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說得清

台灣人壽新防癌健康保險

主約・一年期・分項給付型

保障期間:保證續保(續保保費依當時費率,不保證)

官網沒有標示銷售狀態

保額代表什麼

按單位或保額倍數給付:按投保單位計算:每單位住院每日 2,500 元、在家療養每次 15,000 元、因癌身故 18 萬元,各項最多 2 單位

重度(或主要給付)後:契約繼續,住院、療養給付後契約繼續,可逐年續保;因癌身故給付後契約當然終止

這張商品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等待期間內罹癌會怎樣

等待期間 90 天;期間內確定罹癌:契約終止,退還保費。這張保單的保障到此結束;退費方式見條款原文。

條款整理:生效日後 90 天以內第一次診斷罹癌,無息返還已收保費,契約終止;續保不再受 90 天限制;家庭保單新增被保險人自批註後第 91 天起才受保障

投保前已罹癌:給付以生效日前從未經診斷罹癌、生效日後第 91 天起第一次罹癌為條件;投保前已罹癌不給付

條款項目(附條號與原文)

共 16 項;點「條款原文」展開逐字引文,多段引文之間以「……」省略。

給付結構

分項給付型:沒有確診一次金,按住院、手術、治療等項目給付

第八條・條款原文

「若經診斷罹患癌症,並在本公司特約的公、私立醫院住院診療者,本公司從診斷確定是癌症的第一天起」

保險金額代表什麼

單位(按單位或保額倍數)。按投保單位計算:每單位住院每日 2,500 元、在家療養每次 15,000 元、因癌身故 18 萬元,各項最多 2 單位

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條款原文

「在住院期間每天給付保險金每單位新台幣貳仟伍佰元正。」

……「本公司每次給付保險金每單位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正。」

……「本公司按每單位新台幣壹拾捌萬元給付身故保險金。」

初期/輕度/重度分級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罹癌一次金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分項給付

住院醫療保險金:自診斷確定是癌症的第一天起按住院日數給付:每單位每日 2,500 元(每日最多 2 單位(5,000 元);住院日數不限,契約期滿後出院者再次住院不給付);在家療養保險金:連續住院 6 日以上出院在家療養:每單位每次 15,000 元(每次最多 2 單位,每保險年度最多 3 次);身故後經解剖證明患癌:追溯自最後一次入院之日起至身故日的住院保險金(最多 45 日)

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三條・條款原文

「其住院日數不受限制,直至本保險單失效時為止」

……「本項住院醫療保險金,本公司每天最高給付額為二單位,即新台幣伍仟元正。」

……「被保險人依前條約定連續住院六(含)日以上後出院在家療養時,本公司每次給付保險金每單位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正。」

……「前項在家療養金,本公司每次最高給付單位為二單位,同一保險單每一保險年度中,本公司最高給付次數為三次。」

……「給付責任追溯自最後一次入院之日起,至被保險人身故之日止,但以不超過四十五天為限。」

首年(或首次投保年度)給付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給付次數與上限

住院日數不受限制(每日最多 2 單位);在家療養每保險年度最多 3 次;因癌身故最多 2 單位 36 萬元;給付限於治療癌症(含直接擴張、轉移、復發)

第十條、第十二條・條款原文

「前項保險金最高給付單位為二單位,即新台幣參拾陸萬元正。」

……「本契約各項保險金的給付,限於被保險人治療癌症,包括直接擴張、轉移式擴散,或復發所致的損失。」

給付後契約是否終止

住院、療養給付後契約繼續,可逐年續保;因癌身故給付後契約當然終止

第二十三條・條款原文

「保險期間屆滿時,要保人得交付續保保險費,以逐年使本契約繼續有效,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

等待期間

90 天;期間內罹癌:契約終止,退還保費。生效日後 90 天以內第一次診斷罹癌,無息返還已收保費,契約終止;續保不再受 90 天限制;家庭保單新增被保險人自批註後第 91 天起才受保障

第二條、第二十三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如在本契約生效日後九十天以內,經第一次診斷罹患癌疾時,本公司無息返還已收的保險費,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續保使本契約繼續有效,不受第二條九十天以後罹患癌症的限制。」

投保前已罹癌

給付以生效日前從未經診斷罹癌、生效日後第 91 天起第一次罹癌為條件;投保前已罹癌不給付

第二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生效日前,從來未經診斷罹患癌症,在生效日後第九十一天起,經診斷第一次罹患癌症之日起」

診斷條件

癌症須經病理檢驗確定,依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歸屬惡性腫瘤或原位癌;以生效日後第 91 天起第一次罹患為條件

第三條・條款原文

「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最近採用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版本歸屬於惡性腫瘤或原位癌之疾病。」

豁免保費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身故給付

因癌身故每單位 18 萬元(最多 2 單位 36 萬元);非因癌症身故,個人保單無息退還當年度所繳保費並終止契約(家庭保單退還一半,其他成員當年度繼續受保障)

第十條、第十一條・條款原文

「本公司按每單位新台幣壹拾捌萬元給付身故保險金。前項保險金最高給付單位為二單位,即新台幣參拾陸萬元正。」

……「個人保險單部份本公司無息退還當年度所繳保險費總額,並同時終止該契約;家庭保險單部份,本公司無息退還當年度所繳保險費總額之半數後」

滿期、祝壽、無理賠回饋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續保

保證續保(續保保費依當時費率,不保證)

第二十三條・條款原文

「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本契約續保時,按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及被保險人年齡重新計算保險費,但不得針對個別被保險人身體狀況調整之。」

除外責任

條款沒有除外責任條文

資料備註

官方保單條款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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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版:白話說明這張保什麼、怎麼賠、等待期與除外責任,附條款原文與官方條款連結;只說明這一張,不和其他商品比較。客戶不用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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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額意義、首年給付、等待期與除外責任都在同一頁、附條號與原文,客戶問「這種情況賠不賠」時可以直接對照。保單說得清的儲蓄險解說工具可免費試用 14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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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台灣人壽官網公開的保單條款與商品簡介(2026-11-02 取得)。本頁由保單說得清整理,引文逐字核對條款原文;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不構成投保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