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說得清

新光人壽意生守護終身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

YBA・主約・終身・身故與失能為主

重點

保障期間
終身
給付重點
以意外身故(或給付喪葬費用)為主,多數另依失能程度表給付失能保險金,有的另含重大燒燙傷、骨折等給付;各項以商品頁的條款項目為準
失能與醫療
失能程度表 11 級 80 項,100%–5%;本站未整理這項,請看條款原文

看條款原文 ↓

保障項目與給付方式

  • 身故保險金:金額計算方式見條款原文
  • 意外身故保險金:另加給 保險金額 20 倍
  • 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險金:金額計算方式見條款原文
  • 意外失能保險金:金額與給付方式見條款原文
  • 每月生活照護保險金:金額與給付方式見條款原文
  • 傷害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金額計算方式見條款原文
  • 傷害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金額計算方式見條款原文
  • 意外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金額計算方式見條款原文

共 13 項,完整清單見下方條款項目。

身故、未滿 15 足歲與職業類別

給付金額計算方式見條款原文

未滿 15 足歲:身故保險金限被保險人保險年齡滿 16 歲以後身故者;受監護宣告: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投保時以職業分類評定為第 1 類至第 4 類者為限;變更職業或職務須通知保險公司,其他處理見條款原文

這張商品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條款項目(附條號與原文)

共 14 項;點「條款原文」展開逐字引文,多段引文之間以「……」省略。

這張保什麼

身故與失能為主:給付項目:身故保險金、意外身故保險金、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險金、意外失能保險金、每月生活照護保險金、傷害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等(共 13 項)

第九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時,依下列二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較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一、保險金額。」

保障項目與給付方式

身故保險金:金額計算方式見條款原文;意外身故保險金:另加給 保險金額 20 倍;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險金:金額計算方式見條款原文;意外失能保險金:金額與給付方式見條款原文;每月生活照護保險金:金額與給付方式見條款原文;傷害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金額計算方式見條款原文;傷害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金額計算方式見條款原文;意外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金額計算方式見條款原文;意外脫臼手術保險金:金額計算方式見條款原文;意外骨折保險金:金額計算方式見條款原文;意外特定軟組織損傷手術保險金:金額計算方式見條款原文;重症燒燙傷保險金:金額計算方式見條款原文;祝壽保險金:保險金額 100%

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時,依下列二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較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一、保險金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保險年齡達十六歲以上,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身故者,本公司除依第九條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外,另按保險金額的二十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保險年齡達十六歲以上,遭受第二條約定的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事故,自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身故者,本公司除依第九條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及第十條約定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外,」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附表一所列二項以上失能程度時,本公司給付各該項意外失能保險金之和,最高以保險金額的十倍為限。」

……「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附表一所列第一級至第六級失能程度之一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百分之十,於失能診斷樣確定當日起,每月逢本契約保單週年日之相當日(無相當日者為該月之末日),按月給付每月生活照護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醫師診斷在住院期間必須接受手術治療且已接受手術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五給付傷害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醫師診斷必須接受門診手術治療且已接受手術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一給付傷害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醫師診斷必須接受創傷縫合處置治療且已接受縫合處置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二乘以附表三(意外創傷縫合給付倍數表)所載給付倍數,」

意外身故

給付金額計算方式見條款原文

第九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時,依下列二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較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一、保險金額。」

未滿 15 足歲與受監護宣告

未滿 15 足歲:身故保險金限被保險人保險年齡滿 16 歲以後身故者;受監護宣告: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第九條、第十條・條款原文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保險年齡達十六歲以上,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身故者,本公司除依第九條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外,另按保險金額的二十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

失能給付

失能程度表 11 級 80 項,100%–5%。依失能程度表 11 級、80 項給付;最高 100%、最低 5%;給付金額見條款原文

第十二條、附表一・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附表一所列二項以上失能程度時,本公司給付各該項意外失能保險金之和,最高以保險金額的十倍為限。」

……「附表一: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

意外醫療

本站未整理這項,請看條款原文

骨折

意外骨折保險金:金額與是否須住院見條款原文

第十八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診所診斷,致成下表所列骨折項目之一者,本公司依保險金額的二倍再乘以下表所列之完全骨折給付比例後之金額,給付意外骨折保險金。」

重大燒燙傷

重症燒燙傷保險金:金額見條款原文;限給付一次;其他條件與限制見條款原文

第二十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重症燒燙傷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後,本公司以診斷確定日為準,按保險金額的六倍給付重症燒燙傷保險金。」

職業類別

投保時以職業分類評定為第 1 類至第 4 類者為限;變更職業或職務須通知保險公司,其他處理見條款原文

第三十一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投保時之職業或職務,依本公司職業分類評定為第一類至第四類者為限。」

續保

本站未整理這項,請看條款原文

同一事故的給付限制

同一意外事故先失能後身故,身故與失能保險金合計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已領失能保險金者,身故只補差額;不同事故的給付各自計算

第二十三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致成失能後身故,並符合本契約第十條及第十二條約定之申領條件時,本公司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及意外失能保險金之總金額合計最高以保險金額的二十倍為限。」

等待期間

條款沒有等待期間約定

海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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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責任

主要項目:故意行為、犯罪行為、酒後駕駛、戰爭、內亂、核子事故、特定活動(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等,汽機車競賽);完整內容見條款原文

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意外死亡、失能、接受手術治療、接受創傷縫合處置治療、關節脫臼、骨折、特定軟組織損傷或重症燒燙傷時,本公司不負給付第十條至第二十條各項保險金及豁免保險費的責任: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責任: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

……「二、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資料備註

官方保單條款 PDF商品簡介(DM)PDF商品資料庫:官方條款與 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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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新光人壽官網公開的保單條款與商品簡介(2026-11-03 取得)。本頁由保單說得清整理,引文逐字核對條款原文;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不構成投保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