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壽防癌保險
主約・一年期・分項給付型
保障期間:保證續保(續保保費依當時費率,不保證)
官網沒有標示銷售狀態
保額代表什麼
按單位或保額倍數給付:按投保單位計算:每單位癌症住院每日 1,600 元
重度(或主要給付)後:契約繼續,給付住院保險金後契約繼續,可逐年續保
這張商品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 只有癌症住院日額:每單位每日 1,600 元,住院日數不限
- 可投保家庭保險單(本人、配偶與未滿 20 歲〔在學 22 歲〕未婚子女)
- 投保前已經診斷罹癌但醫師未告知者,無息返還保費並解除契約
- 一年期,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條款沒有最高續保年齡(續保保費依當時費率)
等待期間內罹癌會怎樣
等待期間 90 天;期間內確定罹癌:契約終止,退還保費。這張保單的保障到此結束;退費方式見條款原文。
條款整理:生效日後 90 天以內經診斷罹癌,無息返還已收保費,契約終止;續保不再受 90 天限制;家庭保單新增被保險人自批註後第 91 天起才受保障
投保前已罹癌:給付以生效日前從未經診斷罹癌為條件;投保前已經診斷罹癌但醫師未告知、要保時不知情者,無息返還已收保費並解除契約(明知未告知依告知義務處理)
條款項目(附條號與原文)
共 16 項;點「條款原文」展開逐字引文,多段引文之間以「……」省略。
- 給付結構
分項給付型:沒有確診一次金,按住院、手術、治療等項目給付
第八條・條款原文
「若經診斷罹患癌症,並在醫院住院診療者,本公司在診斷確定後」
- 保險金額代表什麼
單位(按單位或保額倍數)。按投保單位計算:每單位癌症住院每日 1,600 元
第八條・條款原文
「每天給付保險金每單位新臺幣壹仟陸佰元正。」
- 初期/輕度/重度分級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罹癌一次金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分項給付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自病理檢查確定癌症所做切割的第一天起按住院日數給付:每單位每日 1,600 元(住院日數不限,至保單失效為止;契約期滿後出院者,再次住院不給付);身故後經解剖證明患癌:追溯自最後一次入院之日起至身故日的住院保險金(最多 45 日)
第八條、第十條・條款原文
「從以病理顯微鏡檢查被保險人體內組織,確定是癌症所做切割的第一天起,每天給付保險金每單位新臺幣壹仟陸佰元正。其住院日數不受限制,直至本保險單失效時為止」
……「給付責任追溯自最後一次入院之日起,至被保險人身故之日止,但以不超過四十五天為限。」
- 首年(或首次投保年度)給付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給付次數與上限
只有住院日額,住院日數不受限制,直至保單失效;給付限於治療癌症(含直接擴張、轉移、復發)
第八條、第九條・條款原文
「其住院日數不受限制,直至本保險單失效時為止」
……「本契約保險金的給付,限於被保險人治療癌症,包括直接擴張、轉移式擴散,或復發所致的損失。」
- 給付後契約是否終止
給付住院保險金後契約繼續,可逐年續保
第二十一條・條款原文
「保險期間屆滿時,要保人得交付續保保險費,以逐年使本契約繼續有效,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
- 等待期間
90 天;期間內罹癌:契約終止,退還保費。生效日後 90 天以內經診斷罹癌,無息返還已收保費,契約終止;續保不再受 90 天限制;家庭保單新增被保險人自批註後第 91 天起才受保障
第二條、第二十一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如在本契約生效日後九十天以內,經診斷罹患癌症時,本公司無息返還已收的保險費,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續保使本契約繼續有效,不受第二條九十天以後罹患癌症的限制。」
- 投保前已罹癌
給付以生效日前從未經診斷罹癌為條件;投保前已經診斷罹癌但醫師未告知、要保時不知情者,無息返還已收保費並解除契約(明知未告知依告知義務處理)
第二條、第十一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生效日前,從來未經診斷罹患癌症」
……「但如被保險人曾經診斷已罹患癌症,惟醫師未予告知,致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要保人或保險人在要保時並不知情者,本公司無息返還已收的保險費,並解除本契約。」
- 診斷條件
癌症須經病理檢驗確定,依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歸屬惡性腫瘤或原位癌;以生效日後第 91 天起第一次罹患為條件
第二條、第三條・條款原文
「在生效日後第九十一天起,經診斷第一次罹患癌症」
……「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最近採用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版本歸屬於惡性腫瘤或原位癌之疾病。」
- 豁免保費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身故給付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滿期、祝壽、無理賠回饋
條款沒有這項約定
- 續保
保證續保(續保保費依當時費率,不保證)
第二十一條・條款原文
「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本契約續保時,按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及被保險人年齡重新計算保險費,但不得針對個別被保險人身體狀況調整之。」
- 除外責任
條款沒有除外責任條文
資料備註
- 官網未標示銷售狀態,也沒有代號與 DM(投保年齡、保額留空);條款 69 年奉准,最近一次修正 113 年 10 月 1 日,可能已停售,收錄供檢視既有保單
- 第九條限定給付癌症治療,其他疾病或傷害不給付;條款沒有除外責任條文
台灣人壽其他癌症險
傳給客戶
客戶版:白話說明這張保什麼、怎麼賠、等待期與除外責任,附條款原文與官方條款連結;只說明這一張,不和其他商品比較。客戶不用登入。
業務員:把這頁傳給客戶
保額意義、首年給付、等待期與除外責任都在同一頁、附條號與原文,客戶問「這種情況賠不賠」時可以直接對照。保單說得清的儲蓄險解說工具可免費試用 14 天。
免費試用資料來源:台灣人壽官網公開的保單條款與商品簡介(2026-11-02 取得)。本頁由保單說得清整理,引文逐字核對條款原文;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不構成投保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