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說得清

台灣人壽特定事故傷害保險附加條款B型

附約・定期・身故與失能為主

官網沒有標示銷售狀態

重點

保障期間
定期
給付重點
以意外身故(或給付喪葬費用)為主,多數另依失能程度表給付失能保險金,有的另含重大燒燙傷、骨折等給付;各項以商品頁的條款項目為準
失能與醫療
條款沒有失能給付;本站未整理這項,請看條款原文

看條款原文 ↓

保障項目與給付方式

  •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保險金額 25%

身故、未滿 15 足歲與職業類別

事故發生之日起 180 日內身故;給付金額計算方式見條款原文

未滿 15 足歲:未成年被保險人的身故、失能給付另有限制,見條款原文;受監護宣告: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條款沒有載明職業類別

這張商品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條款項目(附條號與原文)

共 14 項;點「條款原文」展開逐字引文,多段引文之間以「……」省略。

這張保什麼

身故與失能為主:給付項目:重大燒燙傷保險金(共 1 項)

第五條・條款原文

「生日起十五日後仍生存者,本公司按本契約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二十五給付「重大燒燙傷保險金」,最高以新台幣三百萬元為限,並以給付一次為限。」

保障項目與給付方式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保險金額 25%

第五條・條款原文

「生日起十五日後仍生存者,本公司按本契約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二十五給付「重大燒燙傷保險金」,最高以新台幣三百萬元為限,並以給付一次為限。」

意外身故

事故發生之日起 180 日內身故;給付金額計算方式見條款原文

第四條・條款原文

「一、鐵路或捷運意外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遭受鐵路或捷運意外傷害事故,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本公司除給付本契約之「身故保險金」外,將額外給付與本契約「身故保險金」相同金額之「鐵路或捷運意外身故保險金」,」

未滿 15 足歲與受監護宣告

未滿 15 足歲:未成年被保險人的身故、失能給付另有限制,見條款原文;受監護宣告: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第四條、第二條・條款原文

「訂立本附加條款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十五足歲(含)以上之單一被保險人於本保單之傷害險合計有效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額達新台幣一百萬元(含)以上者,本公司同意附加「台灣人壽特定事故傷害保險附加條款B型」。」

失能給付

條款沒有失能給付

意外醫療

本站未整理這項,請看條款原文

骨折

條款沒有骨折給付

重大燒燙傷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保險金額 25%;限給付一次;其他條件與限制見條款原文

第五條・條款原文

「生日起十五日後仍生存者,本公司按本契約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二十五給付「重大燒燙傷保險金」,最高以新台幣三百萬元為限,並以給付一次為限。」

職業類別

條款沒有載明職業類別

續保

本站未整理這項,請看條款原文

同一事故的給付限制

本站未整理這項,請看條款原文

等待期間

條款沒有等待期間約定

海外事故

條款沒有另外約定海外事故

除外責任

本站未整理這項,請看條款原文

資料備註

官方保單條款 PDF商品資料庫:官方條款與 DM

台灣人壽其他意外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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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給客戶

登入後可傳給客戶,客戶不用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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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這張意外險的條款重點傳給客戶:保障項目、失能怎麼給、骨折與意外醫療要不要住院都在同一頁、附條號與原文,客戶不用登入。免費試用 14 天。

免費試用 14 天

資料來源:台灣人壽官網公開的保單條款與商品簡介(2026-11-03 取得)。本頁由保單說得清整理,引文逐字核對條款原文;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不構成投保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