
只給付骨折、重大燒燙傷或特定事故等專項保險金
失能與醫療
條款沒有失能給付;條款沒有意外醫療給付

看條款原文 ↓

保障項目與給付方式

  •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金額計算方式見條款原文

身故、未滿 15 足歲與職業類別

條款沒有意外身故給付

本站未整理這項,請看條款原文

變更職業或職務須通知保險公司;可投保的職業類別與費率分類見條款原文或保險公司公告

這張商品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條款項目(附條號與原文)

共 14 項;點「條款原文」展開逐字引文,多段引文之間以「……」省略。

這張保什麼

骨折、燒燙傷等專項型:給付項目:重大燒燙傷保險金(共 1 項)

第八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附表所列重大燒燙傷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保障項目與給付方式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金額計算方式見條款原文

第八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附表所列重大燒燙傷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意外身故

條款沒有意外身故給付

未滿 15 足歲與受監護宣告

本站未整理這項,請看條款原文

失能給付

條款沒有失能給付

意外醫療

條款沒有意外醫療給付

骨折

條款沒有骨折給付

重大燒燙傷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金額見條款原文;其他條件與限制見條款原文

第八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附表所列重大燒燙傷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職業類別

變更職業或職務須通知保險公司;可投保的職業類別與費率分類見條款原文或保險公司公告

第十四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變更其職業或職務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即時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續保

不保證續保,續保年齡上限 75 歲(續保保費依當時費率)

第七條・條款原文

「本附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時,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若無反對的意思表示者,要保人得併同主契約交付續保保險費,以逐年使本附約繼續有效。」

……「本附約續保時,以原保險期間屆滿日的翌日為續保生效日。」

……「最高續保年齡為被保險人保險年齡七十五歲。」

同一事故的給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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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間

條款沒有等待期間約定

海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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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責任

主要項目:故意行為、犯罪行為、酒後駕駛、戰爭、內亂、核子事故、特定活動(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等,汽機車競賽);完整內容見條款原文

第九條、第十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重大燒燙傷或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重大燒燙傷或傷害時,除本附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一、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資料備註

官方保單條款 PDF商品資料庫:官方條款與 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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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給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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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台灣人壽官網公開的保單條款與商品簡介(2026-11-03 取得)。本頁由保單說得清整理,引文逐字核對條款原文;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不構成投保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