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26-11-02
重大疾病險、特定傷病險比較:6 家壽險 50 張條款
重大疾病險與特定傷病險不看健保重大傷病證明,只要經醫師診斷符合條款寫的疾病定義就給付。本頁整理 6 家壽險公司 50 張:保障剛好是七項重大疾病的 16 張,七項之外再加特定傷病的 26 張(最多 41 項),不含完整七項的 8 張;17 張分輕度/重度給付。每一項附條號與條款原文,點商品看完整 18 個項目。
公司依固定順序排列,同一家公司內依主約/附約、名稱排序,不代表優劣。本頁只整理保險公司公開的條款與商品簡介,不推薦特定商品;給付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理賠認定為準。以健保重大傷病範圍為準的 29 張在重大傷病險比較。
先了解名詞:重大疾病險是什麼?七項重大疾病、輕度與重度、和重大傷病險的差別;逐年保費與總保費:保費試算
符合條件 26 張。七項重大疾病:急性心肌梗塞(重度)、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末期腎病變、腦中風後障礙(重度)、癌症(重度)、癱瘓(重度)、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 商品 | 保障項目 | 分級與給付 | 首年給付 | 等待期間 | 保障期間與續保 | 身故/期滿 |
|---|---|---|---|---|---|---|
| 國泰人壽2 張 | ||||||
| 享保障重大疾病定期健康保險(甲型)(20年期)DAB・主約・20 年期 | 七項重大疾病條款定義共 7 項 | 保額 100%按保險金額給付;當期已繳的未到期保費不退還 | 條款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 | 30 天;癌症(重度) 90 天只有意外所致的癱瘓(重度)、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不受等待期間限制 | 20 年期 | 身故:沒有身故給付期滿:沒有期滿或生存給付 |
| 樂鍾心特定傷病定期健康保險(外溢型)SC2・主約・定期 | 5 項條款定義共 5 項項目:急性心肌梗塞(重度)、腦中風後障礙(重度)、冠狀動脈繞道手術、心臟瓣膜開心手術、主動脈外科置換手術不含:末期腎病變、癌症(重度)、癱瘓(重度)、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 保額 100%第 2 保險單年度起初次診斷:給付保險金額,契約繼續有效,之後每年另給付生活補助保險金保額 36%(第 2 年起):生活補助保險金(第 2 保險單年度起罹患,次一保單週年日起每年仍生存即給付,最多 10 次)特定傷病保險金一次;第 2 年起罹患者另有每年生活補助保險金,最多 10 次 | 第一保險單年度內診斷確定:只給付年繳應繳保費的 1.02 倍,契約終止(沒有生活補助、豁免) | 30 天條款沒有意外所致免等待的約定生效後 30 日內診斷確定罹患特定傷病者,契約終止並無息退還已繳保費 | 保險期間 10/20 年,繳費同保險期間 | 給付後契約繼續:第 1 保險單年度內罹患:給付後契約終止;第 2 年起罹患:契約繼續有效並豁免續期保費,到生活補助給付滿 10 次或身故時終止身故:沒有身故給付期滿:未申領特定傷病保險金、每保險單年度末仍生存:每年給付年繳應繳保費 10%(無理賠回饋保險金) |
| 富邦人壽6 張 | ||||||
| 分齡守護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健康保險XDZ・主約・定期 | 七項重大疾病+22 項條款定義共 29 項另含:嚴重再生不良性貧血、腦血管動脈瘤開顱手術、急性腦炎併神經障礙後遺症、嚴重阿茲海默氏症 等,另 18 項 | 保額 100%第 2 保單年度起:重大疾病、特定傷病都按保險事故日當時的保險金額給付保額 20%(第 2 年起):分齡特定項目(罹患時 20–39 歲: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嚴重肌肉失養症、嚴重全身性紅斑性狼瘡腎病變、嚴重頭部創傷)保額 20%(第 2 年起):分齡特定項目(罹患時 40–59 歲:急性心肌梗塞(重度)、癌症(重度)中的乳癌及大腸癌、病毒性猛暴性肝炎合併肝衰竭)保額 20%(第 2 年起):分齡特定項目(罹患時 60 歲以上:腦中風後障礙(重度)、嚴重阿茲海默氏症、嚴重巴金森氏症、嚴重類風濕性關節炎) | 第 1 保單年度:重大疾病、特定傷病都只給付年繳保費總和的 1.02 倍,契約終止 | 30 天;重大疾病(7 項) 90 天意外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 | 保障並繳費至保險年齡屆滿 90 歲 | 身故:沒有身故給付期滿:沒有期滿或生存給付 |
| 樂安馨定期健康保險XDX・主約・定期 | 4 項條款定義共 4 項項目:急性心肌梗塞(重度)、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腦中風後障礙(重度)、主動脈外科置換手術不含:末期腎病變、癌症(重度)、癱瘓(重度)、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 保額 100%第 2 保單年度起按保險金額給付 | 第 1 保單年度只給付年繳保費總和的 1.02 倍,契約終止 | 30 天條款沒有意外所致免等待的約定 | 保險期間 10/15/20 年,繳費同保險期間 | 身故:沒有身故給付期滿:保險期間內未發生特定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期滿仍生存:給付年繳保費總和 10%(無理賠回饋保險金) |
| 樂享護定期健康保險XDW・主約・定期 | 6 項條款定義共 6 項項目:末期腎病變、慢性肝病合併肝衰竭、病毒性猛暴性肝炎合併肝衰竭、嚴重肝硬化症、嚴重頭部創傷、嚴重第三度燒燙傷不含:急性心肌梗塞(重度)、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腦中風後障礙(重度)、癌症(重度)、癱瘓(重度)、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 保額 100%第 2 保單年度起按保險金額給付 | 第 1 保單年度只給付年繳保費總和的 1.02 倍,契約終止 | 30 天意外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 | 保險期間 10/15/20 年,繳費同保險期間 | 身故:沒有身故給付期滿:保險期間內未發生特定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期滿仍生存:給付年繳保費總和 10%(無理賠回饋保險金) |
| 樂長愛定期健康保險XDV・主約・定期 | 5 項條款定義共 5 項項目:癌症(重度)、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腦血管動脈瘤開顱手術、良性腦腫瘤併神經障礙後遺症輕度/初期:癌症(輕度)不含:急性心肌梗塞(重度)、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末期腎病變、腦中風後障礙(重度)、癱瘓(重度) | 癌症(輕度) 保額 10%(第 1 年保額 1%,第 2 年起);特定重大疾病、特定傷病(扣除已領輕度) 保額 100%(第 2 年起)重度給付時扣除已領的輕度第 2 保單年度起按保險事故日當時的保險金額給付,扣除已領的癌症(輕度)保險金 | 第 1 保單年度:癌症(輕度)只給付保險金額 1%;特定重大疾病、特定傷病只給付年繳保費總和 1.02 倍 | 30 天;癌症(輕度、重度) 90 天意外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 | 保險期間 10/15/20 年,繳費同保險期間 | 身故:沒有身故給付期滿:保險期間內未發生任何保險事故、期滿仍生存:給付年繳保費總和 10%(無理賠回饋保險金) |
| e關懷重大疾病定期健康保險(甲型)EDB1・主約・定期保障型保險商品平台商品(網路投保) | 七項重大疾病條款定義共 7 項 | 保額 100%按保險事故日的保險金額給付,首年沒有打折 | 條款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 | 90 天意外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 | 定期 | 身故:沒有身故給付期滿:沒有期滿或生存給付 |
| 真心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定期健康保險附約SWZ・附約・定期 | 七項重大疾病+7 項條款定義共 14 項另含:心臟瓣膜開心手術、主動脈外科置換手術、腦血管動脈瘤開顱手術、嚴重頭部創傷、嚴重第三度燒燙傷、慢性肝病合併肝衰竭、嚴重肝硬化症 | 保額 100%保險金額與年繳保費總和 1.1 倍取大(第 1 保單年度的癌症(重度)除外) | 第 1 保單年度罹患癌症(重度)只給付保險金額 10% 與年繳保費總和 1.1 倍取大者;其他重大疾病與特定傷病第 1 年起即按保險金額給付 | 30 天;重大疾病(7 項) 90 天意外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 | 保障並繳費至保險年齡屆滿 84 歲 | 身故:沒有身故給付期滿:沒有期滿或生存給付 |
| 新光人壽3 張 | ||||||
| 珍愛幸福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定期保險GCA・主約・定期 | 七項重大疾病+26 項條款定義共 33 項另含:嚴重再生不良性貧血、腦血管動脈瘤開顱手術、急性腦炎併神經障礙後遺症、嚴重阿茲海默氏症 等,另 18 項輕度/初期:急性心肌梗塞(輕度)、腦中風後障礙(輕度)、癌症(輕度)、癱瘓(輕度) | 輕度重大疾病 保額 10%;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不扣除已領輕度) 保額 100%重度給付不扣除已領的輕度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應繳保費總和與保險金額取大保額 20%:癌症(重度)保險金保額 10%:癌症標靶治療保險金(癌症輕度或重度且接受標靶治療,一次為限) | 條款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 | 30 天;癌症(輕度)、癌症(重度) 90 天意外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 | 保障至保險年齡 85 歲保單週年日;繳費 10/15/20 年 | 身故:壽險當年度保險金額(保險年齡 16 歲起為應繳保費總和與保險金額取大);未滿 15 足歲身故退還所繳保費加計利息期滿:保險年齡 85 歲保單週年日仍生存:按壽險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滿期保險金 |
| 重大疾病定期保險TDDA・主約・定期 | 七項重大疾病+4 項條款定義共 11 項輕度/初期:急性心肌梗塞(輕度)、腦中風後障礙(輕度)、癌症(輕度)、癱瘓(輕度) | 重大疾病(輕度)關懷保險金(每項輕度各一次) 保額 10%;重大疾病(重度)(不扣除已領輕度) 保額 100%重度給付不扣除已領的輕度重度:保險金額加當期未到期保費 | 條款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 | 30 天;癌症(重度)、癌症(輕度) 90 天只有意外所致的癱瘓(重度)、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癱瘓(輕度)不受等待期間限制等待期間內罹患的項目不給付;之後在契約有效期間內罹患其他項目仍負保險責任 | 定期,保障至 50/55/60/65 歲(DM 險種代碼) | 身故:已經過期間之年繳保費總額 110% 加當期未到期保費期滿:沒有期滿或生存給付 |
| Health PLUS+20重大疾病定期健康保險(甲型)GEA・主約・20 年期 | 七項重大疾病條款定義共 7 項 | 保額 100%保險金額,一次給付(不分年度) | 條款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 | 30 天;癌症(重度) 90 天意外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 | 20 年期 | 身故:沒有身故給付期滿:沒有期滿或生存給付 |
| 南山人壽9 張 | ||||||
| 活力洋溢3重大疾病保險HDD・主約・定期 | 七項重大疾病+5 項條款定義共 12 項輕度/初期:急性心肌梗塞(輕度)、腦中風後障礙(輕度)、癌症(輕度)、癱瘓(輕度)、癌症(初期) | 癌症(初期) 保額 5%;輕度重大疾病 保額 10%;重度重大疾病 保額 100%條款沒有約定重度要扣除已領的輕度重度:保險金額、保單價值準備金、年繳保費總和 1.06 倍三者取最大;投保時 16 歲以上者再乘健康促進係數(第 3 保單年度起依健檢體位 S 級 1.05、A 級 1)健康促進係數 | 條款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 | 30 天;癌症(重度、輕度、初期) 90 天意外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投保時保險年齡 0 歲者,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不受 30 日等待期間限制(第二條) | 保障至保險年齡 95 歲保單年度末(視同期滿);繳費年期依保單首頁 | 身故:保單價值準備金與壽險當年度保險金額(16 歲以上為年繳保費總和 1.06 倍)取大;未滿 15 足歲身故退還所繳保費加計利息期滿:保險年齡 95 歲保單年度末仍有效:視同期滿,按壽險當年度保險金額(年繳保費總和 1.06 倍)給付滿期保險金 |
| 活力洋溢特定重大傷病定期健康保險10TSDD・主約・10 年期 | 七項重大疾病+22 項條款定義共 29 項另含:急性腦炎併神經障礙後遺症、嚴重阿茲海默氏症、嚴重巴金森氏症、嚴重運動神經元疾病 等,另 18 項 | 保額 100%,乘健康促進係數29 項任一:保險金額 × 健康促進係數(每偶數保單年度健檢,依體位 A++ 級 1.1、A+ 級 1.05、A 級 1;第 1–2 保單年度為 1);同時另給付三項預備保險金,第一類再加生活照護保險金保額 20%:預備門診醫療保險金(特定重大傷病保險金的 20%)保額 20%:預備住院醫療保險金(特定重大傷病保險金的 20%)保額 20%:預備居家療養保險金(特定重大傷病保險金的 20%)保額 24%:生活照護保險金(限第一類 11 項,特定重大傷病保險金的 24%,每年給付、共 10 年)健康促進係數 | 條款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 | 30 天;癌症(重度) 90 天意外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 | 保險期間 10 年、繳費 10 年;保證續保(每次 10 年,續保時保險年齡最高 70 歲) | 身故:沒有身故給付期滿:沒有期滿或生存給付 |
| 精美好美元精選傷病定期保險UD・主約・定期・美元 | 七項重大疾病+25 項條款定義共 32 項另含:心臟瓣膜開心手術、主動脈外科置換手術、經導管心臟瓣膜置換術、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血壓 等,另 21 項 | 保額 100%,乘健康促進係數32 項任一:保險金額與年繳保費總和 1.1 倍取大;投保時 16 歲以上者再乘健康促進係數(第 3 保單年度起依健檢體位 S 級 1.05、A 級 1)健康促進係數 | 條款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 | 30 天;癌症(重度) 90 天意外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認知功能障礙中重度不受 30 日等待期間限制,但須持續 90 日(免責期間)屆滿仍符合才給付;投保時保險年齡 0 歲者,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不受 30 日等待期間限制(第二條) | 保障至保險年齡 84 歲保單年度末(視同期滿);繳費 6 年(DM) | 身故:壽險當年度保險金額(16 歲以上為年繳保費總和 1.1 倍)與保單價值準備金取大,16 歲以上投保再乘健康促進係數;不是按保險金額;未滿 15 足歲身故退還所繳保費加計利息期滿:保險年齡 84 歲保單年度末仍有效:壽險當年度保險金額(年繳保費總和 1.1 倍)與保單價值準備金取大(16 歲以上投保乘健康促進係數) |
| 精彩雙保精選傷病定期保險TED35・主約・35 年期 | 七項重大疾病+34 項條款定義共 41 項另含:思覺失調症、重症肌無力症、漢生病、心臟瓣膜開心手術 等,另 24 項輕度/初期:癌症(初期)、急性心肌梗塞(輕度)、癌症(輕度)、認知功能障礙初期、腦中風後障礙(輕度)、癱瘓(輕度) | 5%精選傷病(2 項) 保額 5%;10%精選傷病(7 項) 保額 10%;100%精選傷病(32 項) 保額 100%條款沒有約定重度要扣除已領的輕度100%精選傷病:保險金額與年繳保費總和 1.06 倍取大,再乘健康促進係數(第 3 保單年度起依健檢體位 S 級 1.05、A 級 1)健康促進係數 | 條款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 | 30 天;癌症(初期、輕度、重度) 90 天意外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認知功能障礙初期、中重度不受 30 日等待期間限制;中重度須持續 90 日(免責期間)屆滿仍符合才給付 | 保險期間 35 年(DM);繳費 10/20 年 | 身故:保險金額與年繳保費總和 1.06 倍取大,再乘健康促進係數期滿:保險期間(35 年)屆滿仍有效:保險金額與年繳保費總和 1.06 倍取大,再乘健康促進係數,不扣除已領 5%、10% 保險金 |
| 精選傷病定期保險(2)TED・主約・定期 | 七項重大疾病+34 項條款定義共 41 項另含:思覺失調症、重症肌無力症、漢生病、心臟瓣膜開心手術 等,另 24 項輕度/初期:癌症(初期)、急性心肌梗塞(輕度)、癌症(輕度)、認知功能障礙初期、腦中風後障礙(輕度)、癱瘓(輕度) | 5%精選傷病(2 項) 保額 5%;10%精選傷病(7 項) 保額 10%;100%精選傷病(32 項) 保額 100%條款沒有約定重度要扣除已領的輕度100%精選傷病:保險金額與年繳保費總和 1.06 倍取大;投保時 16 歲以上者再乘健康促進係數(第 3 保單年度起依健檢體位 S 級 1.05、A 級 1)健康促進係數 | 條款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 | 30 天;癌症(初期、輕度、重度) 90 天意外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認知功能障礙初期、中重度不受 30 日等待期間限制;中重度須持續 90 日(免責期間)屆滿仍符合才給付;投保時保險年齡 0 歲者,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不受 30 日等待期間限制(第二條) | 保障至保險年齡 84 歲保單年度末(視同期滿);繳費 10/20 年 | 身故:保險金額與年繳保費總和 1.06 倍取大(16 歲以上投保乘健康促進係數);未滿 15 足歲身故退還所繳保費加計利息,15 足歲至 16 歲前按所繳保費加計利息期滿:保險年齡 84 歲保單年度末仍有效:保險金額與年繳保費總和 1.06 倍取大(16 歲以上投保乘健康促進係數),不扣除已領 5%、10% 保險金 |
| 樂健康祥定期健康保險10TDD・主約・10 年期 | 七項重大疾病條款定義共 7 項 | 保額 100%,乘健康促進係數重度:保險金額 × 健康促進係數(每偶數保單年度健檢,依體位 A++ 級 1.2、A+ 級 1.15、A 級 1,適用次 2 個保單年度;第 1–2 保單年度為 1)健康促進係數 | 條款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 | 30 天;癌症(重度) 90 天意外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 | 保險期間 10 年、繳費 10 年;保證續保(每次 10 年,續保時保險年齡最高 70 歲) | 給付後契約繼續:給付重度後契約不終止:繳費期間內豁免以後保費,身故/完全失能保障繼續;但期滿後不能再續保身故:壽險當年度保險金額=年繳應繳保費的 10 倍(不是保險金額);未領過重度時另退未滿期保費期滿:沒有期滿或生存給付 |
| Full樂無憂重大疾病定期健康保險(甲型)FRTDD・主約・20 年期 | 七項重大疾病條款定義共 7 項 | 保額 100%重度重大疾病:診斷確定當時的保險金額 | 條款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 | 30 天;癌症(重度) 90 天意外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 | 保險期間 20 年 | 身故:沒有身故給付期滿:沒有期滿或生存給付 |
| 至尊康祥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附約(乙型)ZDDR2・附約・定期 | 七項重大疾病+4 項條款定義共 11 項輕度/初期:急性心肌梗塞(輕度)、腦中風後障礙(輕度)、癌症(輕度)、癱瘓(輕度) | 輕度重大疾病 保額 20%;重度重大疾病(扣除已領輕度) 保額 100%重度給付時扣除已領的輕度重度:保險金額與年繳保費總和 1.05 倍取大,扣除已領輕度 | 條款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 | 30 天;癌症 90 天意外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 | 保障至保險年齡 95 歲保單年度末;繳費 20 年 | 身故:沒有身故給付期滿:沒有期滿或生存給付 |
| 樂享健康2健康保險附約SDLR2・附約・定期 | 24 項條款定義共 24 項項目:嚴重再生不良性貧血、腦血管動脈瘤開顱手術、急性腦炎併神經障礙後遺症、嚴重阿茲海默氏症 等,另 20 項不含七項重大疾病 | 保額 100%22 項嚴重特定傷病或 2 項特定障礙:診斷確定當時的保險金額 | 條款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 | 30 天意外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投保時保險年齡 0 歲者,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不受 30 日等待期間限制(第二條) | 保障至保險年齡 95 歲保單年度末;繳費 20 年(DM) | 身故:沒有身故給付期滿:繳費期間內每滿 5 個保單年度仍生存且未曾罹患:第 5/10/15/20 保單年度末給付年繳應繳保費的 20%/40%/60%/80%(健康回饋保險金) |
| 凱基人壽2 張 | ||||||
| e同幸福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甲型)MEDDBA・主約・20 年期基富通平台專屬商品 | 七項重大疾病條款定義共 7 項 | 保額 100%7 項重大疾病任一:保險金額 | 條款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 | 30 天;癌症(重度) 90 天意外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意外只豁免 30 日等待期間(條款「不受本契約須持續有效三十日之限制」);癌症 90 日等待期間不因意外豁免 | 保險期間 20 年、繳費 20 年(商品頁) | 身故:沒有身故給付期滿:沒有期滿或生存給付 |
| 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定期健康保險附約XDDR・附約・定期 | 七項重大疾病+21 項條款定義共 28 項另含:嚴重再生不良性貧血、良性腦腫瘤併神經障礙後遺症、心臟瓣膜開心手術、嚴重頭部創傷 等,另 17 項 | 保額 100%28 項任一:基本保險金額,加退當期已繳未到期保費 | 條款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 | 30 天;7 項重大疾病(不只癌症,心肌梗塞、中風等也是 90 日) 90 天意外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 | 10 年期、20 年期或保至 65 歲(DM) | 身故:沒有身故給付期滿:沒有期滿或生存給付 |
| 台灣人壽4 張 | ||||||
| 五年定期123重大疾病保險主約・5 年期 | 七項重大疾病條款定義共 7 項 | 保額 100%保險金額,一次給付保額 100%:特定重大疾病保險金(腦中風後障礙(重度)、癌症(重度)) | 條款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 | 90 天只有意外所致的癱瘓(重度)、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不受等待期間限制所有項目等待期間 90 天;續保時不受等待期間限制 | 5 年期,保證續保(續保時保險年齡不超過 70 歲) | 身故: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意外身故:保險金額 3 倍;其他原因身故只償付解約金期滿:沒有期滿或生存給付 |
| 享健康特定傷病定期健康保險主約・10 年期 | 七項重大疾病+3 項條款定義共 10 項另含:嚴重阿茲海默氏症、嚴重巴金森氏症、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血壓 | 保額 100%保險金額,一次給付保額 100%:特定傷病加倍保險金(急性心肌梗塞(重度)、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腦中風後障礙(重度)) | 條款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 | 30 天;癌症(重度) 90 天意外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 | 10 年期,保證續保(續保時保險年齡不超過 70 歲) | 身故:沒有身故給付期滿:沒有期滿或生存給付 |
| 新保富通二十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甲型)主約・20 年期 | 七項重大疾病條款定義共 7 項 | 保額 100%保險金額,一次給付 | 條款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 | 30 天;癌症(重度) 90 天意外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 | 20 年期 | 身故:沒有身故給付期滿:沒有期滿或生存給付 |
| 新溢起健智特定傷病定期健康保險主約・定期 | 7 項條款定義共 7 項項目:嚴重阿茲海默氏症、嚴重巴金森氏症、嚴重頭部創傷、多發性硬化症、良性腦腫瘤併神經障礙後遺症、急性腦炎併神經障礙後遺症、腦中風後障礙(重度)不含:急性心肌梗塞(重度)、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末期腎病變、癌症(重度)、癱瘓(重度)、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 保額 100%第 2 保單年度起:保險金額(特定傷病醫療保險金),給付後契約繼續有效保額 50%(第 4 年起):療養保險金(第 2 保單年度 10%、第 3 保單年度 30%、第 4 保單年度起 50%) | 第 1 保單年度只給付年繳應繳保費總和的 1.02 倍,契約終止(沒有療養保險金) | 30 天意外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 | 保障至保險年齡 89 歲屆滿 | 給付後契約繼續:第 1 年給付後契約終止;第 2 年起給付後契約繼續有效(豁免保費,仍有特定手術給付與身故/期滿退還保費餘額)身故:身故時退還年繳應繳保費總和 1.02 倍扣除已領各項保險金的餘額(餘額為零或負值不退)期滿:保險年齡 89 歲屆滿仍生存:退還年繳應繳保費總和 1.02 倍扣除已領各項保險金的餘額 |
「保額 100%」是重度(或主要項目)的給付比例;多數主約是保額與已繳保費倍數取大,原文見各商品頁。乘健康促進係數的商品,係數依健檢體位而定,條款寫明適用的保單年度。
保障項目與分級
- 50 張中 42 張包含完整的七項重大疾病;16 張只保這七項,26 張另加特定傷病(例如嚴重阿茲海默氏症、心臟瓣膜開心手術),條款定義的項目從 4 項到 41 項。
- 8 張不含完整的七項(例如不保癌症,或只保心血管、肝臟相關項目),其中 2 張完全不含七項重大疾病,保的是另列的嚴重特定傷病。
- 17 張分級給付,最低一級為保額 5–20%;6 張分三級(例如初期癌症、輕度、重度)。重度給付時 7 張扣除已領的輕度、5 張不扣除、3 張條款沒有扣除的約定。
- 7 張的給付乘健康促進係數,依定期健檢的體位調整。
等待期間、首年與保障期間
- 等待期間 30 天的 44 張、90 天的 6 張;38 張對癌症等項目另訂較長的等待期。意外所致不受等待期間限制的 39 張,只有部分項目(例如意外所致癱瘓、器官移植)不受限制的 9 張,條款沒有這項約定的 2 張。
- 首年:7 張第 1 保單年度只給付已繳保費的倍數,6 張按保額打折,37 張沒有首年較低給付的約定。
- 一年期 14 張(14 張保證續保,續保年齡上限 70–85 歲,續保保費不保證)、定期 26 張、終身 10 張;美元保單 3 張。
- 身故給付 14 張有、期滿或生存給付 14 張有;3 張給付後契約仍繼續有效(例如每年給付生活補助或療養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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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員:客戶問「輕度也會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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