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i平安傷害保險
20511・主約・一年期・身故與失能為主
重點
- 保障期間
- 一年期,不保證續保,續保最高至保險年齡 75 歲
- 給付重點
- 以意外身故(或給付喪葬費用)為主,多數另依失能程度表給付失能保險金,有的另含重大燒燙傷、骨折等給付;各項以商品頁的條款項目為準
- 失能與醫療
- 失能程度表 11 級 80 項,100%–5%;本站未整理這項,請看條款原文
保障項目與給付方式
- 意外身故保險金:保險金額 100%
- 意外失能保險金:保險金額 × 失能程度表比例
身故、未滿 15 足歲與職業類別
給付保險金額 100%;給付後契約終止
受監護宣告: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變更職業或職務須通知保險公司;可投保的職業類別與費率分類見條款原文或保險公司公告
這張商品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 給付項目 2 項:意外身故保險金、意外失能保險金
- 失能程度表 11 級 80 項,第 1 級 100%、第 11 級 5%
- 一年期,不保證續保,續保最高至保險年齡 75 歲
條款項目(附條號與原文)
共 14 項;點「條款原文」展開逐字引文,多段引文之間以「……」省略。
- 這張保什麼
身故與失能為主:給付項目:意外身故保險金、意外失能保險金(共 2 項)
第三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失能或死亡時,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 保障項目與給付方式
意外身故保險金:保險金額 100%;意外失能保險金:保險金額 × 失能程度表比例
第七條、第八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樣日以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附表所列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以診斷確定日為準,依保險金額並按附表所列之給付比本例計算給付意外失能保險金。」
- 意外身故
給付保險金額 100%;給付後契約終止
第七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樣日以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 未滿 15 足歲與受監護宣告
受監護宣告: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第七條・條款原文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意外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 失能給付
失能程度表 11 級 80 項,100%–5%。依失能程度表 11 級、80 項給付;最高 100%、最低 5%;按保險金額 × 失能程度表比例
第八條、附表・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附表所列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以診斷確定日為準,依保險金額並按附表所列之給付比本例計算給付意外失能保險金。」
……「附表: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
- 意外醫療
本站未整理這項,請看條款原文
- 骨折
本站未整理這項,請看條款原文
- 重大燒燙傷
條款沒有重大燒燙傷給付
- 職業類別
變更職業或職務須通知保險公司;可投保的職業類別與費率分類見條款原文或保險公司公告
第十五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變更其職業或職務時,被保險人應即時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 續保
不保證續保,續保年齡上限 75 歲(續保保費依當時費率)
第六條・條款原文
「本契約的保險期間為一年。」
……「要保人於保險期間屆滿前同意續保並交付次一保險期間保險費者,經本公司同意後,得逐年更新本契約,使其繼續有效,但續約時本公司得調整其保險金額,並按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重新計算保險費。」
……「本契約續保之保險期間最長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七十五歲屆滿後之第一個保單週年日止。」
- 同一事故的給付限制
同一意外事故先失能後身故,身故與失能保險金合計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已領失能保險金者,身故只補差額;不同事故的給付各自計算
第九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致成失能後身故,並符合本契約第七條及第八條約定之申領條件時,本公司之給付總金額合計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 等待期間
條款沒有等待期間約定
- 海外事故
本站未整理這項,請看條款原文
- 除外責任
主要項目:故意行為、酒後駕駛、戰爭、內亂、核子事故、特定活動(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等,汽機車競賽);完整內容見條款原文
第十條、第十一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失能或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死亡、失能或傷害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一、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資料備註
- 本站未取得商品簡介,投保年齡請看保險公司公告或要保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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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入後可傳給客戶,客戶不用登入業務員:把這頁傳給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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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試用 14 天資料來源:新光人壽官網公開的保單條款與商品簡介(2026-11-03 取得)。本頁由保單說得清整理,引文逐字核對條款原文;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不構成投保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